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装饰及附属工程项目(再重新招标)
莆田市涵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装饰及附属工程项目(再重新招标)
1、莆田市涵江区国家税务局拟建的莆田市涵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装饰及附属工程项目(再重新招标)已由莆田市涵江区计划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工程规模:大楼共11层,约7800平方米的 装饰及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投资概算: 约600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建设地点:涵江区人民公园南侧
要求工期: 15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装修装饰类专业二级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人民币1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600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4月9日至2008年4月15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在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补交。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人: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传真:137*****418 电话/传真: 13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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