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工业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中节能(锦州)工业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环评影响评价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节能(锦州)工业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环评影响评价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节能(锦州)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估算价人民币50万元。
2.2服务内容:(1)开展场地环境监测,提供监测报告;(2)对项目场地开展地下水评价,提供评价报告;(3)完成项目影响报告书编制,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审查,并最终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复。
2.3 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近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02日至2017年6月06日上午08时30分,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近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万元(人民币,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节能(锦州)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云
电 话:138*****093
购代理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吴崎/范墨荻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利用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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