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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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 州 市 财 政 局文件

潮财采监[2006]14号

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据反映,近期有个别不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要求参加我市的政府采购活动。经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确有个别供应商没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甚至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根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有关评审专家在审查供应商资质时,应严格把关,拒绝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我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我局将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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