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林荫大道一号线+林荫大道三号线+“7+1”立体过街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十堰市林荫大道一号线+林荫大道三号线+“7+1”立体过街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4">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 HBDP********001

  1. ********5">采购条件

十堰市林荫大道一号线+林荫大道三号线+“7+1”立体过街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十堰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授权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采购工作,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实施方案已报市政府评审并通过,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1. ********6">项目简介

2.1 项目名称:十堰市林荫大道一号线+林荫大道三号线+“7+1”立体过街工程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湖北省十堰市

2.3 项目概况:

(1)林荫大道一号线

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境内。起点为规划武汉路,终点接天津路,全长3530米。按照城市规划次干道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宽30/40米。

(2)林荫大道三号线

林荫大道3号线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境内,起点接武当路、终点接机场大道,途经张家沟,上跨重庆路、翻山至大洋五洲三期,上跨天津路,翻山至武家沟、七里沟,接机场大道,为东-西走向。全长4405米。按照城市规划次干道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宽35米。

(3)“7+1”立体过街工程

1.上海路—北京路—重庆路过街及立交工程。位于中路和上海路、重庆路交叉口。北京路方向桥面宽16.0米;重庆路、上海路方向下穿箱涵道宽20.0米。

2.邮电街口过街工程。位于人民五路雁北片区,邮电街路、东山路与人民路口交叉口。为环形人行天桥、直径48米,天桥宽度4.0米。

3.郧阳中学过街工程。位于北京北路、郧阳中学。为人行天桥长25米,宽4.0米。

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过街工程。位于北京中路、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行天桥25米,宽4.0米。其中,地下通道宽6.0米,长54米,梯道宽度为4.5米,长72米。

5.八一巷过街工程。香港街出口与柳林路交叉口。为人行天桥长29.9米,宽4.0米。

6.人民公园过街工程。位于公园路。为人行天桥长31.5米,宽4.0米。其中,地下通道宽6.0米,长41米,梯道宽度为4.5米,长104.3米。

7.文化广场过街工程。位于人民北路,文化广场。为人行天桥长31.5米,宽4.0米。其中,地下通道宽6.0米,长38米,梯道宽度为4.5米,长75米。

8.郧阳医学院过街工程。位于上海路、郧阳医学院。为人行天桥长26.3米,宽4.0米。其中,地下通道宽6.0米,长39.9米,梯道宽度为4.5米,长55米。本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政府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以政府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4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29560.80万元,以十堰市审计局确认的本项目决算金额为准。项目的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通过融资渠道解决。

2.5 项目进展: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等。

  1. ********7">PPP运作方式

3.1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人。

3.2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3.3合作方式:项目拟采用PPP+EPC模式实施,由中标申请人与十堰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范围内的路桥设计、修建及后续管养服务。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设施无偿移交给十堰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

3.4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设立在十堰市,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与建投公司共同组建。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的股权比例为95%:5%。

3.5投资回报机制:

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机构即市住建委负责对项目公司进行可用性绩效考核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十堰市财政局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绩效服务费和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项目付费机制中设置政府付费调节方式,具体调节方式以PPP项目合同中约定为准。

上述事项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1. ********8">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4.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 申请人主体

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4.3 资质要求

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道路工程专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4.4 管理能力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5 申请人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5月至今)至少具备一项投资额不低于15亿元的包括BOT、BLT等PPP模式的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合同原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4.6 财务实力

申请人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其中2016年度财务净资产不得低于20亿元,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则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上述要求)

4.7 融资能力

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15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则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上述要求)

4.8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况不允许提交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1)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且在限制期内的。

4.9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超过三家。如以联合体响应,上述资质证明文件除明确由牵头方提供的,其他由联合体一方提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联合体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

  1. ********9">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

  1. ********0">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7年6月 6日至2017年6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龙潭大厦B706)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请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请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申请人(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

(3)申请人(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均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5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检察院出具)。

(4)如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27日 8 时 30分起至 2017 年 6 月27日 9 时 00分止。

递交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A京东路口市民服务中心)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1. ********2">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媒体上发布。

  1. ********3">联系方式

9.1 采 购 人: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金科长

电话:****-*******

9.2 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凯

电话:***-******** 137*****822



标签: 立体 林荫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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