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桥川沙法庭大厅墙砖清除大修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金桥川沙法庭大厅墙砖清除大修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金桥川沙法庭大厅墙砖清除大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不得有在建项目)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桥川沙法庭大厅墙砖清除大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2)
3、预算编号:01-17-1203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金桥川沙法庭大厅墙砖清除大修工程。本次采购的产品应为非整体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开工后45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690000(国库资金:69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0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12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6. 加盖公章的拟派建造师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原件(建造师查询页面是指报名当日或前五个工作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上的查询结果);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8.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6月06日至2017年0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招标二部进行验证并购买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验看。逾期验证或验证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6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26 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4、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5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丁香路611号 | 地址: | 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 |
邮编: | 200129 | 邮编: | 200122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人: | 周秀康 |
电话: | ******** | 电话: | *********8024 |
传真: | ******** | 传真: |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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