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巷子口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公安局巷子口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PZZB-2017-004
宁乡县公安局巷子口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6】74、【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受宁乡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宁乡县公安局
2、项目名称:宁乡县公安局巷子口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宁乡县巷子口镇花桥村
4、建设规模:包括1栋3层的业务用房,1栋1层的辅助生活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323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79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9、招标范围: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人员最低配备不得低于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2017年3月-2017年5月)的社保证明资料(还需提供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账户如设置了密码,还应当提供密码),须具备相应的有效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7年6月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服务导航“招标文件下载”专栏位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s://csggzy.gov.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市民之家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拟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中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按附表6(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执行。
2、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须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附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和廉洁承诺书。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
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标签: 业务用房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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