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直流电源装置招标公告

精功直流电源装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所需直流电源装置招标

招 标 文 件

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2017年5月
?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投标方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2.投标委托
B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澄清
5.招标文件的修改
C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
8.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投标书附件的编制与编目
10.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投标截止时间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E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8.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投标的澄清
20.评标
21.评标过程保密
F授予合同
22.最终审查
23.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24.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5.中标通知
26.签订合同
27.履约保证金保函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2.技术规范
3.专利权
4.包装要求
5.装运标志
6.交货方式
7.装运通知
8.保险
9.付款方式
10.技术资料
11.质量保证
12.检验
13.索赔
14.延期交货
15.违约赔偿
16.不可抗力
17.税费
18.履约保证金保函
19.仲裁
20.违约终止合同
21.破产终止合同
22.转让和分包
23.合同修改
24.通知
25.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
第七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附件四技术规范偏离表
附件五投标书附件
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三)投标单位情况表
(四)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 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38AH直流电源装置 2套
二、投标人请于即日起在吉林化纤集团招标网进行查看。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把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邮件的形式发至********9@qqcom">********9@qqcom邮箱。
四、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后,封在投标文件正本里。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方案和商务报价,投标文件数目:各4份(2份正本,2份副本)
五、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六、开标时间:计划2017年6月9日9:30(请投标单位在8日电话联系确定开标的具体时间,未经联系确认投标的视为不参与投标,联系电话:159*****077
七、开标地点:吉林化纤集团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革
电 话:159*****077


?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投标方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投标委托
2.1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l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7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电报做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C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l投标书(统—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货物明细表、分项报价和总价
(4)规格性能偏离表
(5)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
8.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l)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制造法人资质)
(2)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与被授权人必须相附)
(3)投标方情况表
(4)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6)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7)ISO9002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8.3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1.4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7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3.2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2份。资格证明文件放入商务报价中,其中,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投标单位情况表正本l份。其余文件仅提供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3.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4.1.1投标书分两个密封袋内装技术参数和商务报价正副本各一式4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4.2将全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密封袋、商务报价密封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E开标及评标

16.开标
16.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开标时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投标的澄清
17.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7.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7.3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评标
18.1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讲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货物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18.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设计方案先进性、合理性
(2)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5)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6)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7)运输条件
(8)经营信誉
18.3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按21.2评标原则综合评定的评标价最低。
(3)有执行合同能力。

19.评标过程保密
19.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授予合同

20.最终审查
20.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
20.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考查。
20.3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对预中标方进行实地考察。
20.4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0.5如审查结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评标价最低者。

21.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2.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3.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电话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24.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保函格式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的2%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名称及技术规范


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8000吨/年大丝束碳纤维项目


直流电源装置技术规格书

中石油北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1. 概述
1.1.用途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8000吨/年大丝束碳纤维项目设计中选用的直流电源装置。
1.2.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直流电源装置的设计、供货、安装和试运转的技术要求。
1.3.标准和规范
直流电源装置应符合下述标准、规范和规定。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JIS日本工业标准
JEC日本电气协会标准
JEM日本电气制造协会标准
NEC美国国家电气标准
VDE德国电气协会标准
DIN德国工业标准
CIE意大利电工协会标准
GB中国国家标准
制造厂所遵循的标准
1.4.中石油北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保留对本规格书增加、删除、修改的权利
2.供货范围和卖方责任
2.1.型号及数量
型号:38Ah直流屏
数量:2套
2.2.卖方责任
规格书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由买方负责澄清,不允许用假设来掩盖数据的不足,卖方有责任由买方或其它渠道获取可靠数据。为确保装置的正确安装、操作及维修,卖方应提供所有必须的或附加的设备、专用工具和附件的清单,即使这些设备在规格书或数据表中未列出。
3.工作条件
3.1. 环境条件
除在施工要求中另有说明外,一般适用于下述条件:
安装地点:户内,不允许有强烈的振动和冲击。
环境温度:最高:40℃最低:0℃
设计相对湿度:90%
海拔高度:1000m
3.2.直流负荷回路系统
除另有说明外,直流负荷回路为不接地、二线系统。
3.3.交流电压和频率的变化
设计的直流电源装置在交流输入端子上电压和频率具有如下变化时,应能以额定直流电流满意地运行。
电压偏差:±10%额定直流电压
频率偏差:±5%额定频率
4.特性
4.1.运行功能
4.1.1. 直流输出侧连接有负荷和储能蓄电池装置的情况下,设计的蓄电池充电器运行在浮充系统叙述如下:
a)在正常时,蓄电池充电器对电池组给出一个衡定的电压保持充电,并对负荷供直流电源。
b)在短时尖峰负荷上,蓄电池充电器和电池组对负荷供直流电源。
c)当交流输入电源故障,蓄电池充电器停止运行时,该电池组对负荷不间断供给直流电源。
4.1.2.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恢复充电(交流输入电源故障恢复后)和均衡充电(定期进行)的功能。除在施工要求或数据表中规定采用手动外,从浮充转换为恢复充电或均衡充电应是自动的。
a)“自动”转换
当交流电源恢复时,恢复充电运行应是自动启动的,且当恢复充电结束时,转换恢复浮充运行也应是自动的。
从浮充运行到均衡充电的转换为手动转换时,对浮充运行采用手动转换应是可能的。
b)“手动”转换
对于恢复充电或均衡充电运行,每当需要采用手动转换时,对浮充运行采用手动转换应是可能的。
蓄电池在放电条件下,如酸性蓄电池向外有输出时,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最初始的电池充电功能。
4.2.直流输出特性
4.2.1电压精确度
直流输出电压精确度,除瞬时外,浮充电和均衡充电运行应在设备各自值的±0.5%之内,交流输入电压和频率变化在2.1.3节a)到c)中记载,而直流输出电流变化范围是额定直流电流的0到100%。
4.2.2.电压调节范围
直流输出电压应是可调的。浮充电运行调节范围应不小于浮充电压的
±30%,而均衡充电运行应不小于额定直流电压的±20%。
4.2.3.下降特性(输出电流限制能力)
蓄电池充电器对于过电流具有限制输出电流的能力,例如,对于蓄电池组正常电压,该直流输出电压下降,直流电流应不大于120%的额定直流电流。在这里,蓄电池组的每个酸性电池的正常电压是12V,由许多电池串联起来。
4.3.温升
4.3.2.当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在额定输出下运行时,蓄电池充电器温升不应超过下表给出的限制。当参考温度是机壳的温度,在应用该表时,温度限制为40℃。
表4.3.1 温升限制数值表
部 件温升限制40℃
高频开关整流模块硅二极管(*)90
整流二极管110
变压器和电抗器绕组A级绝缘50
E级绝缘65
B级绝缘70
F级绝缘90
H级绝缘115

注:(*)硅二极管用于负荷电压补偿装置。
4.3.3.如果有特殊工作要求,环境空气温度已超过40℃,温升限制应从上表中的值减去特殊环境最高空气温度和40℃二者之间的差。
4.4.绝缘强度
4.4.2.绝缘阻抗
交流或直流有效部件和地、交流有效部件和直流有效部件之间绝缘电阻不小于3MΩ,这是在接地回路情况下,当拆除接地连接时的值。
4.4.3.耐压水平
当半导体、电解电容器和电子控制设备连线已拆除,蓄电池充电器在一分钟的时间内还没有被切断时,应能承受的交流电压值,列在下表中。在有接地回路的情况下,它是当接地连接线已拆掉的值。

部件耐压(V)
交流带电部件和地之间
交流带电部件和直流有效部件之间
交流带电部件和地之间用于正常直流电压100V及以上2.E+1000(*)
(最小1500)
用于正常直流电压48V及以上制造厂标准(最小500)
注:(*)E是蓄电池充电器的额定直流电压,单位:V。
5.结构
5.1.柜壳体
5.1.1基本结构
柜壳体基本结构如下:
a)柜壳体应是垂直自立式,钢板封闭型用于地坪安装。如果具有金属网或盖保护,局部可以是开启的。
b)提供的柜壳体在正面具有单扇门或双扇门。操作、检查和维护通过正面可打开的门进行,而日常监视在关闭的门上进行。
c)柜壳体的背面提供门,如果要求用于元件设备检查和维修它应提供可拆卸的盖。
d)充电器柜体不包括储能蓄电池,除在数据表中规定“蓄电池包括充电器”外。
e)在蓄电池包括蓄电池充电器的情况下,设计的柜体包括上述充电器的蓄电池或在蓄电池柜体旁具有一个充电器柜体形成一个单独组装的柜体。
f)模块、监控单元采用带电插拔结构。
5.1.2外壳的保护类型
外壳的保护类型应是户内用全封闭型。
5.2.外部回路的连接
在蓄电池充电器和外部设备之间现场配线采用电缆。除特殊要求外,电缆应从柜体底部引入。
5.3.内部配线和端子
5.3.1.配线
a)内部配线用的导线应是600V绝缘等级,聚氯乙烯绝缘线或具有同等绝缘和热特性,标准拉制的1.5mm2铜导线或多股绞线。另外,对于单回路,仪表回路和电子设备从电流值、电压降和保护配合上看导线的截面值应是合适的。
b)内部配线用的绝缘线的颜色应如下表规定,特殊用途的线如信号线回路、仪表回路和电子设备应除外。
表5.3.1 绝缘线的颜色表
线路导线颜色
主回路黄、黑或灰色
控制回路(*)黄或灰
接地线绿
注:(*)包括信号回路和测量回路。
5.3.2.主回路导体和端子按相或极性的排列
主回路端子板、开关和其他主回路导体排列的顺序按交流的相序或当从蓄电池充电器前面看时按极性如下表。
表5.3.2 按相或极性的导体排列表
电气回路方向顺序
左/右垂直近/远
交流三相输入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近到远相-相-相-中性
R-S-T-N
单相输入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近到远相-中性-相
R-N-T
直流从右到左从上到下从近到远正极-负极
注:在三相输入的情况下,在相R、S、T中相序应按字母的顺序从R到T。
5.3.3.主回路导体相或极性的识别
主回路导体或它们的罩应有标记用于交流相的识别或直流极性的识别,在表中给出了它们一个末端或沿长度上另一点的颜色。
电气回路相/极性颜色
交 流相R红
相S白
相T蓝
中性线黑
直 流正极红
负极蓝
注:1 S相是限于三相输入的情况
2 在三相输入的情况下,由一个三相回路分支来的单相回路的颜色应符合三相回路的颜色。
5.3.4.端子板
a)用于连接外部配线的端子板为非焊接型,应提供适用于电缆导体的端子夹或压接端子。
b)用于连接外部配线的端子板应有端子的标记。
5.3.5.接地端子
接地端子适合于提供对外部接地导体的连接,外部连接在端子板附近。
5.4. 附件
提供的蓄电池充电器具有下述附件。
槽钢基础
a)地脚螺栓和螺母
b)用于柜体的固定螺栓和螺母
c)用于安装和拆卸的吊环/吊耳
d)用于连接引入/引出电缆的无焊接端子(夹或压接型),除采用拧紧夹型外。
6. 电路和电气设备
6.1.电路
6.1.1.基本的电气设备和电路如图所示

6.1.2.提供的故障指示灯用于下述个各自的异常条件。并应发出一个公用的信号送到另一个地方进行报警或指示。
6.2. 电气设备技术规格
6.2.1.塑壳式回路断路器(用于直流输入,直流输出负荷)
a)断路器应有一个脱扣机构。
b)应有一个好的、用手柄操作的,合/分/自动脱扣装置。
6.2.2.整流变压器
整流变压器应有一个一次和二次之间绝缘的绕组。
6.2.3.整流器
整流器由先进功率器件IGBT和整流二极管组成。
6.2.4.滤波器
滤波器由直流电抗器和电容器组成。
6.2.5.负荷电压调整装置
负荷电压调整装置采用PWM脉宽调制技术,调节精度高。
6.2.6.微机控制
16位微处理器完成各种功能控制,并具有完善的抗干扰措施,消除一切干扰。
6.2.7.测量仪表
a)类型:正方形(或矩形用于盘面安装)。
b)安装:嵌入式安装,在背后有端子。
c)精度:电压表和电流表为2.5级。
6.2.8.指示灯(发光二极管除外)
a)类型:具有串接电阻或变压器或全压灯。
b)灯泡:氖灯泡或18V,24V,30V,100V 2W白炽灯泡。
c)底座:螺口型,用于白炽灯。
d)灯罩:有色玻璃或塑料制。
e)除另有说明外,灯罩的颜色规定在下表:
指示灯的颜色表
指示灯灯罩颜色
电力电源白
浮充电白
均衡充电白或黄
故障红
注:当安装多个相同颜色的指示灯时,应提供识别指示灯的标记。
7.铭牌、油漆和标记
7.1.铭牌
7.1.1.额定值牌
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应有固定在不能拆卸的结构部分上的铭牌。
额定值牌应给出在应用标准中规定的必须资料。
7.1.2.用户铭牌
供的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充电器应有一个固定铭牌在阅读可见的正面上部。
型号:在白色底板上带有蚀刻黑色字符的聚丙烯板。
标字:黑色粗字
铭牌应为非腐蚀性材质制造。
8.油漆
8.1.1.所有表面要求油漆。油漆前应对半成品的铁锈进行处理,油漆用材料和方法应遵守制造厂标准。
8.1.2.各部分的颜色规定如下:
a)外壳:5Y7/1(浅黄浅灰)
b)表计或继电器柜:N1.5(黑)
c)开关旋钮:N1.5(黑)
d)事故停止开关按钮:7.5R4.5/14(红)
8.2.装配标记
柜体和它的槽钢基础应有适合的标记,用于现场安装。
9.检查和试验
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充电器应进行车间试验,应保证无电气或机械上的缺陷,并满足设计技术规格书。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应按工程技术规格中的电气设备检查和测试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
10.包装运输
10.1.装运之前,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充电器应认真的进行清洁处理,拆下外露的表记。所有开口如电缆引入口,应全部盖起来或堵塞,以利于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对充电器及表计的保护。
10.2.应用足够牢固的木板包装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充电器,以防止运输期间损坏。易碎元件如测量仪表和保护继电器应特殊保护,以防止机械损伤。
10.3.在运输期间容易移动的设备和部件,应加以固定或分开包装。
10.4.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充电器,应用塑料布捆扎,以防雨水进入。
10.5.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图纸要求配置。

直流电源装置数据表

通用数据
设备编号:功能标牌:
最大持续负荷:10kVA设备安装位置: 室内
负荷功率因数:0.95外壳防护-设备:IP30
负荷类型:整流式外壳防护-蓄电池:IP55
分类号:最高温度:40℃ 最低温度:0℃:
相对湿度:90%
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90%
输入
主电源
380V±10%备用电源:
380V±10%电缆接线口:1个
相数:3相相数:3相
频率:50Hz±5%频率:50Hz±5%
短路容量:25kA短路容量:25kA
接地形式:TN-S接地形式:TN-S

输出
电压:220V DC电缆接线口:9个
相数:单相
频率:
短路容量:10kA
接地:不接地系统
电流范围:
电压调节(静态):±0.2%
电压调节(动态):±0.5%
电池充电器蓄电池:铅酸免维护
类型:高频模块式类型:理士电池,十五年寿命
额定参数:10A/220V(每个模块)外壳:
电流范围:0~10A(每个模块)电池编号:
最长再充电时间:2小时电池容量:38Ah
承载时限:2小时(额定负载)
1、供货商的文件和图纸
2、在技术协议签定后半个月内,供货方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原件2份,复印件4份(其中两份交业主),电子文档1份。
序号名 称文字
要求文件数量(正/副本)备注
投标要求用于批准最终
1供货商文件清单中文
2直流电源装置及附属设备样本中文
3供货商规格书中文
4供货商数据表中文
5设备外形图中文
6设备接线图中文
7设备安装基础图中文
8所有适用的证书中文
9质量控制计划中文
10开车、调试所需备品备件清单中文
1012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价目清单中文
12专用工具清单中文
13安装手册中文
14操作手册中文
15维护手册中文
16包装及运输清单中文
3、
附表1:
附表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1






2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6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检验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
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
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仅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保函
18.1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时止。
18.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9.仲裁
19.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9.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
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
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0.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通知
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三份。
2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一、定义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本合同中为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二、报价方式:
1.1、以人民币结算。
1.2、供货范围内设备的单价和总价金额。
1.3、报价含运费,含增值税、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包装费、保险费等。
三、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现场,并负责运输及包装费用。同时负责卸车费用。
四、交货期:按合同要求。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后,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现场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30%安装调试款;余款10%做为质保金,在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五、质量保证期:自出据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满12个月。
六、验收标准:供货方负责设备安装,并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费用由供货方负承担)一周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提出验收,经双方共同确认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购货方出据验收合格证明后为验收合格。
七、服务承诺:供货方负需提供书面售后服务相关承诺。
?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中标经济合同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
中标经济合同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l、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合同一般条款(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b.合同特殊条款(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c.中标通知书
d.投标书 (投标文件)
e.投标货物数量清单、单项报价以及总价(投标文件)
f.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g.技术规范偏差表(投标文件)
h.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i.履约保证金保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投标货物数量、价目表。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
第七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货物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a.技术参数和商务报价分别正本2份,副本2份
2. 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投标人名称货物投标价
(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金交货时间备注


总计
注:货物投标价含义同“(四)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投标价”栏,“货物投标价合计”应与“(一)投标函”中第2项“投标货物总投标价”一致。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投标货物明细、分项报价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投标产品名称简要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投标产品制造厂名投标价投标价组成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产品总价产品单价特殊工具费备品备件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培训费运费
123456789101112131415








全部投标产品总金额:
说明:1、项7=项8×项4投标单位(盖章):
2、项6=项7+项9+项10+项11+项12+项13
3、除填写本表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1)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全权代表(签字):
2)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
3)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4)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日期

附件四
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备注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

(复印件)
?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信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三)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公章)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代 号电 话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职 务
地 址信 箱 号传 真经济类型授权代表职 务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单位优势及特长
二、单概况职工总数人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实际完成
工业总产值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万元实现利润万元
主要产品1.
银行贷款万元2.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生产性万元3.
非生产性万元4.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5.
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6.
三、主要产品情况产品名称型号上年产品上年产值产品技术先进水平优质品率一等品率曾获何级何种奖励主要用户名称




(四)产品鉴定证书

(复印件)
?
(五)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
(六)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证书

(复印件)
?
(七)近三年的业绩

(八)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后开具)

本保函是我行(<银行全称>)为(以下简称卖方)根据贵处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将与(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执行合同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即合同总金额的2%.
当我行在收到贵处说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在20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地支付给买方。
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开出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之日止。


银行全称:卖方全称:
(盖章)(盖章)
开具人(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职 务:职 务:
日 期:日 期:


标签: 装置 直流电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