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港侨居工程二期6#-9#楼建设工程施工
赤港侨居工程二期6#-9#楼建设工程施工
1、莆田赤港华侨农场拟建的赤港侨居工程二期6#-9#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计划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结构质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工程规模:4幢,建筑面积约15000㎡ 层 数: 6#、7#、8#、9#楼各六层
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资概算:约15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建设地点:莆田赤港华侨农场内
要求工期: 24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联合体投标按规定)。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的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1600 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 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 4月9日至2008年 4 月15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在赤港侨居工程二期10#-13#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中标的候选人,不得参加本招标工程的投标,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1、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售出的招标文件若存在明显漏页、缺页,购买人可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更换。在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未购买招标材料的,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招标人:莆田赤港华侨农场(盖章)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传真:138*****618 ****-******* 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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