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区域性食品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兴发改字[2016]105号批准建设,以兴发改招标核准[2016]13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隆县兴隆镇南土门村 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第一标段 289.205769万元 第二标段6万元
工期(监理周期):第一标段2017年7月7日到 2017年10月4日合计90日历天 第二标段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止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空气净化工程、实验室工程”相关的业务范围; 3.1.3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5月1日-2017年5月1日)承揽过食药实验室的建设(改造)项目,项目规模在260万元以上(含260万),需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3.1.4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 (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1.5开标现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IC卡或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人员编码现场签到;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2总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人于2017年6月2日9:00至2017年6月8日17:00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为:第一标段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 第二标段 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6. 招标文件答疑 6.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在线提交疑问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17:00)前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解答。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17时前。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 地 址: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路205号 邮 编:067300 邮 编:054000 联 系 人:白兴华 联 系 人:于世龙 电 话:138*****596、****-******* 电 话:158*****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