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标代理服务

委托招标代理服务

日期:2017年6月5日

招标编号:内蒙古分行2017年集采00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17-2019年度委托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概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家招标代理机构,签订2年期服务合同,由招标代理机构操作实施招标人委托的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二、招标代理范围及代理期限

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范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17-2019年度的招标代理工作。代理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律累进制法计算,包括招标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信誉良好,服务优良,遵守行业规范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投标人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四)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十一)投标人须在呼和浩特市设有独立或分支办事机构。

五、招标文件领取:

(一)领取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文件领取地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公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东方君座A座1713室)

(三)标书领取联系人:格女士

(四)联系方式:****-*******

(五)联系邮箱:********@qq.com">********@qq.com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六、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于2017 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公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东方君座A座1713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答疑安排:答疑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公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东方君座A座17层会议室),答疑截至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17: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6月26日10:00 (北京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楼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东方君座A座20层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东方君座A座

邮 编:010098

联 系 人:格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qq.com

单位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公告经办人:格女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托 银行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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