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采购临时管理业务用房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采购临时管理业务用房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采购临时管理业务用房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采购临时管理业务用房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采购临时管理业务用房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人民中路一段28号三层1604.30平方米(其中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自有产权1055.97平方米,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自有产权548.33平方米),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唯一授权单位为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预算金额和经费来源:预算金额163万元/年。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第一分中心服务大厅位于房产大厦3楼,对外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已长达十二年,因原租赁合同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产权分割至今未签订续租合同。为确保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延续性、便利性,避免因更换场地导致装修、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经调查,目前第一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租赁费用与同地段相比价格合理,业务运行良好,故为与原采购项目保持一致性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心拟对第一分中心临时租赁管理业务用房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一)采购单位租用房产大厦三楼对外办理职工公积金业务已长达十二年之久,继续租用该场地,不仅能够确保广大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延续性、便利性,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因更换场地导致的设备重复购置和重新装修产生的较大支出,加之租赁费用在同地段比较合理,故继续租赁房产大厦三楼作为职工公积金业务的开展场所,符合与原采购项目保持一致性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要求,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特征和要求。

综上,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经专家组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论证专家组成员

序号

专家姓名

性别

职称

从事行业

1

程海军

主任记者

退休

2

徐卿

中级

四川紫东

3

张然

工程师

科研所

六、拟定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一)拟定供应商名称:1.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2.成都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24层和人民中路一段28号3层。

七、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或采购人提出意见。

采购人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陈老师电话:***-********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房 临时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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