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烘干塔干燥机招标公告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烘干塔干燥机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珲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烘干塔干燥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珲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烘干塔干燥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ZC2017-18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供货期 | 付款方式 |
烘干塔干燥机 | 40.0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并调试完毕 | 合同签订后,安装并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支付。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06月05日—2017年06月0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投标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6月05日—2017年06月0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8日9时40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重新招标。
六、开标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0.8万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李雪英
电话:****-*******
地址:吉林省珲春市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
联系人:葛新越
电话:155*****12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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