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菜籽油招标公告

食用菜籽油招标公告


禄丰县学校食用菜籽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第19号

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需采购2017-2018学年学校学生食堂(食用菜籽油)一批,经请示,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将学校学生食堂(食用菜籽油)的数量、标准、参数及投标人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食用菜籽油的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及要求

项目 编号
招 标 货 物
数量(升)

品名
主要配置要求及技术标准

第一标段
一级菜籽油
一级成品菜籽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36—2004)。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小于或等于0.05%,不溶性杂质小于或等于0.05%,酸值0.20mgKOH/g,过氧化值为5.0mmol/kg ,冷冻试验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卫生指标按GB 2716GB 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菜籽油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包装规格为5-10升/桶,有SC或QS标识及其它符合预包装食品GB7718-2014的相关内容。具有非转基因检验检测报告,包装材料采用清洁卫生,不应与油脂发生化学作用的质材,符合GB/717374要求,塑料容器材料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材料,并符合GB9685标准规定。从生产至食用在6个月内。
72463

第二标段
95560

合 计
168023

备注:

1. 根据学校位置区域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69所学校(仁兴镇、碧城镇、勤丰镇、和平镇、恐龙山镇、土官镇和彩云镇7个乡镇);第二标段95所学校(金山镇、中村乡、一平浪镇、高峰乡、广通镇、妥安乡和黑井镇7个乡镇)。

2. 按所投标段提供不少于1桶(5升)样品。

3.采购供货期: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一个学年。

二、采购要求:

1.供货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备有关资质、仓储、供货和配送能力。

2.供货方三天内无条件更换不合格产品,所需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3.中标价格含食用菜籽油的生产、储藏、运输、配送、税收、检测检验、留样等相关费用。

4.投标商必须提供当前批次食用菜籽油的“食用油脂转基因成分检测”有关内容的检验报告。

5.每次配送到学校的食用菜籽油必须免费向各校点提供1份留样,每份不低于100毫升,并完善留样相关记录。

6.中标后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部门代理供货配送及代开销货发票。产品配送期间不得中途更改成品加工厂。

7.配送地点:禄丰县164所学校,具体学校名称由县教育局提供详细清单。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3.生产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4.其他应该具备的有关要求。

5.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厂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备查:

A.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委托);

B. 食品生产许可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 营业执照副本(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

E.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F.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G.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2)经销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备查:

A.生产厂家授权经销证明(生产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委托);

C.食品经营许可证;

D.营业执照副本(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

E.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F.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G.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6.提供以上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于投标文件中备查。

(二)生产规模及配送能力

1.有固定经营场地且不少于200-300平方米,有专用运输车3辆及以上,工作人员10人及以上。

2.出入库台账管理建立健全,有近2年的台账资料。

3.供货商有较完善的配送领导机构和人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4.运输管理要求:

(1)食用菜籽油由中标企业组织专人按签订的食用菜籽油合同直接配送,每次配送前车辆应进行严格清洗消毒,不得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配送。

(2)运输车辆货箱应密封上锁,同车除食品外严禁夹运其他物品和中途离车无人看护,防止食用菜籽油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破坏。

(3)产品配送到学校后,应规范装卸,防止剧烈碰撞引起产品外包装变形、破损。

(4)按照国家食品运输标准,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污染,不得与有毒物、有害物、有异物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装。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货物样品,一旦确认中标方,将样品封存至签订合同时。

2.投标人要具有稳定的货源,具有配货送货等流程的运转能力,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

3.投标时提交商品质量及卫生安全承诺,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每批次均合格,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4.中标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并向学校提供正式发票,不得委托其他公司代开销货发票。

5.当食用菜籽油的中标价在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以上时,超出部分按比例差价互补。由中标单位或者采购单位出具调价申请,交到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调整价格由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禄丰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代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后由县发改局出具价格认定书,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出具调价通知书为准。

6.食用菜籽油每学期配送一次。第一次送货时,供货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司印章)至各校点存档备查。

7.供货方必须保证每次配送时,向各校点提供由第三方具有相关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货商企业印章),原件送县学生营养办存档。

8.食用菜籽油包装桶标准应该符合GB7718-2014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注产品相关信息,如: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批号、检验员、数量等。

9.供货商出资每年一次对各学校后勤管理及有关人员进行食品配送、食品验收、质量鉴别、安全加工等有关知识培训。

四、欢迎有诚意的企业、公司参加投标

1.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方式:2017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时现场送达至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禄丰县人民政府服务管理局三楼),推迟或提前均不予受理;

2.竞争性谈判时间定于2017年 6 月 26日下午15:00在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举行。

3.投标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

4.投标报价包含货物成本、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5.明确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五、采购评标小组

采购评标小组由县政府办、人大、政协、教育局、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和部分学校代表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专家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六、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法、择优、保密”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2.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所采用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分占60分,质量分占30分,供货方案占10分。

(一)符合性审查

在详细评标之前,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认定为废标。

1.投标人不具备经营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或样品逾期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4.未按要求提供全部样品的或样品实际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5.没有投标报价的或有多个投标报价且未指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7.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8.投标人未按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0.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二)详细评审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委通过查看投标人标书和提供样品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三)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标段投标人的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 =F1+F2+F3

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质量部分、供货方案的得分;

F1=价格分(满分60分)

1、评标基准价:通过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2、得分计算: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F2=质量得分(满分3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产品质量F2

(满分为30分)
菜籽油质量:1.菜籽油达到品级标准,以检验报告为准(20分);2.根据菜籽油的形状、色泽、气味、工艺、包装有无异常由评标专家酌情打分(0-10分)。

F3—供货方案得分(满分为1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供货方案F3

(满分为10分)
由评标专家对投标商的食用菜籽油供货方案进行对比打分(0-10分)。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 4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天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室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收款单位: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账 号: ****************2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须将政府采购合同及货物验收单送达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方可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中标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供货,不按“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货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供货方式

1.中标供货企业根据学校制定的供货线路图、方案、配送时间等要求配送到各学校。

2.食用菜籽油必须保证每学期供货配送一次,确因学校保管室无法摆放较多货物的,以学校实际需求配送。每次配送物品数量不超过学校一学期的需求量,同时必须保证菜籽油保质期在食用时不得超过规定保质期的一半时间。

3.中标供货商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供货食品的及时、供货食品运输安全。

4.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后,保证在5天内开始供货。

九、明确的几个问题

1.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与采购单位(各学校)签订购销合同(一式四份),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备案。

2.交货地点:禄丰县货物使用单位。

3.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4.验收:货物运到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交一份到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双方有争议时,由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调解。

5.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签盖的“货物验收单”,每月由学校按照实际配送量结算支付。

6.不能履行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事项的,货款按合同价款的5%扣除违约金后支付。

7、未尽事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平等、合理协商解决。

十、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单位: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电话: ****-*******

传 真:****-*******

地 址:禄丰县金山南路

监管单位: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传真: 0878-*******

地址: 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2017年6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菜籽油 学校 禄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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