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场地租赁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场地租赁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方式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begin烟政采(元亨)服务*******<$[项目编号]>end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begin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场地租赁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项目编号:烟政采(元亨)服务******* 采购内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场地租赁采购 二、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为推动落实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贯彻《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为了方便群众,满足大型客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需求,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规定,烟台市交警支队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大型客货车考场,烟台市交警支队以租赁形式享有使用权、管理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公安部139号令中第四十八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标准,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烟台市交警支队原有的考试场地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考试要求,由于本项目时间紧急且烟台市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单位只有1家,故本项目计划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为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特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 四、拟谈判单位:龙口市恒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地址:龙口市北马镇前诸留村 五、公示时间: 2016年7月25日8时00分至2016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烟台市轸大路3122号 联系人:管延涛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联系人: 隋爱伟联系方式:****-******* 3、财政部门: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 联系人:赵晶联系方式:****-******* 注:本公告按有关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烟台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疑义请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发布人: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5日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end |
招标
|
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