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部分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部分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107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部分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现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 项目概况:长春市地铁1号线为长春轨道交通线网的骨干线之一,贯通城区南北。线路北起长春市西北方向的兰家组团,沿东南方向跨越绕城高速公路后途经蔡家组团,而后在北三环北侧转入人民大街,沿人民大街南下穿越主城区后途经南部新城,而后穿越南绕城高速公路途经永春组团抵达线路终点。线路全长36.4km;共设车站23座,平均站间距1623m;南部设永春综合检修基地1座,北端设停车场1座。
一期工程线路总长18.159km(K11+126.500~K29+285.426),全线为地下线路;共设置车站15座,其中换乘站7座,平均站距约1.256km。南部设永春车辆综合检修基地1座,占地约40公顷。一期工程设控制中心一座,暂定位于中央商务区站附近。
2) 招标范围:长春地铁一号线15座站点及车内部分广告经营权转让,本次招标项目为独家代理,包含地铁车站站厅区及轨行区广告牌、列车车内广告、屏蔽门贴、扶梯牌、包柱广告、地铁多媒体系统、语音报站等,详见招标文件。
3) 经营期限:
2017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共10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当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
2) 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至今)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或大型企业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每天9:00-11:30,13: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大厦B座,10层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的同时可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8:00至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9:30,地点为长春市海航紫荆花饭店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地址: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B座1002室
联系人:张枫
电话:****-********
电子邮件:gxzbjl@163.com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98
2017年6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转让 经营权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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