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供应中心2008-2009年度生产用煤招标公告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供应中心2008-2009年度生产用煤招标公告


1、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供应中心现决定对2008-2009年度生产用煤面向全国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货物的概况如下:
2.1本采购项目分四个标段竞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生产用煤采购总量约14万吨。夏季4万吨,冬季10万吨。标段划分:一标段,第二供热站生产用煤采购,夏季28300万吨,冬季31400万吨;二标段,第三供热站生产用煤采购,夏季8600万吨,冬季13700万吨;三标段,第一供热站生产用煤采购,夏季5400万吨,第四供热站生产用煤采购,冬季33600万吨;四标段,第五供热站生产用煤采购,冬季19800万吨;
2.2计量方式:
以各供热站锅炉出口蒸汽计量表及热量计量表读数作为计量报价方式。
2.2.1计量时段:2008年5月15日起—2009年5月15日止。
2.2.2计量仪表:各供热站锅炉出日蒸汽计量表及热量计量表。
2.2.3投标报价:吨蒸汽耗煤单价(即每生产一吨蒸汽消耗燃煤的价值)
2.3供煤进度:在保证夏季用煤的前提下,到2008年7月底之前运到总煤量的百分之八十;2008年12月底前全部运完。
2.4质量要求:优质。
3、凡具备承担供货能力的单位,均可对上述四个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是具备煤炭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以上;②煤炭经营许可证;③税务登记证(国、地税);④一般纳税资格证;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法人委托书;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须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套于2008年4月7日至2008年4月11日9:00-11:00、14:00-16:00到廊坊市置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2室报名。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
6、报名投标的供货单位请到廊坊市置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至2008年4月15日。
7、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8年4月16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8、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供应中心
办公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海路
联系人:张志国电话:****-*******
邮政编码:065000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置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光道40-1号
联系人:宋雪飞电话:****-*******
邮政编码:065000
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08年4月4日200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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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置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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