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路面修补及市政设施维护招标公告
城区路面修补及市政设施维护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城区路面修补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17-065号
招 标 单 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3
第二部分 磋商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部分 磋商人须知8
一、说明8
1、适用范围8
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人8
3、投标费用8
二、磋商文件说明8
4、磋商文件的构成8
5、磋商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9
6、磋商文件的修改9
三、磋商文件的编写10
7、磋商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
8、磋商报价及币种10
9、磋商保证金10
10、磋商有效期11
11、磋商文件的构成11
12、磋商文件的编制要求12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12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
14、递交磋商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13
15、磋商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3
五、磋商过程13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14
16、评标委员会14
17、磋商程序14
18、评审办法16
七、定标17
19、推荐并确定中标磋商人17
20、中标通知18
八、授予合同18
21、签订合同18
九、废标条款18
22、废标情形18
十、处罚19
23、处罚情形19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9
十二、其他20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21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
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34
格式2:磋商文件目录35
格式3:磋商函36
格式4:报价一览表37
格式5:分项报价表38
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39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0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1
格式9:磋商人承诺书42
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3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44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5
格式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46
格式14:磋商保证金证明47
格式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8
格式16:磋商产品相关资料49
格式17:磋商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0
格式18:中小企业声明函51
格式19:磋商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2
格式20:磋商最终报价表53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政工程管理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大通县城区路面修补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17-065号)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17-065号
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城区路面修补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52.5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包1:城区沥青路面补修 控制预算价:30万元整
包2:城区破损市政设施维护及防汛物资购置 控制预算价:22.5万元整
项目要求招标内容:大通县城区路面修补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磋商人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承担本项目实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自2017年06月02日至2017年06月0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整/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综合办公大楼北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2、网上购买标书的磋商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17年06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及磋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综合办公大楼北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 购 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联 系 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通县解放路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
邮 箱 地 址:qhgyzb@126.com
联 系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综合办公大楼北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收款人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59(开户行号:********0139)
其他事项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02日
第二部分 磋商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城区路面修补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17-065号
3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52.5万元整
8项目分包个数包1:城区沥青路面补修 控制预算价:30万元整
包2:城区破损市政设施维护及防汛物资购置 控制预算价:22.5万元整
9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0磋商人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承担本项目实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磋商保证金各磋商人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磋商保证金金额:
包1:小写:6,000元整 包2:小写:4,000元整
大写:陆仟元整 大写:肆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259
缴纳时间:磋商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2017年06月12日17:00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磋商人应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
(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磋商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本须知附表中第11条指定的账户。
磋商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磋商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磋商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4磋商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规划、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以及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说明”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在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对磋商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出现偏差处理。
4、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的U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磋商文件的密封磋商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未按要求密封的磋商文件将不予接收);磋商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项目名称: 正(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磋商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 (签字或盖章)
在2017年06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16递交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17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8磋商时间2017年06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9投标及磋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综合办公大楼北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20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现场答疑。磋商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1代理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对象:中标磋商人
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办法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人须知第十一项内容)
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
账户名: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号:********0139
账 号:****************25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2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3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原件备案。
合同返回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综合办公大楼北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磋商有效期本次投标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5其他要求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
第三部分 磋商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人
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磋商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合格的磋商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承担本项目实施;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磋商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磋商人须知前附表;
(3)磋商人须知;
(4)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5)磋商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磋商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磋商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5.1参加投标的磋商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磋商人。
5.2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磋商文件的编写
7、磋商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磋商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磋商人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全部设备、软件、硬件、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力、运输、装卸、仓储、验收测试、培训使用以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8.2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8.3磋商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磋商人应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磋商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磋商人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
9.2磋商人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磋商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5未中标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磋商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中标磋商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1磋商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1)磋商文件封面;
(2)磋商文件目录;
(3)磋商函;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磋商人承诺书;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4)磋商保证金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17)磋商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中小企业声明函;
(19)磋商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20)磋商最终报价表。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磋商人的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磋商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磋商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磋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规划、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以及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说明”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在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对磋商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出现偏差处理。
12.4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的U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5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磋商一览表、电子文档,磋商保证金证明,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磋商一览表”、“磋商保证金证明”、“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磋商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磋商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报价一览表”字样;
13.3为方便我司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人应将“磋商保证金证明”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
13.4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磋商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17年06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5如果磋商人未按第13.1-13.4条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磋商人;
13.6磋商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交磋商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14.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人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磋商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允许磋商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2、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一切磋商材料均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6、评标委员会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磋商人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磋商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磋商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6.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7、磋商程序
17.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售后服务。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单位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磋商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单位出具的《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中“格式18”),并由磋商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单位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单位[2011]300号)执行。磋商人提供的《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7.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磋商人”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1)磋商响应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2)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磋商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磋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磋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磋商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3)在磋商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7.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8、评审办法
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18.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评审项目满分分值
Ⅰ商务部分(满分46分)1、磋商报价30
2、商务评价16
Ⅱ技术部分(满分54分)1、技术质量方面35
2、售后服务19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项目满分分值评审标准
磋商报价
30分报价分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评价16分业绩情况10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来的同类相关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规范性6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编排者得6分;反之不得分。
技术质量方面
35分技术参数35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以不超过四项为限;有五项以上(含五项)负偏离的,该项为零分。
售后服务19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7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方案,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好的得7分;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及培训6售后服务计划须有详尽的服务计划、服务流程、服务方式、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体系,以及服务承诺和培训计划。所述内容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6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得6分;在项目实施地有办事处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七、定标
19、推荐并确定中标磋商人
19.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磋商人,由采购人按采购要求确定中标磋商人;
19.2.中标磋商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磋商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磋商人为中标磋商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9.3.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共用1份磋商文件。投标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可对该项目2个包进行投标,但投标时须单独提交投标文件,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若出现一个供应商有两个以上得分最高者,按照大包优先的原则确定该包的中标人。
20、中标通知
20.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磋商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磋商人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磋商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与中标磋商人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1.2.中标磋商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磋商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4.磋商文件、中标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废标条款
22、废标情形
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条件的磋商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十、处罚
23、处罚情形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3.1.磋商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
2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3.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人的;
23.4.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应当利益;
23.5.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3.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3.7.未按照招标、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3.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23.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3.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3.11.中标磋商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取对象:中标磋商人
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
100以下1.5%
100—5001.1%
500—10000.8%
1000—50000.5%
5000—100000.25%
10000—*******.05%
*******以上0.01%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9.9万元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及收费标准的不按此表计算。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城区路面修补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17-065号
采购合同编号:QHGY-2017-065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盖章)
中标磋商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磋商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17年 月 日大通县城区路面修补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项目(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17-065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磋商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 元
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1
2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力、运输、装卸、仓储、验收测试、培训使用以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如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持预付款;
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人民币 元,
大写 元;剩余50%合同款待合同到期后支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3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自然灾害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免费质保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免费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免费质保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免费质保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时间: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4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5支票或汇票。
13.6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免费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人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法人章)
年 月 日
格式2:磋商文件目录
(1) 磋商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 磋商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3) 投标函……………………………………………………………所在页码
(4) 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5) 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6) 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
(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9) 磋商人承诺书……………………………………………………所在页码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11)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
(14)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7)磋商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8)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19)磋商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20)磋商最终报价表…………………………………………………所在页码
格式3:磋商函
磋 商 函
致: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大通县城区路面修补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17-065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磋商人(磋商人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磋商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单位:人民币(元)
磋商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交货时间
免费质保期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应包括全部设备、软件、硬件、辅助材料、安装、人力、运输、装卸、仓储、验收测试、培训使用以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除在标书中编制此表以外,磋商人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一览表”,并标明“磋商一览表”字样。该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和磋商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应完全一致。
5.、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磋商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备注
1
2
3
4
……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分项报价表”须为打印版,手写无效。
磋商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
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
1
2
3
4
……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磋商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磋商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磋商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磋商人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5、磋商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磋商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磋商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磋商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磋商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磋商人承诺书
磋商人承诺书
致: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17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磋商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返工或保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磋商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磋商人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磋商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磋商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年度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4.成立未满一年或成立刚满一年但未到审计期的新企业须附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并加盖投标单位财务章;
格式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磋商人应按不低于招标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投标产品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注:售后服务承诺当以专业的角度编制,符合招标服务需求的内容编制。
格式14:磋商保证金证明
磋商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磋商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
格式16: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
格式17:磋商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磋商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 2014 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格式1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19:磋商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磋商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磋商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但不作为评标依据。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
格式20:磋商最终报价表
磋商最终报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磋商最后报价(元)备注
大写:
小写: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货物承诺(优惠条件)
注: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投标人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投标人现场填写。
磋商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磋商人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磋商,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
1.2磋商报价应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磋商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磋商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招标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磋商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磋商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4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磋商人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重要指标
3.1磋商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磋商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磋商人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3.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磋商时必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4.商务要求
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4.2.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4.3.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持预付款;
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人民币 元,
大写 元;剩余50%合同款待合同到期后支付。
4.4.质保期及免费服务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路面维修标准
1、工程包括裁切路面、挖掘破损路面、清理整修基坑、清运开挖垃圾,4—8cm厚型号为AG-BT沥青面层铺筑。
2、负责破损沥青路面的裁切、挖掘、清理、清运,部分路基以15cm水泥稳定基础处理,按照甲方要求的铺筑厚度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
3、随时垫层密实度按规范要求。
4、清理坑槽边沿刨成直茬、坑深一致、清理坑内杂物、清理的杂物要清运到指定地点。
5、清理砼料要质量合格,拌合均匀。
6、跟碾找平,找细,碾压完成后表面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裂缝或明显痕迹,与路面各类井盖顺接,不得有积水。
市政设施维护标准
1、更换破损的井盖及雨水篦子,做到质量良好、平整、排水效果好。
2、修补更换人行道地砖,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平整。
3、人行道砖整修,新铺装人行道砖(0.2m*0.1m*0.07m)。更换安装新路缘石 (0.8m*0.15m*0.3m)。
4、更换破损的桥梁栏杆。
(二)采购一览表
包1:
序号项目名称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
1城区破损沥青砼路面沥青路面4cm—8cm厚 ㎡954 该项目包括裁切路面、挖掘破损路面、清理整修基坑、清运开挖垃圾,沥青面层铺筑
包2:
序号项目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
1人行道砖(0.20 m*0.10m*0.07m)人行道砖㎡938挖掘破损、塌陷人行道砖(0.20 m*0.10m*0.07m)清理基坑,0.10m厚砂浆垫层,旧砖整修(旧人行道砖由甲方提供,运距3公里)
2人行道砖(0.20 m*0.10m*0.07m)人行道砖㎡377.64挖掘破损、塌陷人行道砖(0.20 m*0.10m*0.07m)清理基坑,0.10m厚砂浆垫层,新铺装人行道砖,运距3公里
3路缘石0.8m*0.15m*0.3m路缘石m200挖掘破损旧路缘石,清运废弃破损旧路缘石(运距5公里);0.8m*0.2m*0.1m砂浆垫层,
4铸铁球墨井盖700铸铁加重个30
700复合井盖加重个30
450*750铸铁加重个40
5雨水篦子470*750复合篦子个50
450*750铸铁加重篦子个50
6桥梁护栏芝麻白636花岗岩6根*(1.85*0.15*0.08),2根*(1.50*0.15*0.08)根8安装长度16米
7灯箱喷漆1.2*1.8亚克力板公益广告牌㎡47.52
采购物品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1纤维编织袋0.6m* 1.2m条30000
2沙石细沙立方米1000
3电缆线62cm卷10卷(100M)
4警示爆闪灯太阳能警示灯750*150*130mm台4
5手提式防汛查险灯工作电压≥12v、连续放电时间:≥6h(强光)≥10h(工作光)≥20h(频闪光)把20
6发电机功率8KW、YT8000DC台2
7雨衣雨鞋雨裤防水材料双层双面套装雨衣,高筒防滑橡胶雨鞋套6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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