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江桥梁夜景照明增设工程施工招标(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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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公告
1、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人)的招标编号为榕市政招[2008]032号的福州闽江桥梁夜景照明增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改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解放大桥、闽江大桥、鳌峰桥、三县洲大桥、尤溪洲大桥;
2.2.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2.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4. 资金来源:财政。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08 年4月9日至4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金鸡山隧洞北洞口)。招标文件及图纸每份人民币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注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处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选择。
4.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独立法人组织。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4.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5. 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已购买招标文件。
4.6.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7. 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警示期内。
4.8. 资格后审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本招标项目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可竞争项目中标价降幅系数K=8.00%(设定为K)。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金鸡山隧洞北洞口)。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
电话:****-********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小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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