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敬老院供暖设施及热水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略阳县敬老院供暖设施及热水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略阳县敬老院供暖设施及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略阳县民政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其略阳县县内相关敬老院供暖设施及热水系统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安装工程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阳县敬老院供暖设施及热水系统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YCG(2017)003号
三、采购人名称:略阳县民政局
地 址:略阳县狮凤路中段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略阳县电厂路中段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为略阳县县内相关敬老院室内采暖及热水供应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2年维修保养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敬老院冬季采暖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具备年检合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备注: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供应商项目经理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略阳县电厂路中段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谢绝邮寄,自备电子设备拷取电子版,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公告第六条中2―6项(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公告第六条中2―6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下午14:00前;
2、开标时间:2017年6月27日下午14:00整;
3、开标地点:略阳县电厂路中段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五楼509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略阳县国库支付局
开户行:建行略阳县支行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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