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国库业务电子无纸化招标公告
东宝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国库业务电子无纸化招标公告
采购人 | 东宝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宝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国库业务电子无纸化项目 | 预算价 | 45万元 |
联系人 | 李娟 | 联系 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荆门象山大道14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实施,是我区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建立新型安全管理信任体系,实现所有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和代理银行清算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全部电子化,以电子凭证、电子印章等安全支撑控件为基础建立新型安全管理信任体系,替代原有的纸质凭证。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一、电子凭证库实施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核心建设内容,按照财政部与人总行针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制定的“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支撑控件”的部署原则,电子凭证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各省市必须使用全国统一推广的电子凭证库。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财政部电子凭证库唯一开发商,也是目前唯一具有省、市、县三级财政电子凭证库及电子印章实施经验的公司,同时也是湖北省本级(含财政、人行、各代理银行)电子凭证库和电子印章系统的实施服务商,选择该公司有利于少走弯路,同时可确保项目质量和工作进度。 |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等说明 | 满足服务要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实施是原有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嵌入电子凭证系统和电子印章系统,而电子凭证系统和电子印章系统由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服务和运行维护,为保证系统的一致性和延续性,缩短系统开发周期,保护前期投资,建议该系统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与开发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商谈。 刘大清 第三律师事物所 法律类专家 | ||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通知》鄂财库发【2017】27号文“县区级财政可以参考市州本级采购方式,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可以借鉴市州本级单一来源论证结果,不再各自组织论证”的规定,经“《荆门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实施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本级论证专家组论证,建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加快推进采购。 | |||
拟成交价格 | 以正式采购谈判时确认价格为准。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发布公告日期:2017年6月2日
采购人:东宝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湖北亿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媛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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