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千山区2016年美丽乡村追加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千山区2016美丽乡村工程(甘泉村、英不落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鞍千发改字[2016]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2016年美丽乡村追加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甘泉村、英不落村
2.3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
2.4 合同估算价:28.81万元人民币
2.5 工期要求:2017年7月5日开工至2017年8月9日竣工,计划工期3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无经营异常情况;
3.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3.4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6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17 年 6 月 9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持以下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若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有效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无经营异常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押金1000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5500元。
5.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26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鞍山市千山区政府201会议室(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千山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赵菲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邮 编:114009
联 系 人:张秀茹、唐洪岩
电 话: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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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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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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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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