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标志牌制作工程招标公告

旅游标志牌制作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茶陵县清水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旅游标志牌制作工程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17〕000061

(3)项目内容:旅游导览图(单面)5套、指向景区标志(单面)33套、指向景区标志(双面)21套;完成成套的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缷、就位、安装;完成各项安装、检测工作,并在采购方的配合下通过验收;按服务承诺完成质保期内的保修及质保期后的维修。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94888.80

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肆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整


(2)具体标的:

序号

货物

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位置

单位

数量

1

旅游导览图(单面)

¢219双立柱式4200*3000㎜旅游标志购安(杆件热镀锌钢管,圆立柱¢219×高5000×厚8㎜×2根;C25混凝土1300×1400×1500㎜×2个,地脚螺杆¢25×1300㎜×8根×2根(根底部外弯钩,¢8㎜打围),每根双螺母固定,固定后白色防锈漆涂封,地脚垫铁500×700×厚10㎜×2块,立杆法兰盘500×700×厚18㎜×2套;版面4200×3000×厚3㎜×1块,双面,3M三级反光底膜、字膜,共1.5倍/面;离地净空2000㎜;抱箍、螺件等配件热镀锌处理

平汝高速虎踞出口等

5

2

指向景区标志(单面)

¢219悬臂式3000*2000㎜交通标志购安(杆件热镀锌钢管,圆立柱¢219×高7500×厚8㎜;圆横臂¢140×长5000×厚6㎜×2根(1200㎜间距,均上扬3-5度,各法兰盘下端+8㎜);C25混凝土1300×1400×1500㎜,地脚螺杆¢25×1300㎜×8根(根底部外弯钩,¢8㎜打围),每根双螺母固定,固定后白色防锈漆涂封,地脚垫铁500×700×厚10㎜,立杆法兰盘500×700×厚18㎜;版面3000×2000×厚3㎜×1块,3M三级反光膜×1.5倍/面,离地净空6000㎜;抱箍、螺件等配件热镀锌处理)

泉南高速连接线与州衙路交叉口等

33

3

指向景区标志(双面)

¢219悬臂式3000*2000㎜交通标志购安(杆件热镀锌钢管,圆立柱¢219×高7500×厚8㎜;圆横臂¢140×长5000×厚6㎜×2根(1200㎜间距,均上扬3-5度,各法兰盘下端+8㎜);C25混凝土1300×1400×1500㎜,地脚螺杆¢25×1300㎜×8根(根底部外弯钩,¢8㎜打围),每根双螺母固定,固定后白色防锈漆涂封,地脚垫铁500×700×厚10㎜,立杆法兰盘500×700×厚18㎜;版面3000×2000×厚3㎜×2块,3M三级反光膜×1.5倍/面,离地净空6000㎜;抱箍、螺件等配件热镀锌处理)

洣江街道荣华村路口等

21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质保期

起始日期:2017年6月1日,完成日期:2017年7月15日。总日历天数:45天。

地点:平汝高速虎踞出口、泉南高速连接线与州衙路交叉口、洣江街道荣华村路口等甲方指定项目地点

方式:完成本招标项目旅游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缷、就位、安装、各项检测工作等,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4.付款:

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并安装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成交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如无重大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付清余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7.其他约定事项:

7.1质量: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参数制作、安装,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现场管理员的监督,确保验收合格。

7.2安全责任:乙方严格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7.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阳历)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壹份,茶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未经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制作 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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