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地下车库、食堂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地下车库、食堂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地下车库、食堂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地下车库、食堂及室外配套工程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麻发改[2016]132号文、麻发改[201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麻城市
招标范围及规模:土建、装修、地下车库
造价约为:********.04元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较强的技术和经济实力且信用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为房建专业一级建造师。
3.3、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办理,否则招标方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有限数量制。
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超过7家,则全部投标人参与开标、评标;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7家,则在开标前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家单位参与开标、评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相应资质的分公司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无须报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与本招标公告同时发布(见附件),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 15 :0 0
地 点: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市金桥大道政府大楼对面)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3日15 :0 0
地 点: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市金桥大道政府大楼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
1、 严禁借用资质和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非法定原因不得更换,如非法定原因更换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另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实行施工场地每日签到制,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22天,旷工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若非法定原因中途更换“五大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人;招标人将邀请招标监管部门到成交人单位进行回访。回访施工单位提供的人员、账户等相关资料及施工的机械,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查看施工单位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招投标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网上公示。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应依据“高检会〔2015〕3号文”向麻城市检察院查询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前推)内第一中标候选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查询结果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备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麻城市
邮 编:438300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6*****000
代理机构:湖北鑫宇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邮 编:438300
联系人: 林先生
电话:147*****147 传真:****-*******
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
2017年6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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