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7--有关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视频侦查分析检索系统三期招标公告
2017-077--有关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视频侦查分析检索系统三期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视频侦查分析检索系统三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注:台式计算机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产品需在政府节能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目录内。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及节能产品的政策规定。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视频侦查分析检索系统三期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XM2017-012)
3、预算编号:18-17-1038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采购内容:对光明、海港、胡桥、金海、临海、平安、齐贤、塘外、五四、新寺、星火、拓林、海湾十三个派出所的视频侦察分析系统进行建设,含视频侦查检索分析系统2套、视频侦查检索分析系统客户端13个、视频快速下载器13套、视频侦察检索调度系统1套、视频一体化采集系统1套及配套设备等,本项目需要负责接入公安图像网及侦查分析检索一期二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 预算金额:187万元。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及节能产品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06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1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必须于2017-06-0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12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实质性商务条款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3、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并加盖单位公章);4、提供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注:●以上资料需按上述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请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于2017年06月13日前完成打印下载招标文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03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03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30开标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30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事项
如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555号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 |
邮编: | 201400 | 邮编: | 201499 |
联系人: | 苏征 | 联系人: | 沈老师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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