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工业物流办治安岗亭招标项目询价函
新站区工业物流办治安岗亭招标项目询价函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新站试验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新站区工业物流办的委托,拟就治安岗亭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重新进行政府采购,特向贵单位发询价函,望贵单位给予复函:
一、治安岗亭具体要求如下:
1、底部:用混凝土浇筑。(长宽各2.3米)
2、中部:用优质特塑钢焊接成固定框架(海螺型材80系列),底部1米用夹心板材料,衬钢1.2MM,一米以上塑钢窗用4mm绿玻璃,外开门。
3、顶部:平顶(15度坡),材质为彩钢夹心板,外伸20—30cm,顶部警灯一只。
4、室内配日光灯1只,配电箱1套(包括闸刀、漏电保护器等),及所有开关插座。
5、岗亭内配100*50办公桌1只,凳子2只。
6、岗亭的外部尺寸搞2.4M、长2M、宽2M。
二、报价时间及地址: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项目在2008年 4月 13 日下午17:30之前向我中心传真报价或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5、投标报价书、工程预算书(包括分项单价和总价)及材料品牌、产地、规格型号说明;质量承诺、完工期限。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投标人编制报价函时应根据图纸并到业主单位详细咨询或到施工现场进行测量,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及其它经济风险,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
2、询价函中列明而报价函中未注明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已含在其它工程项目中,对此不论今后在施工中该工程项目发生多少工程数量,均不予计价,漏项工程的施工须按询价函有关内容保质保量完成。
3、投标人未作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投标报价: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及现行市场价格,依据相关定额或清单计价规范进行报价。
5、报价函应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报价应包含:工程材料费(含材料调差)、运输、安装、施工费、配套费、管理费、后续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均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正规合格产品,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函、报价函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评比办法:本项目采取有效最低价法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两家报价相同,由询价小组投票决定。
五、付款方式:设备交付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支付全部货款。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新站试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胜利路88号
本项目联系人:王贤明
电话:****-*******
传真:****-*******
邮编:2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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