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信号灯具及行人过街自助信号灯项目(第二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信号灯具及行人过街自助信号灯项目(第二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日期:2015-09-01
(一)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信号灯具及行人过街自助信号灯项目
(第二包)
(二) 拟采购货物的说明:第二包:行人过街自助灯一批。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08月1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时(2015年09月01日上午09:30前),只有一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
由于此项目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故现拟改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无锡安邦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村群兴路26号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名 | 刘永涛 | 职称 | 副研 | 工作单位 | 交通运输部水利院 |
姓名 | 姜春梅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北京科技大学 |
姓名 | 夏玉森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姓名 | 赵红艳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北京华电兴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姓名 | 卿仁国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 |
论证意见 | 本项目本包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款,由于该设备选择性少,时间紧迫,较为特殊,为满足采购人的迫切需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四)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5年09月01日至2015年09月0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5年09月08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提出书面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抄送财政主管部门。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警官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珊珊(分机号5925)、刘佳(分机号592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财政主管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杨耀辉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发布。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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