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教管理局监狱管理局采购智能枪弹柜
沈阳市劳教管理局监狱管理局采购智能枪弹柜
沈阳市劳教管理局监狱管理局采购智能枪弹柜
采购公告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劳教管理局监狱管理局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智能枪弹柜
(二)项目编号:CG16-00-2051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项目内容:本项目共1个品目,本次采购1个品目。
1.采购内容
2.商务要求
3.其他要求
4.支付条款
支付条件满足后,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下达支付指令,由主体按支付方式支付到投标账户。
品目 | 支付序号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 |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须知
从即日起至本公告公示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售价:(人民币)捌佰圆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04-1709:30
2.递交地点: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3.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4.递交份数:投标文件六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5.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1)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
五、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采购文件或向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3.本次采购,有效的采购文件类型的采购序号为采购序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沈阳市劳教管理局监狱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人:杨甦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联系人:金玲(购买文件前请来电确认报名资料)
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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