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澄清说明公告
石河子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澄清说明公告
石河子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澄清说明公告
一、政府采购编号:师市采购(2017)040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5月19日
四、开标日期:2017年6月6日11:30(北京时间)
五、澄清说明:
1、“《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商务标 (45分) →平均人力资源成本→备注里→按规定格式编撰”→现澄清更改为“格式自拟”。
2、响应文件具体份数:磋商文件P5《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与P14“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中,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不相符,现澄清修改为:“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
3、“《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商务标 (45分)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投标人缴纳2016年年度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得0.5分。”→澄清说明→具体指企业所得税。
4、“第四部投标说明→第五章、开 标→23.4 响应文件响应性审查→23.4.1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应检查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响应文件正本是否由投标表现人逐页签名,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等。”现澄清修改为“23.4.1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应检查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响应文件正本是否由投标表现人在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指定处予以了签名、盖章,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等。”
5、关于投标保证金支付问题:“投标保证金额30000元。必须于2017年5月29日1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若逾期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以法人企业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给定的基本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现澄清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额30000元。必须于2017年6月5日1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若逾期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给定的基本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关于投标时评审审查项目问题:第四部分 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1.3 投标时的评审审查项目→(4)投标方须提供经审计(或社会中介结构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原件)。凡未提供者或所提供报表未经审计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现澄清更正为:“投标方需提供所属法人企业经审计(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企业公章)。凡未提供者或所提供报表未经审计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7、关于“在石河子市内设有分支机构”的澄清:包含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所属总集团公司在石河子市内设有的分支机构,但投标单位级别必须比总集团公司在石河子市设有的分支机构级别高,并且必须是总集团公司授权承诺给投标单位使用及管理。
8、第四部分 投标说明→第六章、评标→31. 《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承办经验→备注里的“1、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规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材料。”现澄清修改为:“1、提供中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规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材料。”
9、其他内容不变。
10、备注:以上澄清说明均已给有疑问的投标单位电话通知、告知过,并且以上说明对招标文件并无实质性修改,所以开标时间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石河子市
联系人:周波
联系方式:189*****33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正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天富名城北大门290栋二层A10-A16号
联系人:赵亮
联系方式:****-******* 155*****903
新疆正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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