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实验室运维费(国Ⅴ排放测试分析系统)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机动车实验室运维费(国Ⅴ排放测试分析系统)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日期:2015-06-24


一、采购项目名称:机动车实验室运维费
二、采购项目编号:1541STC60419
三、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四、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内容及用途:
随着北京市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激增,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北京大气污染的首要来源之一。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我市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于2008年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2013年6月,为满足国Ⅴ标准检测要求,又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升级。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主要功能是对新车、在用车排放检测以及科研检测,涉及新车一致性、在用车符合性、发动机台架试验、蒸发排放等试验。设备包括主控电脑、排气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整车转毂与发动机台架。为了保证排放检测设备满足法规要求与计量认证的需要,需每年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轻型四驱分析仪、四驱主控电脑、国Ⅴ分析仪等相关设备主要来自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其设备的设计理念、制造工艺、保养方法、备品备件都与其他公司有所不同,且享有相关技术专利,所以易损易耗品、备品备件等均不能采购其他公司产品,也不能由其他厂家进行维护,维护保养只能由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完成。
鉴于本项目的连续性、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能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相关服务。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海淀东三街2号欧美汇大厦12层
八、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名单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曾树全

教授

北京科技大学

孙振奇

研究员

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綦炘

教授级高工

攀枝花钢铁公司

专家论证意见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于2005年采购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发动机排放实验室的设备,后又升级改造国Ⅴ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与设备备件的唯一来源都是该企业,因此只能由原设备供应商对现有的轻型整车排放测试系统及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及测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要求。


九、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5年7月1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给财政部门。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永昌南路22号
采购人联系人:王工
采购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熙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杨耀辉 ********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发布。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24日


标签: 分析 测试 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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