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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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就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完成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现将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 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1、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的获取: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的公告》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然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请供应商特别注意:招标文件分为《通用部分》和《需求部分》

2、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公示截止时间:2016年3月 28日16:00时止,公示期间为3个工作日。

3、提交修改建议时间: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公示截止时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并须在提交修改建议时间的最后1日16:00时之前提交。

4、提交修改建议的方式: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传真,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项目联系人:徐锋

联系电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130051

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招标文件

(2016年3月23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2.4“潜在投标人”指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从其登录采购中心网站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澄清,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5.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回复确认已收到。

5.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构成:

6.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8.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标。要求票据有效时限不少于一个月。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同时投标人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一页。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及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招投标过程中,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0.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2.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 投标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3.2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3.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3.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3.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备选条款)13.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参照本章16.11条款规定办理。

14. 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4.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

(5)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或者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6)到投标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7)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4.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评标

16.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吉林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6.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6.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6.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6.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6.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6.11(重新招标备选条款)

16.11.1重新招标仍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导致招标失败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要求在符合专业条件并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采购的,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招标失败后继续评审备忘录》,按照原定评标方法、评标程序继续评标。

16.11.2 首次招标因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情况,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1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2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 签订合同

19.1 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0.保密和披露

20.1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质疑和投诉

2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1.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招标文件”指《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

10.伴随服务

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12个月。

12.质量保证

12.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验收

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

14.索赔

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履约延误

15.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15.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6.误期赔偿

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8.不可抗力

18.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19.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9.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20.争议解决方式

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2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JLZC201 -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货物名称)经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LZC201 -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 (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 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

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 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省财政厅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 元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4.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 元。需方承诺在 年 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

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

6.2质量保证金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预留。

6.2(备选条款)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7.合同补充条款: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吉林省财政厅提请付款的凭证。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需方: 供方: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2015-2382_XM_1

(2016年3月23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厉行节约,请勿将与评标无关的因素编辑到投标文件中。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1.4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投标人投标的只作一家计算,并且只选择其中具备合格投标资格、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报价最低者参加评标。如果报价最低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次低者参加评标,依此类推。制造厂商可以直接投标,或者只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

1.5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否。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接受投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5.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158号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301室。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150,000.00元(取整数位到千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八、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谭毅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30051

网 址: www.jlszfcg.gov.cn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

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3

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分包号:第1包

采购项目预算:14,125,5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应用系统开发


36个月
合同订立后 780 天在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地点交货,交货方式为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1.1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

1

1.2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1

1.3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

1

1.4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系统

1

1.5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

1

2
数据资源建设



2.1
地理信息空间信息规划与模型设计

1

2.2
数据库设计(含公路水路数据)

1

2.3
数据形成与加工处理

1

2.4
三维数据(3D)建模制作

1

3
软件(数据)采购



3.1
GIS基础支撑平台



3.1.1
GIS服务引擎

1

3.1.2
空间数据桌面编辑软件

1

3.1.3
桌面软件3D扩展模块

1

3.1.4
桌面软件网络分析扩展模块

1

3.1.5
空间编辑门户软件

1

3.1.6
服务运维管理软件

1

3.2
地图数据



3.2.1
全省基础地图

1

3.2.2
接壤省区基础地图

1

3.2.3
高分辨卫星影像数据(含数字高程模型)

1

3.2.4
全省导航数据

1

4
数据安全与保密处理

1

5
系统集成

1

2、文字格式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分包号:第 1 包

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一律公开,如果采购单位不接受超过预算的投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声明“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采购项目预算为1412.55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货物名称: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

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一节 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1.1 项目来源

吉林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总量的增长对交通运输网运行效率的提高、服务功能的完善、投资效益的发挥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运输信息化已成为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资金投入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便捷出行的重要手段。“十一五”以来,信息化应用进一步渗透和融入到吉林省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各个领域,在提高行业管理效能、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以及安全监管、服务社会公众出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纵观当前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尽管这些系统对各单位自身业务工作提供了较好支撑,但当前系统主要基于传统文字式、图表式等记事性展示方式,在空间关联性、可测量、可视化等方面相对欠缺,缺乏地理信息的支撑,很大程度上约制了信息技术作用的发挥。当前交通运输地理信息系统作为地理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具体应用,已经广泛地被行业管理者接受,其应用模式正从传统仅限于数据复制层面应用(无法为全行业提供更深层次的地理信息资源和系统的共享和应用)向基于服务调用的共建共享模式转变。

为盘活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增强各单位之间地理信息数据资源的流动性,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和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支撑《建设方案》中“三大平台”以及未来相关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建设,亟需建设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理顺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体系,为全省各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基础性支撑环境。

2015年3月,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关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系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5]94号),同意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开展本工程建设。

1.2工程定位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是实现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地理信息服务所需要的数据资源、服务功能及其运行支撑环境的总称。根据需求分析,按照《建设方案》、《顶层设计》中对“三大平台”和未来业务应用系统应用支撑的具体要求,以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数据中心为基础,本工程定位为:

(1)共建共享、全面整合

破除管理体制壁垒,统筹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地理基础信息通用平台,实现公路水路电子地图无缝融合,形成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一张电子地图”。

(2)行业服务、基础支撑

本工程为“一张网”内行业管理部门用户在建、待建的应用系统提供与自身业务系统生成实时数据无关的、基础性的地理数据服务和功能服务。互联网电子地图可附加本工程提供的交通运输地理数据并进行整体脱密应用。

(3)数据丰富、协同更新

提供矢量数据、影像数据、实景数据、3D数据等多类型、多尺度地理信息资源;建立“管理、采集、上报”的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平台资源鲜活、应用持续。

(4)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实现平台数据、服务、性能集中监测与预警;统一规范服务接口和调用模式,实现服务资源统一调度与管理。

1.3建设原则

(1)需求牵引、保障服务

面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输等全过程对地理信息服务的迫切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长期积累的基础地理数据资源作用,并按需补充多类型、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用户跨业务、跨区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应用的需要。

(2)充分复用、注重实效

在充分复用分散在各业务单位长期积累的地理信息资源的基础上,结合行业业务的特色需求,统筹地理信息资源并进行整合建设,实现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无缝融合,构建具有行业针对性的交通运输行业“一张电子地图”。

(3)统一标准、集约建设

以国家、行业和本工程配套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标准规范体系为基础,面向行业管理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责任明确的基础交通运输地理空间及属性数据,消除信息孤岛;构建服务共享调用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传统数据复制向服务调用的集约建设模式转变,切实推动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地理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4)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是一个管理协调难度大、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周期较长的系统工程,要在统一规划下统筹实施。技术层面要兼顾当前急需与未来扩展,功能建设要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扩展性,也要发挥自身特点,并为今后技术提升、功能升级留有余地。

1.4建设目标

1.4.1总体建设目标

以《顶层设计》和《建设方案》为指导思想,围绕“数据丰富鲜活、服务稳定实用、平台开放弹性”三大主题,构建吉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建立“共建共享”的交通地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空间地理信息和基础属性数据的采集、更新、存储、管理和维护的统一管理;建立规范建设、分类应用、协同服务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资源的纵横联通和有效集成,为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等行业管理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提供权威、准确、一体化、全过程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为“三大平台”落地实施和“四个交通”的实现提供基础技术支撑,全面提升地理信息行业应用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地图比例尺及精度方面

——全省基础地理地图比例尺:城际范围为1:50000、城市范围为1:10000;

——相邻省区基础地理地图比例尺:1:100000;

——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精度:全省至少2~3米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沿线至少5公里(单侧2.5公里)内0.5米高清影像数据;全省1:25万数字高程模型数据;

——导航地图比例尺:城际范围比例尺1:50000,城市范围比例尺1:10000。

(2)交通运输地理数据管理与共享能力方面

——数据管理:整合吉林省交通运输运输行业现有及同期补充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实现全省现有公路水路地理信息资源100%统一、集中管理。

——数据共享:构建开放式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共享服务模式,行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现有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资源实现100%按需共享。

(3)交通运输地理应用支撑能力方面

——完全满足“三大平台”中行业监督管理平台与电子政务平台对电子地图支撑能力的需要。

——完善试点路段实景、3D建模数据的整合应用。

——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基于二维、实景、三维电子地图可快速满足未来新增业务应用系统个性化服务支撑能力的需要。

1.5建设范围

1.5.1业务范围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为行业管理提供基于地理信息业务应用支撑,为对外公共服务提供基于地理信息数据支撑。

(1)行业管理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为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公路及水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提供一体化及全过程的地理信息应用支撑。

(2)对外公共服务数据支撑

对外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由公路水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配套建设,不在本次建设范围之内,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为对外公共服务提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地理信息数据支撑(互联网电子地图可附加本工程提供的交通运输地理数据并进行整体脱密应用)。

1.5.2服务对象范围

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特点,本项目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省级两层、省市(州)两级”用户。

省级用户:包括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各内设机构和厅直单位两层用户。

市州级用户:包括市州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分局、市州路政分局、各航道分局等。其中市州交通运输局主要包括市州公路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等部门。

此外,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出资组建,也作为本次工程的用户。

1.5.3数据范围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坐标系为WGS-84坐标系。数据范围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路地理信息数据、道路运输地理信息数据与水路地理信息数据四方面数据。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包括全省范围内行政区划、水系、城镇、注记、地名、山名、公路、铁路、行政点、行政单位等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比例尺:城际范围1:50000、城市范围1:10000。

——相邻省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中东部区域(辖区包括:包头市、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兴安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范围内行政区划、水系、城镇、注记、地名、山名、公路、铁路、行政点、行政单位等空间和属性数据。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比例尺:1:100000。

——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

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包括全省至少2~3米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沿线至少5公里(单侧2.5公里)内0.5米高清影像数据。全省1:25万数字高程数据。

——导航数据

导航数据(城际地图比例尺1:50000,城市地图比例尺1:10000)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的行政区划、水系、行政地名、自然地名、乡镇地名、地区市政府、城市道路(快速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小路等)、绿地、交通地名、交通服务设施、公共设施、政府机关及社会团体机构、工商税务机构、公检法机关、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及服务站点、科教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场馆、体育休闲设施、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火车站、机场、汽车站、汽车服务站点、景点、港口码头、公司企业、楼宇大厦、医疗服务点、商务住宅、生活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

(2)公路地理信息数据

——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空间和属性数据。公路范围为吉林全省路网范围内的国省、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附属构造物主要包括全省主要桥梁、隧道、渡口。

——公路沿线设施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公路沿线设施范围为全省竣工交付的高速公路全线及国省干线试点路段的主要沿线设施。公路沿线设施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主要包括:可变情报板、收费站、治超站、服务区、监控监测设施、交通量观测站、交通标志(限速标志、超高标志)、广告牌、养护工区(道班)等公路沿线设施的空间和属性数据。

——其他设施基础属性数据。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物资站、定额材料厂家的经纬度、名称、位置描述等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

——实景数据。本次工程对全省已建成的高速公路试点路段(100公里)及其主要构造物及主要沿线设施补充采集实景数据进行整合。实景数据内容主要为可量测道路地理实景影像数据,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路段(路面)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桥梁、隧道、匝道)、公路沿线设施(避险车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交通量调查站、超限监测站、服务区、公路标志、可变情报板、治超站、监控设施、加油站、交通标志(限速标志、超高标志)、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广告牌、收费站的可量测环境实景影像数据。数据标准采用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量测实景影像》CH/Z1002—2009)指导标准执行。

——3D建模数据。本次工程对全省已建成的高速公路试点路段(50公里)及其主要基础构造物(桥梁、隧道)、公路主要沿线设施(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等)等实现三维电子模型地图。3D建模数据主要基于实景影像数据和路网数据进行建模抽取,结合、匹配形成,主要包括图形数据和影像数据。其中,图形数据主要包括试点路段及主要基础构造物(桥梁、隧道)、公路部分沿线设施(出入口、匝道、交通安全设施等)所对应位置的各类地理信息空间位置和尺度数据。各类地理信息空间位置和尺度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空间位置和尺度数据、公路路网的空间位置和尺度数据、实景影像数据的空间位置和尺度数据。

(3)道路运输地理信息基础数据

道路运输地理信息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客运场站(三级及以上)、重点货运站及物流园区、车辆维修企业(二类及以上)、主要检测站、主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主要出租车企业、公路口岸(二类及以上)基础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

(4)水路地理信息数据

水路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现有应用系统内已采集的水路地理信息数据和本次工程补充采集的水路地理信息数据。其中,现有应用系统内已采集的水路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松花江(松花湖)水路电子平面图数据、EPS数字化航道测量图数据与将实施的“水上水下一体化测量系统”采集的水路地理信息数据;本次工程补充采集的水路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1621公里水路港口、码头、管理机构等水路设施空间和基础属性信息数据及1291公里平面航道空间和基础属性信息数据。

1.5.4应用范围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提供功能服务和数据服务两大应用范围。

(1)功能服务

功能服务主要包括基础服务和专题服务;基础服务主要提供通用性的基础性的地图服务,专题服务是在基础服务提供的地理信息服务之上,提供满足具体业务需求的地图应用服务,功能服务按二维、实景与三维分别提供服务。具体如下:

①二维电子地图功能服务

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地图可视化服务、地图基本操作服务、空间查询服务、图标注服务、地图量测服务、图层管理服务、资源目录服务、空间分析服务、动态分段服务、路网分析服务、资源统计服务、桩号\坐标转换定位服务、外场设备接入和定位服务、交通运输专题地图搜索服务等功能。

②实景电子地图功能服务

实景地图功能服务提供实景影像的地图服务功能,通过在二维电子地图上进行实景数据附加、匹配、复合实现实景地图功能。与二维地图类似,包括地图可视化服务、地图操作服务、空间查询服务、地图标注服务、地图量测服务、图层管理服务、资源目录服务、空间分析服务、资源统计服务、桩号坐标转换定位服务等。

③三维地图功能服务

三维地图服务主要提供基于三维矢量数据发布与展示。根据3D建模数据范围控制三维地图数据的可视化范围。在三维电子地图中提供基于电子地图数据浏览、可视化服务、三维地图澡作(漫游、任意放大、缩小、移动、旋转,打印等)、图层控制等功能之外,还需要提供、三维展示及浏览、地图绘制、飞行路线功能、鹰眼功能、信息查询及定位、路线和桩号查询、公路专题地图制作、道路附属物常用查询、公路情况组合查询、图形标注和要素编辑、最佳路径分析、三维空间分析、视域和视线分析、书签功能、排版打印输出等功能服务。

(2)数据服务

数据服务通过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组织底层数据库数据,开发数据服务SDK接口,通过平台提供数据服务,供用户获取数据。

1.5.5物理范围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整体部署于厅新建数据中心(IDC),不含终端应用的相关系统。

1.6遵循的标准规范

1.6.1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

(1)国办发布《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发改高技[2013]266号);

(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07年;

(6)《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发改〔2007〕55号);

(7)《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06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9)《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2011年;

(10)《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2011年;

(11)《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业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2007年12月;

(12)《公路水路交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总体框架》,交通运输部,2006年;

(13)《关于加强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交科教发 〔2005〕648号);

(14)《关于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2005年;

(15)《吉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方案》(2015-2020);

(16)《吉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顶层设计》;

(17)吉林省厅信息中心提供的其他资料。

1.6.2标准规范

(1)《道路交通运输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字典要求》,GB/T 28970-2012;

(2)《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白皮书》,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

(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4部分:数据中心服务规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年;

(4)《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08;

(5)《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

(6)《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实体标识编码规则 城市道路》,交通运输部,GB/T 21381-2008;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8)《公路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GB/T 28788-2012);

(9)《道路交通信息采集 信息分类与编码》GB/T 20133-2006;

(1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282-2006;

(11)《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6;

(12)《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

(13)《软件工程产品质量(1-4)》,GB/T 16260-2006;

(1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

(15)《公路等级代码》,GB/T919-2002;

(16)《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

(17)《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元》,GB/T 26767-2011;

(18)《公路桥梁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GB11708-1989;

(19)《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GB/T25529-2010;

(20)《交通运输电子政务网络及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交通运输部,2008年;

(21)《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总则》,交通运输部科教司,2007年;

(22)《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案(2007-2010年)》,交通运输部,2007年;

(23)《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1-3部分》,JT/T697.1-3,2007年;

(24)《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8部分》,JT/T697.8,2008年;

(25)《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9-13部分》,JT/T697.9-13, 2009年;

(26)《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4-5部分》,JT/T697.4-5,2013年;

(27)《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6-7部分》,JT/T697.6-7,2014年;

(28)《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分类与指标》,交通运输部,2006年;

(29)《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编目编码规则》,交通运输部,2006年;

(30)《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数据交换格式》,交通运输部,2006年;

(31)《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JT/T 904-2014)

(32)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量测实景影像》CH/Z 1002-2009);

(33)《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

(34)吉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相关统计报表制度。

注:投标人除了遵循以上所列标准规范以外,如必要可补充其他需要遵循的标准规范并按规定执行。在项目实施期间所有已被废止或停止使用的,各投标人应以现行规范为准。在项目开工实施前如果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施工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1.7主要建设内容

为实现本期工程建设目标,从根源上解决当前交通地理信息平台建设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项目需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1)应用系统

建设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各相关应用系统,包括新建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为实现全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的全面采集、管理、共享,统一提供地理信息服务打下基础。

其中,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采用B/S架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采用C/S架构。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

该系统是实现统一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的核心,主要为“三大平台”中的行业监督管理平台和电子政务平台中的各类应用系统提供交通运输地理信息的地图GIS服务支撑。该系统主要包括功能服务(轻GIS应用)和数据服务(重GIS应用)、统一服务接口等模块。

其中,功能服务(轻GIS应用)和数据服务(重GIS应用)分别提供基于二维地图、实景地图、三维地图等三种类型的功能和数据服务。各类服务通过统一服务接口,供用户获取相关服务。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实现对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的二维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管理。该系统主要包含数据内容管理、数据更新管理、数据上报、数据质量检查、空间数据管理、数据目录管理、数据版本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实现对本次建设各应用系统的综合运维管理,该系统主要包含服务管理、用户权限管理和日志管理、监控管理、访问统计等功能模块。其中,服务管理是本系统的管理核心,主要实现地理信息的服务启停用及删除、服务注册申请、服务审核、服务浏览与查询、服务聚合、服务定制、服务状态监测、服务目录管理等各类管理功能。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系统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门户系统是各类用户在线使用各类地理信息服务的入口。用户通过访问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门户可以在线查询、申请各类功能服务和数据服务资源。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门户同时提供地图查看、地图查询以及地图分析功能,方便用户直观的了解资源情况。

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门户主要包括资源目录查询、服务接口查询、SDK/API查询、服务快速定制、地图示例展示、帮助及资料查询等功能模块。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主要部署于本次工程提供的终端设备。系统实现在平台运行期间,通过下载地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最新的地图与模板,在外业采集缺失及变更的二维交通地理信息数据,并提供相应的编辑、校验、上报等功能。系统采用C/S架构,支持Android和iOS两种平台。

(2)数据资源规划和数据工程

健全完善交通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体系,遵循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统一数据资源体系框架,对各类地理信息数据资源进行规划,并对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各类关系进行模型设计;在现有数据资源的基础上,补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卫星影像数据(含数字高程)、导航数据等地理信息数据种类;采集完善试点路段二维交通地理信息、试点路段实景数据,实现各类数据的融合,并进行三维数据建模制作;构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交通运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交通运输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图片库、地理信息元数据库等5类基础数据库和应用系统运行管理业务数据库;统一为交通行业地理信息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3)应用支撑平台

遵循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柔性集约,技术同构”的统一技术架构,在同期实施的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完善应用支撑平台,本次工程新购1套GIS基础支撑平台。

(4)主机及存储系统

按照交通运输厅新建数据中心(IDC)“柔性集约,技术同构”的统一技术架构,本次工程提出主机与存储系统需求,由交通运输厅新建数据中心(IDC)统筹建设和部署主机存储系统。其中复用数据中心应用数据库服务器2台,双机热备;复用5台应用服务器;复用数据中心配置的存储备份设备,由数据中心提供20TB磁盘存储容量及20TB虚拟带库容量。

(5)终端系统

对采集终端(强固型平板计算机)安装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配置给相关采集业务单位(省高管局及10个市州高速公路管理分局共22套;省公路局及10个市州公路处、2个公路管理段共26套;省运管局及10个市州运管处共22套;省航道局及6个市州航道分局共14套;地方海事局及10个市州地方海事分局共22套;吉高集团3个路段共6套),实现公路及主要构造物的空间与基础属性、公路沿线设施的空间及基础属性、道路运输基础数据、水路地理信息等二维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6)网络系统

在现有的交通行业专网、新建数据中心(IDC)内部局域网等网络资源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工程的需要,提出所需带宽需求。

(7)安全系统

按照国家三级等保要求,在遵循厅数据中心统一安全体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中心)及复用厅信息中心安全系统的基础上,本次工程从数据安全管理、访问权限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地理信息保密数据处理上进一步规范。

此外,在用户安全方面,本次工程遵循数据中心的CA认证体系,复用厅数据中心项目提供的200个CA认证系统的智能密码钥匙(USKEY),加强用户安全。

(8)配套工程

本次工程复用厅新建数据中心(IDC)物理场所。

(9)运行维护系统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体系由厅新建数据中心运维系统统一建设。本工程只针对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应用系统、地理信息基础平台、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本次工程的运维维护由应用系统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实现。本次工程运行维护系统针对管理制度提出运维措施。

(10)标准规范

依托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吉林省相关标准规范,为支撑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可持续应用,本次工程规划提出编制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服务技术规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标准、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资源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吉林省交通地理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上述4个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均依托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制修订标准规范》项目开展研究,具体内容不在本次工程建设范围内。

1.8工程界面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是一项基础性支撑工程,与已建、在建、待建各项工程(项目)之间的工程界面如下:

1.8.1与“一个基础”之间的关系

(1)同期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构建了数据管理平台的体系架构,实现对主机资源、存储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同时构建了容灾备份方式,实现对交通运输全行业数据级容灾备份,为本次工程建设提供了软硬件基础支撑。

(2)本次工程建设的应用系统与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的统一用户管理关系:本次工程建设的各应用系统用户遵从统一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管理。各应用系统用户通过单点登陆的方式进行统一,系统用户权限分配在本次建设的应用系统中进行具体分配。

(3)本次工程建设的应用系统与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的运维管理系统关系: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通过本次工程建设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系统处理,流程、知识库积累在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的运维管理系统中执行。

(4)本次工程建设的应用系统与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云管理平台的关系:同期建设的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云管理平台包括基础设施资源池IaaS和平台层PaaS业务。本次工程建设的应用系统自身的管理通过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云管理平台对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应用的云服务与管理。(本次同期建设的数据中心项目预留接口开发内容实现地理信息平台云服务)主要包括服务资源服务调用,系统各类资源的调度、部署、用户分级等管理,以及系统版本变更、统一配置、统一监控管理等。此外,本平台作为统一的基础服务平台需要将应用服务统一注册到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云管理平台的PaaS层,作为统一基础服务支撑各业务应用。

1.8.2与“三大平台”的关系

“三大平台”中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的相关系统(如:政企合作模式的吉林省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共享应用科技示范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综合服务系统)的地图应用支撑将依托政企合作模式的吉林省综合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共享应用科技示范工程配套建设,不在本次工程范围之内。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为其他两大平台相关系统及其他待建系统提供电子地图应用支撑。针对业务系统需要实现对空间矢量数据的编辑整理及加工、矢量空间数据的多维度及视角分析,及以GIS为主题的矢量地图的输出等需求,如地理信息空间数据的输出分析制图输出、空间面积的工程量计算等,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提供数据服务(重GIS应用);针对业务系统需要GIS嵌入到自身业务系统中的以定位服务、地图的显示、位置标定等简单的应用为主的GIS应用,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提供功能服务(轻GIS应用)。

此外,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与各业务应用系统是相互支撑的关系。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为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电子地图应用支撑。待“三大平台”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完毕后的运行期内,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可充分利用“三大平台”业务应用系统采集部分交通地理空间及属性数据,扩展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多元化渠道。例如:三大平台部分应用系统(如养护综合管理系统、公路路政管理系统、桥梁隧道管理系统等)涉及到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如路线、构造物及道路沿线设施的经纬度、桩号等简单空间数据与主要属性数据),可作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的部分地理信息数据来源,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将该部分数据接入至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

1.8.3与交通运输部相关工程之间的关系

(1)公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全国公路GIS-T)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正在规划建设全国公路地理信息系统(公路GIS-T),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可按需向该平台提供吉林省交通运输基础空间及属性数据;也可从全国公路地理信息系统交换获取相邻省份交通地理信息,以便于实现区域内路网综合管理。

(2)全国交通云平台(基于互联网企业)

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与社会化运作的电子地图服务商采用政企合作方式构建全国交通云平台,形成国家与省级层面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相关数据的共享平台。全国交通云平台提供基于互联网应用的电子地图服务,其思路为依托开放的商业地图服务的基础上叠加交通运输行业专有图层及要素的方式为应用系统提供具有交通特色的互联网地图服务支撑。基于上述思想,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按需为全国交通云平台提供非涉密交通地理要素信息。

1.8.4与市州交通运输部门相关工程之间的关系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不仅满足省级业务单位地理信息基础支撑功能,还可向市州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延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依托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

市州交通运输部门直接申请、定制和调用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服务(市州城市交通地理信息比例尺为1:10000,满足城市交通管理需要)。如现有相关地图图层不能满足市州要求,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可按要求建设相关城市地图图层直接使用即可。

(2)自建市州地理信息系统

如市州自建有地理信息系统,则该系统可按需获取本平台交通地理要素信息(主要为路网水网地理信息);与此同时,按需向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推送市州级交通运输地理要素信息(主要为城市交通领域地理信息)。

1.8.5与行业内其它系统之间的关系

1.8.5.1与公路基础数据库的关系

公路局的公路基础数据是在公路年报工作上建立起来的地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中保存了公路地理信息基础空间及属性数据,且目前系统数据按年度更新,是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毕后,公路基础数据库可作为地理信息数据重要提供方,继续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提供地理信息的增量数据。全省交通运输电子地图相关应用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统一提供。

1.8.5.2与水路相关电子地图系统之间的关系

地方海事局的“松花江(松花湖)水路电子平面图”、航道局的“EPS数字化航道测量图系统”由本次工程建设进行整合和集成,统一接入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中。

航道局基于交通运输部配给建设的2艘三维激光测量船,将进行分航段电子航道数据采集的建设。分航段采集的电子航道数据通过本次工程进行整合和集成,逐年纳入到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中。

1.8.5.3与互联网电子地图关系

与本次工程同期建设的“政企合作模式的吉林省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共享应用科技示范工程”,基于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云平台”建设,并规划了“吉林省交通云平台”,提供公众出行服务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的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

吉林省待建拟建的运行于互联网的各类应用系统(如“三大平台”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可依托此电子地图服务进行建设。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按需为互联网电子地图提供非涉密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该类数据单独存储并实时更新。互联网电子地图将数据加载至本地并进行整体脱密。

1.8.6与行业外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本次工程建设的地理信息数据与外部行业(如公安、安监)有数据交换时,依托同期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建设的数据交换与整合系统统一对外进行数据交换。

1.9工程实施进度

本项目工程建设工期为26个月。应用系统开发工期为26个月,主要完成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的整体初步设计,并整合现有及补充采集公路水路地理信息数据,完成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搭建(含二维、实景、三维)及试点路段3D建模数据开发。

1.10厅数据中心对本工程业务应用系统开发要求

1.10.1应用系统集成方面

应用系统应基于面向服务的总体设计(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OA)技术架构开发,最终实现本次应用系统在界面展现、业务应用、功能实现、数据集成等形成一个符合总体设计规范标准的一个有机整体。

应用系统应负责向“三大平台”提供在用户界面展现中发布内容的整理、编写、汇总、审核和发布。应基于厅数据中心提供的流程管理软件将自身系统业务流程集成于同一平台,进行业务应用系统流程扩展和重组。

应用系统开发应基于厅数据中心提供的ESB服务总线封装成Web Service服务,以便供其它业务系统调用,从而实现各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应用系统开发应通过SOA 架构实现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的集成,实现基础代码、元数据、公共数据对象等的标准化定义,实现厅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业务系统的统一支撑。

1.10.2数据资源方面

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应严格按照交通基础数据元标准规范要求《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系列标准(JT/T697.1~14-2013)、《交通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JT/T747-2009)及其他相关数据建设要求进行数据字典设计。

依托厅数据中心建设的全行业统一数据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建设健全本系统数据资源目录。

严格遵循厅数据中心数据管控体系和基础数据、共享数据的应该规范,确保数据“一数一源,一源多用”。

各业务应用系统涉及到与行业内外相关部门应用系统数据交换,应用系统应从业务需求角度出发,提供具体数据交换的内容、数据采集方式、交换实现方式、网络传输方式和数据更新频率,尽可能利用在厅数据中心统一的数据交换与整合系统框架下有序交换。

应用系统正式在数据中心上线运行应满足数据标准符合性测试相关要求。

1.10.3应用支撑方面

应用系统所需要的基础支撑软件应依托厅数据中心提供的通用基础支撑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Portal中间件、ESB服务总线、电子印章、应用中间件、BPM流程管理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同步软件、备份软件、虚拟化软件、数据交换与整合系统、大数据分析平台等)进行系统开发设计;根据应用系统对数据库管理系统、操作系统、以及操作系统所需要安装的补丁提出具体要求,为应用系统运行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

依托数据中心统一的认证中心,实现用户统一管理、单点登录、CA认证。

应用系统应基于统一的SOA技术架构,根据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合理化划分,实现系统有效集成和信息共享。

1.10.4硬件支撑方面

厅数据中心应用部署采用“数据库服务器部署、应用虚拟化部署”方式,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严格满足上述部署要求。

各业务应用系统应根据有效预测未来5年的业务增长情况,在厅数据中心统一存储管理框架体系下,提出应用系统部署及存储设备管理和磁盘使用规划,并据此实现数据存储和管理。

各业务应用系统应根据系统业务管理的需要,提出本地数据备份策略和需要备份的数据、远程容灾备份的策略和需要备份的数据,在厅数据中心统一备份管理框架体系下,并实现数据备份。

1.10.5系统安全方面

厅数据中心按照国家等保三级要求,建设了厅数据中心基础支撑环境从网络边界到内部局域网的纵深防御安全体系,实现了厅数据中心基础环境安全防护。

各业务应用系统应基于业务管理和对外服务的需要,在厅数据中心现有安全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从网络、系统、应用、数据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完善建设。

应用系统正式在数据中心上线运行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测相关要求。

1.10.6系统运维方面

厅数据中心建设了全行业统一的基础设施运维平台,负责运维基础支撑环境,各业务应用系统根据分配的权限负责运维各自的业务应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

各业务应用系统应从系统运行、维护角度提出功能、性能监测指标,并将其纳入厅数据中心统一运维平台中。

依托数据中心统一构建的数据资源管控体系实现各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资源运维,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时应提出数据运维管控指标,如数据交换质量指标、数据元属性指标等。

1.11其他特别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次工程建设内容,除额外说明的条目外,本包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示的、与完成本工程相关的必不可少的任务,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辅助工作,应视为包含在相关清单条目中。投标人应该根据建设内容进行计算,并作预算报价。上述相关的伴随任务,施工过程中不予认定;若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确定中标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为由要求追加工程造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包括深化设计费(含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软件开发费、安装测试实施费、试运行费、质保期内升级及服务费、保险费(含人员、设备)、各类验收费(含标准符合性审查或测评工作)、培训费、税费、利润、项目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工程施工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施工单位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业主、监理有权要求调离其责任人,并视情节处罚10000-50000元/人、次;施工单位人员无故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情节处罚3000-10000元/人、次。经业主、监理以书面形式下发违约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岗的,以违约通知单日期为准每延期一天增加处罚3000-10000元/人、次;施工单位未经业主、监理准许,随意调换施工人员的,视情节处罚10000-30000元/人、次。以上罚金从工程应付款或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中扣除。

——除特别说明之外(按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从竣工验收日算起,提供原厂商3年软件免费升级服务和3年原厂商工程师免费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相关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次工程应用系统的功能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投标人应基于本次工程需求以及对当前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的需求及发展趋势以及管理的难点、重点的深刻理解和全方位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可行的方案设计和软件开发,应用系统的建设最终以采购人、监理方、中标人和设计单位四方签字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作为最终验收依据;

——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示但因工程需要必不可少的建设内容,应视为含在投标报价清单中,深化设计(详设)时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及业主提出的合理需求补充完善,且追加的建设内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本次工程选取100公里试点路段进行实景数据采集与50公里试点高速三维(3D)建模,本包中标人需在建设期统一搭建二维、实景、三维的应用框架。因二维补充数据、实景数据、由数据采集包(B标段)中标人采集,本包中标人须与业主方、数据采集包(B标段)中标人协商具体实景试点路段,并在数据采集包(B标段)中标人完成数据采集后根据试点路段实景数据进行试点路段三维(3D)建模。此外本包中标人需对数据采集包(B标段)提出采集数据(含二维、实景等全部数据)的具体技术要求及具体标准符合性审查或测评工作的数据要求,在数据采集包(B标段)采集数据完毕后,将按相关要求采集的数据统一接入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进行应用;

——数据采集包(B标段)中标人采购的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应完成安装相关安全系统(如CA认证系统)后,由本标段中标人安装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后交付至各业务局进行运营期的数据采集应用。具体应用培训由本标段中标人负责;

——本包需按照SOA技术架构和应用系统建设要求,开发相关业务系统并实现本次工程各应用系统无缝集成;

——本包业务应用系统须满足厅数据中心云部署需要;

——本包应根据有效预测未来5年的业务增长情况,提出存储设备管理和备份使用需求及规划,并据此实现本地数据备份策略和需要备份的数据、远程容灾备份的策略和需要备份的数据,并实现数据备份;

——本包应根据系统部署的需要,提出部署方案,并根据部署方案提出由数据中心配套提供的主机的数量及主要参数要求。

——本包应根据应用系统对数据库管理系统、操作系统、以及操作系统所需要的数量及参数提出具体要求,为应用系统运行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本系统建设在设计、开发等环节需严格遵循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详见厅科技字[2011]79号信息化标准目录)。系统验收交付阶段将开展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或测评工作,中标单位须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或测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系统验收交付阶段将不予验收;

——本次工程所开发建设的应用系统在完成内部测试后(需涵盖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将系统交由权威的独立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系统验收测试,分别对系统初步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功能、性能等测试(测评费用由招标人另行列支,不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未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试的将不予验收。

中标供应商义务:

——中标供应商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名单)要求派驻相关实施人员,未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允许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实需要更换,则新派驻人员职务职称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中标供应商所派驻场人员应保证现场工作时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开或撤出。驻场人员数量超过采购人提供卡位的,可就近自行解决工作场地。

——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项目总集成包做好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若发生相关评估费用则按合同金额所占比例支付,此项内容不计入工程量清单中。

——总工程竣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标段按合同金额所占比例共同承担。

——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的现场培训,并为采购人组织的业务人员培训提供免费的师资及至少5套教材样本。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中标供应商有保管硬件设备,保护施工现场的义务,须承担因丢失或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为硬件设备、工程现场及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含人身安全、工程或货物损坏及丢失险等)。

——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示但因工程需要必不可少的建设内容,应视为含在投标报价清单中,深化设计(详设)时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及业主提出的合理需求补充完善,且追加的建设内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未尽事宜的约定: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次工程建设内容,除额外说明的条目外,本包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示的、与完成本工程相关的必不可少的材料,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辅助工作,应视为包含在相关清单条目中。投标人应该根据建设内容进行计算,并作预算报价,施工过程中不予认定;

——本次工程调度系统的功能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系统建设最终以采购人、监理方、中标人和设计单位四方签字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作为最终验收依据;

——延期支付的风险:由于国家或地方财政政策或流程调整带来的工程款支付延期等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第二节需求分析

2.1系统功能需求

2.1.1公路交通领域

2.1.1.1公路规划

1、功能需求

该业务主要对象为交通运输厅及设计院、研究所。

公路规划业务对地理信息主要功能需求主要包括:

——定义和生成各种公路规划预测分析模型:公路规划预测分析模型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模型、新建改建公路投资效益分析等模型。通过模型经济分析与预测,评估现有路网的使用性能,了解路网状况,预测路网性能变化趋势,为编制中长期路网规划及年度养护计划提供依据,以确定最佳的大中修养护方案;

——公路规划设计中的路线方案选定:在公路前期规划中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可以方便地进行路网的规划、选址、分析与最佳路线的决策,同时还可以对公路沿线的环境进行分析,帮助设计者宏观地认识整个沿线地区,综合地分析评价各个因素对路线选择的影响程度,根据公路设计技术标准的要求,定出控制点,以人机交互的方式选择合适的路线。

2、数据需求

(1)数据内容需求:

——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主要包括路网的道路信息、交叉道口、交叉道口路段、平交道口、桥梁、隧道、涵洞、公路渡口、避险车道、匝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交通量调查站、里程碑、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养护工区(道班)、管理机构等各类信息。

——全省基础地理空间和属性数据:全省范围内行政区划、水系、建筑、农田、植被、城镇、注记、地名、山名、铁路、绿地、行政区界、行政点、行政单位、文教卫生、医疗单位等。

——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沿线高清影像数据。

——全省数字高程数据:能够提供地图视角的转换、根据地形的起伏等做出坡度、坡向分析、地表长度计算,便于公路线路规划。

(2)数据质量需求:数据标准需要制定并执行配套数据采集标准,以便于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和深层次应用;

(3)数据更新需求:按公路规划管理需求,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为每年更新一次;全省基础地理空间和属性数据、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数字高程数据每两年更新一次。

(4)数据存储需求:按公路规划管理要求,公路规划数据需存储5年。

2.1.1.2公路建设

1、功能需求

该业务主要对象为省厅、高建局、公路局、吉高集团。

在公路选线、土石地貌的基础地理土石方计算等需要公路交通基础地理数据、已有公路路线等,以及包含地形空间数据和工程地质等外部地理数据的支持,同时由于计算量巨大,辅以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业务应用软件,将极大的缩短设计周期。

公路建设业务对地理信息主要功能需求主要包括:

——公路选线设计:根据与路线方案相关的规划、计划、统计资料及地址、水温、气象资料和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地质图,生成数字地形模型,帮助设计者宏观认识整个沿线地区,综合分析评价各个因素对路线选择的影响程度,根据公路设计技术标准要求,分析出控制点,选择合适路线;

——土石方计算:能够根据所选定平面所对应的纵横断面信息,以及包含地形地貌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和工程地质等外部地理数据的支持,快速计算公路建设所需的土石方,将极大的缩短设计周期。

2、数据需求

(1)数据内容需求

——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主要包括路网的道路信息、交叉道口、交叉道口路段、平交道口、桥梁、隧道、涵洞、公路渡口、避险车道、匝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交通量调查站、里程碑、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养护工区(道班)、管理机构等各类信息。

——其他设施基础空间和属性数据。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物资站、定额材料厂家的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

——全省基础地理空间和属性数据:全省范围内行政区划、水系、建筑、农田、植被、城镇、注记、地名、山名、铁路、绿地、行政区界、行政点、行政单位、文教卫生、医疗单位等。

——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沿线高清影像数据。

——全省数字高程数据:能够提供地图视角的转换、根据地形的起伏等做出坡度、坡向分析、地表长度计算,便于公路线路建设。

(2)数据质量需求:数据标准需要制定并执行配套数据采集标准,以便于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和深层次应用。

(3)数据更新需求:按公路建设管理需求,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其他设施基础空间和属性数据、为每年更新一次;全省基础地理空间和属性数据、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数字高程数据每两年更新一次。

(4)数据存储需求:按公路建设管理要求,公路建设数据需存储5年。

2.1.1.3公路养护

1、功能需求

该业务主要对象为高管局、公路局与市州交通运输局、吉高集团的养护部门。

在养护应急管理、养护力量布局优化、养护计划制定、养护作业日常管理、养护历史记录查询等方面,需要公路交通基础地理数据、道路实景数据、道路三维建模数据、养护地理数据等,并辅以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的业务应用软件,将极大的提高养护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水平;

公路养护业务对地理信息主要功能需求包括:

——养护基本信息查询、统计:养护基本信息的空间、属性数据的查询,定位,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路线、构造物、沿线设施)的统计查询。提供专业、快捷的基础数据浏览、查询、报表输出的功能;

——日常养护信息的管理、发布与查询:地理信息系统支持日常养护病害信息,基于时间、病害类型、养护工区(道班)、路线、桩号区间等多种字段的组合查询,及查询结果的地图标定以及该类信息的实景地图精细化管理;

——人员车辆管理:对养护公务工程车辆、人员的查询定位,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的统计查询。提供专业、快捷的基础数据浏览、查询、输出的功能;

——大中修及专项养护工程的管理、发布与查询:地理信息系统支持大中修专项工程息,基于时间、工程类型、养护工区(道班)、路线、桩号区间等多种字段的组合查询,及查询结果的地图标定;

——公路技术状况专题图:地理信息系统支持公路技术状况各项指标,基于时间、指标类型、养护工区(道班)、路线、桩号区间等多种字段的组合查询,及查询结果的地图标定;

——桥梁技术状况专题图:地理信息系统支持桥梁技术状况各项指标,基于时间、指标类型、养护工区(道班)、路线、桩号区间等多种字段的组合查询,及查询结果的地图标定;

——养护综合决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基于任意时间段、里程范围、任意主要构造物、养护工区(道班)、查询的基于路线的各类历史病害信息查询、养护工程信息查询、资金使用情况、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的基础和施工信息,以及该类信息的实景精细化管理。

2、数据需求

(1)数据内容需求:

——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主要包括路网的道路信息、交叉道口、交叉道口路段、平交道口、桥梁、隧道、涵洞、公路渡口、避险车道、匝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交通量调查站、里程碑、公路标志、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可变情报板、监控设施、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广告牌、养护工区、高速预检设备、管理机构等各类信息。

——其他设施基础属性数据。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物资站等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

——全省基础地理空间和属性数据:全省范围内行政区划、水系、建筑、植被、城镇、注记、地名、山名、铁路、绿地、行政区界、行政点、行政单位等。

——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沿线高清影像数据。

——全省数字高程数据:能够提供地图视角的转换、根据地形的起伏等做出坡度、坡向分析、地表长度计算,便于公路线路养护。

——实景数据:能够提供路面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桥梁、隧道、渡口)、公路沿线设施(可变情报板、收费站、治超站、服务区、监控设施、避险车道、交通量观测站、交通标志(限速标志、超高标志)的可量测实景影像数据,便于直观查询各类可视化信息,便于养护巡查、病害修复前后比对等。

——3D建模数据:能够提供路面及所属主要附属构造物(桥梁、隧道)3D数据。便于对各类信息精细化查询、养护巡查、病害修复前后比对等。

(2)数据质量需求:数据标准需要制定并执行配套数据采集标准,以便于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和深层次应用。

(3)数据更新需求:按公路养护管理需求,新建设公路及经过大修保养路段每年需重新采集公路空间及基础属性数据。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其他设施基础空间和属性数据为每年更新一次;全省基础地理空间和属性数据、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数字高程数据每两年更新一次。

(4)数据存储需求:按养护管理要求,养护业务数据需存储5年。

2.1.1.4公路管理

1、功能需求

(1)路政管理

该业务主要对象为高管局、路政局、公路局路政管理处及市州交通运输局、吉高集团等路政相关部门。

基于二维公路交通基础地理数据、道路实景数据、道路三维建模数据在超限运输(大件运输)、路产管理、路政案件处理、路政许可审批、治超管理、人员车辆管理等方面均有应用。可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与效率,及时快速地处理各种交通事故,有效保障公路畅通、实现路产路权的保护。

路政管理业务对地理信息主要功能需求包括:

——路政设施查询定位:路政设施的查询定位,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路线、沿线设施/公路路线、公路附属设施、行政许可事项)的统计查询。提供专业、快捷的基础数据浏览、查询、输出的功能;

——人员车辆管理:基于二维公路交通基础地理数据、道路实景数据、道路三维建模数据对路政公务巡查车辆及执法车辆、人员的查询定位,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的路上设施统计查询,巡查计划与巡查车辆实际情况的对比等。提供专业、快捷的基础数据浏览、查询、输出的功能;

——交通阻断(事件)信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查询定位,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的统计查询。提供专业、快捷的基础数据浏览、查询、输出的功能;

——路政案件:基于二维公路交通基础地理数据、道路实景数据、道路三维建模数据的路政案件信息的定位、查询、展示服务、案件办理进程、各办理环节情况等功能;

——治超管理与超限运输:治超站点查询定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规划等,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的统计查询。

(2)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对地理信息功能需求主要包括:

——交通流监测信息:提供路网实时路况与交通拥堵信息,提供路网交通流相关分析信息展示。

——路网环境监测信息:提供公路的运行环境状态与预警展示。

——基础设施技术状况信息:桥梁、路面等基础设施技术状况的查询定位,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的统计查询。提供专业、快捷的基础数据浏览、查询、输出的功能。

——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对各类监测设备的查询定位,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的统计查询。提供专业、快捷的基础数据浏览、查询、输出的功能。

——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确定交通突发事件查询定位,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的统计查询。提供专业、快捷的数据浏览、查询、输出的功能。

——交通阻断(事件)信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查询定位,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的统计查询。提供专业、快捷的数据浏览、查询、输出的功能。

——各类应急分析展示:路网中断率分析、通道中断率分析、路网拥挤度分析、通道拥挤度分析、路网环境指数分析等数据在地图上的展示。

2、数据需求

(1)数据内容需求:

——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主要包括路网的道路信息、交叉道口、交叉道口路段、平交道口、桥梁、隧道、涵洞、公路渡口、避险车道、匝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交通量调查站、里程碑、公路标志、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可变情报板、监控设施、加油站、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广告牌、养护工区、高速公路沿线通信基站、高速预检设备、管理机构等各类信息。

——其他设施基础属性数据。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应急物资站的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

——全省基础地理空间和属性数据:全省范围内行政区划、水系、建筑、农田、植被、城镇、注记、地名、山名、铁路、绿地、行政区界、行政点、行政单位等。

——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沿线高清影像数据。

——全省数字高程数据:能够提供地图视角的转换、根据地形的起伏等做出坡度、坡向分析、地表长度计算,便于公路线路养护。

——实景数据:能够提供路面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桥梁、隧道、渡口)、公路沿线设施(可变情报板、收费站、治超站、服务区、监控设施、避险车道、交通量观测站、交通标志(限速标志、超高标志)的可量测实景影像数据,便于直观查询各类信息、资产新增提示、超限运输算法、路政赔补偿、路政巡查、路产设施损坏前后比对、实景化应急处置等。

——3D建模数据:能够提供路面及所属主要附属构造物(桥梁、隧道)3D数据。便于对各类信息精细化查询、超限运输算法、路政巡查、路政路产设施损坏前后比对等。

(2)数据质量需求:数据标准需要制定并执行配套数据采集标准,以便于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和深层次应用。

(3)数据更新需求:按路政、应急管理需求,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其他设施基础空间和属性数据为每年更新一次;全省基础地理空间和属性数据、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数字高程数据每两年更新一次。

(4)数据存储需求:按路政、应急管理要求,公路管理业务数据需存储5年。

2.1.1.5道路运输

1、功能需求

该业务主要对象为省、市两级运输管理部门。

在重点运输车辆运输行为监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燃油费补贴发放、营运线路审批、客货运场站布局优化、从业企业分布管理、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等方面,需要公路交通基础地理数据、道路运输地理数据等,并辅以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的业务应用软件,将极大的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水平。

道路运输业务对地理信息主要功能需求包括:

——运输车辆运输行为监管:主要是利用电子地图与视频图像的结合,针对运输车辆的运输行为进行监管,提高道路运输安全保障。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基于电子地图对“两客一危”车辆、总质量为12吨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及半挂牵引车辆实时跟踪定位,以及基于路线、行政区划、各种组合字段的统计查询。提供专业、快捷的基础数据浏览、查询、输出的功能;

——营运线路审批:根据路网路径拓扑分析,分析县级以上(路线较准确)两地间的连接路径、最优路径、最短路径,为达到快速、高效的目的而制定营运线路的运价定价;

——客货运场站布局优化:限定客货运场站位于路线节点或某条路线上,或者限定在若干候选地点中的选择位置进行选址分析,确定客运场站及相关设施的最佳地理位置。

2、数据需求

(1)数据内容需求:

——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主要包括路网的道路信息、交叉道口、交叉道口路段、平交道口、桥梁、隧道、涵洞、公路渡口、避险车道、匝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交通量调查站、里程碑、公路标志、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可变情报板、监控设施、加油站、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广告牌、养护工区、高速预检设备、管理机构等各类信息。

——道路运输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客运场站、重点货运站及物流园区、车辆维修企业、主要检测站、主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主要出租车企业等空间和基础属性信息。

——全省基础地理空间和属性数据:全省范围内行政区划、水系、建筑、农田、植被、城镇、注记、地名、山名、铁路、绿地、行政区界、行政点、行政单位等。

(2)数据质量需求:数据标准需要制定并执行配套数据采集标准,以便于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和深层次应用。

(3)数据更新需求:按道路运输管理需求,新建设公路及经过大修保养路段每年需重新采集公路空间及基础属性数据。公路及其主要附属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其他设施基础空间和属性数据为每年更新一次;全省基础地理空间和属性数据、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数字高程数据每两年更新一次。

(4)数据存储需求:按道路运输管理要求,数据需存储5年。

2.1.1.6功能需求总结

基于各业务应用对地理信息支撑的各类需求,系统对需要提供功能主要包括:

1、功能服务

(1)二维电子地图功能服务

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地图可视化服务、地图基本操作服务、空间查询服务、图标注服务、地图量测服务、图层管理服务、资源目录服务、空间分析服务、动态分段服务、路网分析服务、资源统计服务、桩号\坐标转换定位服务、外场设备接入和定位服务、交通运输专题地图搜索服务等功能。

(2)实景电子地图功能服务

实景地图功能服务提供实景影像的地图服务功能,通过在二维电子地图上进行实景数据附加、匹配、复合实现实景地图功能。与二维地图类似,包括地图可视化服务、地图操作服务、空间查询服务、地图标注服务、地图量测服务、图层管理服务、资源目录服务、空间分析服务、资源统计服务、桩号坐标转换定位服务等。

(3)三维地图功能服务

三维地图服务主要提供基于三维矢量数据发布与展示。根据3D建模数据范围控制三维地图数据的可视化范围。在三维电子地图中提供基于电子地图数据浏览、可视化服务、三维地图澡作(漫游、任意放大、缩小、移动、旋转,打印等)、图层控制等功能之外,还需要提供、三维展示及浏览、地图绘制、飞行路线功能、鹰眼功能、信息查询及定位、路线和桩号查询、公路专题地图制作、道路附属物常用查询、公路情况组合查询、图形标注和要素编辑、最佳路径分析、三维空间分析、视域和视线分析、书签功能、排版打印输出等功能服务。

此外三维地图需要与二维地图实现地图联动功能,提供通过坐标信息无缝关联二三维地图,可以随时相互切换。

2、数据服务

数据服务通过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组织底层数据库数据,开发数据服务SDK接口,通过平台提供数据服务,供用户获取数据。

2.1.2水路交通领域

1、功能需求

该业务主要对象为交通运输厅及航道局、地方海事局。

在水路交通领域中,航道疏浚、航标监测、过水建筑物管理、岸线布局管理、“四客一危”船舶(含客渡船、高速客船客滚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公务作业船舶卫星(航空)定位监控等业务方面,需要水路交通基础地理数据、船舶卫星(航空)定位数据等各类数据支撑,并辅以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的业务应用软件,将极大的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水平。

水路交通领域具体功能需求同公路交通领域二维电子地图功能,主要包括功能和服务和数据服务。其中功能服务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地图可视化服务、地图基本操作服务、空间查询服务、图标注服务、地图量测服务、图层管理服务、资源目录服务、空间分析服务、动态分段服务、路网分析服务、资源统计服务、桩号\坐标转换定位服务、外场设备接入和定位服务、交通运输专题地图搜索服务等功能。

2、数据需求

——全省电子航道空间和属性数据:主要包括航道名称、航道代码、航道起止点、航道等级、通航里程、航道期、巷道宽度、航道水深、最大通航能力、碍航船闸名称、碍航船闸位置、碍航船闸代码等各类信息。

——全省水上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主要包括港口、码头、渡口、船舶固定停靠点、临跨拦河建筑物、航标、管理机构等水上设施的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信息。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信息主要有代码、名称、所属地区、用途、经度位置、纬度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成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备注、标识、行政区划代码、行政等级、所属管理机构、所属江河名称等。

(2)数据质量需求:数据标准需要制定并执行配套数据采集标准,以便于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和深层次应用;

(3)数据更新需求:按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需求,水路地理信息数据为每年更新一次;

(4)数据存储需求:按水路交通运输管理要求,水路地理信息数据需存储5年。

3、运维需求

采用分级分控的运维管理模式,水路部门负责规划相关专题属性图层的运维管理,主要包括与业务紧密结合的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更新。

对于水路地理信息的相关数据内容需求、数据质量需求和数据更新需求,已建设完毕的部分,由“EPS数字化航道测量图”(中朝界河鸭绿江、图们江部分江段)、”松花江(松花湖)水路电子平面图”、将实施的”一体化测量系统”采集的数据统一接入本次工程相关系统,需补充采集建设的部分(航道、港口、码头、渡口、船舶固定停靠点、临跨拦河建筑物、航标、管理机构等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信息)由本次工程补充采集。

2.1.3对外服务方面

该业务主要对象为社会公众及运输企业等。业务对象需要便捷地获取全省公路、水路出行基本信息,及时获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实时路况、道路航道阻断、高速公路关闭、施工绕行、突发事件、处置进展、交通诱导、公众安全防护措施等出行服务、综合地理信息服务的信息。

对外公共服务的互联网电子地图由本次工程同期建设的“政企合作模式的吉林省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共享应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的“吉林省交通云平台”提供。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按需为互联网电子地图提供非涉密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该类数据单独存储并定期更新。“吉林省交通云平台”的互联网电子地图将数据加载至本地并进行整体脱密应用。

2.1.4协同共享方面

吉林省公路水路各级管理部门在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输等环节时,需相互共享地理信息以开展业务协作,在协作过程中需进行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共享数据包括两方面:基于各应用单位产生的业务动态数据和基于交通基础地理信息的静态数据。

其中,基于各应用单位产生的业务动态数据由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共享。该类数据通过各业务系统产生的空间数据在本次工程建设的地图上进行动态标注。主要包括信息如下:规划业务部门为建设部门、管理业务部门提供路线规划信息,建设业务部门向规划部门、管理业务部门提供路线建设信息;养护业务部门向建设部门、管理业务部门提供需要进行大中修路段的位置信息,建设业务部门向养护业务部门、管理业务部门提供大中修完工路段信息;管理业务部门向养护部门提供设施损坏位置与情况信息、大件运输线路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等信息,养护部门向管理部门提供设施修复位置与情况大件运输线路规划信息;管理业务部门、养护业务部门向运输部门提供道路施工阻断信息、超限运输线路等。

基于交通基础地理信息的静态数据(公路地理信息数据、道路运输地理信息基础数据、水路地理信息数据)通过本次工程建设的相关系统进行协同共享应用。如公路局管理的公路及附属构造物可提供给运管局、路政局等进行跨单位交叉使用。

2.2非功能需求

2.2.1性能需求

1、系统响应时间

在地图展示平顺、流畅的基础上,交通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响应时间如下:

各业务应用系统调用电子地图操作显示时间:平峰不超过2秒,高峰时不超过3秒;

各业务应用系统对地图图层及元素一般查询和显示时间:平峰不超过2秒,高峰时不超过3秒;

电子地图从加载到显示时间不超过2秒。

2、系统处理能力

地理信息平台服务支持各业务应用系统调用能力,平峰时不低于150次/分钟,高峰期不低于450次/分钟。

3、并发能力

系统的日均查询业务量处理能力应能满足300名用户,单用户日均查询50次,共计15000次查询访问操作需求。业务处理高峰期访问量可满足平均访问量10倍的能力。

2.2.2可扩展性需求

在系统设计和建设上要充分考虑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拓展需要, 能方便的接入包括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领域新建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节点,满足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部署、应用。另外还需要满足同铁路、邮政、航空、各级政府、公安、水利、国土、气象、通信等部门相关系统的衔接和扩展要求。

2.2.3可靠性需求

由于本项目所建系统为基础支撑型信息系统,一旦系统瘫痪或运行不畅,势必给其他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使用带来较大影响,因此,本项目所建系统要求:全年连续运行时间≥99.9%。

2.2.4易用性需求

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以用户为中心,提供友好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方便用户学习和掌握,能够使不同使用习惯和技术水平的用户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对系统的操作。系统应提供相应功能,减少用户输入内容,用户通过简单输入就可以得到输出结果。

2.2.5系统数据存储量

本工程因为涉及基础数据和动态业务数据两大类数据,涉及GIS基础数据、交通业务数据、视频数据等多个方面,不同的数据采集频率及数据产生量的大小均有所不同。根据《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中对数据存储要求:省路网平台业务数据存储不少于3年,备份存期不少于5年;对需要存储的视频数据存储不少于1周,备份存期不少于1年。

——根据《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对业务数据存储的最低要求,考虑信息系统生命周期通常为5年,确定本次工程业务数据存储5年,备份存期5年;

2.2.6安全性需求

本平台主要服务于“一张网”内部的行业管理用户(不涉及社会公众),平台应用系统用于行业应用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交通基础设施等敏感数据不能在互联网上进行直接应用。此外,在应用过程中,需要对人员进行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并进行保密制度的建设。

在网络安全方面,应防止病毒、黑客等入侵和攻击,还应禁止未授权的用户访问系统。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数据包括部分交通运输地理数据,该类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时,应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工程业务系统的安全等级满足《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JT/T 904-2014)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2.3应用模式与方式需求

2.3.1应用模式需求

平台应用模式基于业务功能需求划分,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为交通运输行业”三大平台”中行业监督管理平台和电子政务平台拟建及后期待建的应用系统提供基于地图应用的重GIS应用和轻GIS应用两种应用模式。

(1)重GIS应用

重GIS应用与具体业务结合紧密,对地理空间信息详细程度、数据精度等方面要求高,需要提供数据、空间分析、地图展现等内容齐全详尽、精度较高的全要素地理信息服务。

针对重GIS应用,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开发数据服务接口,提供数据服务,并进行SDK接口封装。

(2)轻GIS应用

轻GIS应用与具体业务系统结合不紧密,对地理空间信息的详细程度、精度等需求相对较低,需要提供正确的空间信息、背景电子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

针对轻GIS应用,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提供功能服务。功能服务接口面向Web应用和移动应用两个方面,提供各种标准API接口,允许授权用户进行地图引入、调用各种专题功能。

2.3.2应用方式需求

基于本次工程建设,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模式采用集中统一应用的模式。

全省行业管理的电子地图服务与数据应用统一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提供。各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单位与电子地图使用单位不再针对具体业务系统的建设进行地理信息系统的单独搭建。

(1)各业务应用系统GIS服务申请流程

——各业务应用系统用户通过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提出业务应用系统的服务需求,并查看浏览地理信息平台现有地理信息服务是否满足自己的服务需求;

——如现有地理信息平台服务功能不能满足服务需求,则进行基于业务系统的地理信息服务的定制;

——并针对具体GIS应用选择对应服务(重GIS应用对应数据服务,轻GIS应用对应功能服务);

——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将所组织的服务通过SDK接口(重GIS应用)、API接口(轻GIS应用)进行封装。

(2)各业务应用系统GIS服务应用方式

各业务系统开发时直接调用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提供的SDK接口(重GIS应用)、API接口(轻GIS应用),完成各类基于GIS服务的电子地图支撑。其中:

——SDK接口为应用系统开发时所需文件的组合(含所需业务范围内的地理信息数据),可下载至本地应用服务器,并与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地理信息数据同步,提高电子地图数据的服务能力;

——API接口仅提供用户编程时GIS系列模块化的类和函数。

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提供的GIS应用(含重GIS应用、轻GIS应用)对于业务应用系统搭建的业务应用环境能够自适应,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时不需任何额外的GIS环境支撑。

2.4技术架构选型需求

,本项目应用系统在业务和技术方面采用SOA架构。

第三节相关信息化建设现状说明

3.1应用系统

1、高管局

高管局基于“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的GIS系统用于内部业务管理使用。基于“高速公路公众出行系统”使用的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企业托管方式)用于外部社会公众使用。此外高管局建设的“桥梁管理系统”、“路面管理系统”可为本次工程提供部分地理信息数据。

(1)联网监控系统

基于“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的GIS系统(电子地图)底图数据为高德商业数据(比例尺为:全国1:400万,省1:10万)。GIS中间件为超图GIS中间套件,购置年限较早。

该地理信息系统用于内部专题联网监控业务管理使用,没有考虑地理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缺乏对其他业务的支撑。此外,该系统的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部公路年报要求的地理信息数据,其他数据未实际采集,不能支持相关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已不能满足目前业务的需要。

(2)高速公路公众出行系统

“高速公路公众出行系统”使用超图公司针对社会公众发布的GIS平台的电子地图(企业托管方式),高管局基于公路基础数据库采集的数据与高德的GIS平台电子地图的匹配融合由高德公司负责完成。“高速公路公众出行系统”目前还处于测试阶段,未实现发布。

2、高建局

高建局基于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有模拟电子地图,用于公路建设总体规划。无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此外,高建局存储有公路建设竣工图。竣工图主要包括公路路段面层、排水设施、防护工程、边坡和隧道、涵洞等公路结构物的大比例尺(1:2000)平面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该类工程图为纸质存储,且为保密数据,无法应用到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

3、公路局

公路局基于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统计报表制度》建设了”公路基础数据库”,并在此数据库基础上建设了“公路地理信息(GIS)系统”用于数据展现;基于桥梁与路面管理业务建设了“桥梁管理系统”、“路面管理系统”。

(1)公路基础数据库

公路基础数据库系统用于支撑交通运输部统计年报的报送。公路局(高管局基于该系统实现高速公路统计年报的填报)通过该系统逐步对全省新建和改建(竣工验收后)的公路网数据进行了地理信息空间和属性数据的采集更新。

公路基础数据库系统提供了全省现有路网(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道路信息、桥梁、隧道、涵洞、渡口、匝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量调查站、里程碑、治超站、服务区、收费站(不含高速)、乡镇、建制村、村小学等空间和基础属性信息。该系统地图比例尺为全省1:5万。地图数据更新至2014年。

“公路基础数据库”系统由于应用单一,共享不畅等原因,造成应用水平较低、利用效率不高,无法满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其他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应用。

4、运管局

运管局基于联网联控系统建设了电子地图,该电子地图建设较早,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从未更新,已不适应目前的业务系统应用。目前该电子地图主要用于全省大致范围内模拟展现客运站、货运站、口岸、检测站、客运线路等内容。

5、设计院

设计院基于公路规划设计建设有公路施工电子地图,用于指导公路建设。数据主要包括公路路段面层、排水设施、防护工程、边坡和隧道、涵洞等公路结构物的大比例尺(1:2000)平面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该公路施工电子地图为单机保密数据,无法应用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此外,设计院存有一些公路建设的CAD工程图纸,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此类数据也为保密数据,无法使用。

6、航道局

(1)EPS数字化航道测量图系统

航道局基于中朝界河鸭绿江与图们江的部分江段建设了EPS数字化航道测量图系统,主要用于航道的业务管理。该系统基于海图标准制作。系统数据根据航道水深、水下地形动态变化定期更新。

(2)水上水下一体化测量系统

航道局基于交通运输部配给建设的2艘三维激光测量船,正在进行电子航道数据采集的建设。2015年预期实现采集5公里的电子航道数据。

7、地方海事局

地方海事局2007年由海事大学基于电子海图标准开发建设了松花江(松花湖)水路电子平面图。系统均为单机版,数据库是Sybase。因费用过高,至今未更新。水路电子地图均为水面平面图。

8、厅信息中心

厅信息中心基于资源整合工程中的交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了地理信息系统,汇聚来自公路基础数据库、路面养护管理系统、桥梁养护管理系统等相关地理信息。该系统部署于外网,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准确、全面、直观、综合、关联的出行策划参考和服务指南。地理信息底图比例尺(全省1:5万,城区、县城1:1万)GIS编辑软件为ArcEdit。

9、省厅机关及其他业务单位

省厅机关及路政局、研究所、物资站、质监站、造价站、吉高集团等相关机构的业务系统均无地理信息系统的支撑应用。各系统全部为基于表格化的数据管理,没有公路图形的管理。

3.2数据工程

3.2.1数据资源

1、高管局

高管局基于交通运输部公路年报采集要求,采集了全省高速公路的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

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图数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信息、桥梁、隧道、涵洞、匝道、管理机构、避险车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交通量调查站、里程碑、治超站、服务区、公路标志等各类信息。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 3?1 高管局数据资源现状表

基础地图数据
基本地理

信息
行政区划、水系、城镇、注记、地名、山名、铁路、绿地、行政区界、行政点、行政单位等空间和属性数据。比例尺为全国1:400万,全省1:10万。

数据标准

信息
坐标系信息、地物表达方式信息、数据分层信息、数据质量标准信息、数据格式信息

公路及

主要构造物、沿线设施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更新至2014年底)
路网信息
全省高速公路网的空间和属性数据:公路的路线、名称、路段起(止)点桩号、里程、路段技术等级代码、路段技术等级高速、路段车道数量、路段面层类型、路段路基宽度、路段设计时速、修建年度、断链类型、地貌、设计年限等

匝道
匝道名称、匝道编号、是否计入主线、匝道长度、匝道宽度、匝道车道数代码、是否已绿化、建成时间、备注、主路段标识

辅路段标识、标识

桥梁
全省高速路网范围内桥梁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名称、代码、中心桩号、所属路线编号、所属路线名称、桥梁全长、桥梁全宽、桥面净宽、桥梁荷载等级、桥梁通航等级、是否为互通立交、技术状况评定、危险桥梁明细等。

隧道
全省高速路网范围隧道名称、桩号、隧道长度、隧道净高、隧道净宽、是否水下隧道、建成通车时间、改建时间、标识、路段标识、隧道类型、隧道编号、隧道桥梁经度、隧道桥梁纬度、技术状况评定等级、是否分离式隧道、分离式隧道上下行方向、路面面层类型、人行道宽、洞口形式等。

涵洞
涵洞编码、涵洞跨径、涵洞类型、路段标识、标识、桩号等。

避险车道
避险车道类型代码、公路路段唯一标识、标识、起点纬度、起点经纬度、止点经纬度等

高速公路出入口
出口连接风景区名称、出入口相对公路位置代码、主路标识、辅路标识、标识、所在地名称等

互通立交
互通方式代码、互通编号、互通名称、标识、匝道标识等

交通量调查站
调查站编号、调查站名称、管理单位、房屋设施产权所属、负责人、观测方式代码、观测站类型代码、观测站设备类型代码

观测站位置代码、建成时间、建筑面积、纬度位置、路段标识

经度位置、观测站起点桩号、人员数量、观测站止点桩号、中心桩号等

里程碑
里程碑编号、桩牌号、相对公路位置代码、路段标识、经度位置、纬度位置、标识、中心桩号等

服务区
服务区位置代码、路段标识、服务区名称、服务区编号、经度位置、纬度位置、服务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设施产权

服务设施代码、建成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标识、服务区范围等

治超站
超限运输检测站编号、超限运输检测站名称、检测站位置代码

座标纬度、路段标识、座标经度、标识等

公路标志
路段标识、标志类型、标志标牌设施类型代码、地方名称、桩号、相对公路位置、经度、纬度、编码、标识等

2、高建局

高建局基于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有模拟电子地图,用于公路建设总体规划。模拟数据主要包括:公路规划路线(含连接线)、附属构造物(桥梁、隧道、涵洞、渡口)及主要沿线设施(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处)的空间和主要属性信息。此类数据为基于模拟电子地图根据设计进行直接连接与标注,与实际数据差距较大,无直接使用价值。

3、公路局

公路局作为交通运输部公路年报归口单位,掌握了全省公路及主要附属构造物、主要公路沿线设施等空间和属性数据。公路图层截止2014年底,目前正在采集建设2015年的公路图层。

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图数据、全省现有路网(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道路信息、桥梁、隧道、涵洞、公路渡口、避险车道、匝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交通量调查站、里程碑、公路标志、收费站(不含高速)、服务区、治超站、市县政府、乡镇、建制村、村小学等各类信息。其中国道含高速公路,由高管局在公路局填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 3?2 公路局数据资源现状表

基础地图数据
基本地理

信息
行政区划、水系、城镇、注记、地名、山名、铁路、绿地、行政区界、行政点、行政单位等空间和属性数据。地图比例尺为全省1:5万,

数据标准

信息
坐标系信息、地物表达方式信息、数据分层信息、数据质量标准信息、数据格式信息、基础数据库

公路与

主要构造物、公路沿线设施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
路网信息
全省路网(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及高速公路)的空间和属性数据:公路的路线、名称、路段起(止)点桩号、里程、路段技术等级代码、路段技术等级高速、路段车道数量、路段面层类型、路段路基宽度、路段设计时速、修建年度、设计年限、断链类型、地貌、设计年限等;

公路里程达到情况数据:包括公路里程达到情况、公路桥梁达到情况、公路密度及通达情况、分路线公路里程达到情况、分路线公路桥梁、渡口达到情况,国道分路线公路里程桥梁、渡口达到情况,省道分路线公路里程、桥梁、渡口达到情况,县道分路线公路里程、桥梁、渡口达到情况,乡道分路线公路里程、桥梁、渡口达到情况,专用公路分路线公路里程、桥梁、渡口达到情况,村道分路线公路里程、桥梁、渡口达到情况,城管路、渡口路分路线公路里程、桥梁、渡口达到情况、新增公路里程、公路旧路改建里程等

平交道口
类型代码、纬度位置、路段标识、经度位置、标识

桥梁
全省路网范围内桥梁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名称、代码、中心桩号、所属路线编号、所属路线名称、桥梁全长、桥梁全宽、桥面净宽、桥梁荷载等级、桥梁通航等级、是否为互通立交、技术状况评定、危险桥梁明细等。

隧道
隧道名称、桩号、隧道长度、隧道净高、隧道净宽、是否水下隧道、建成通车时间、改建时间、标识、路段标识、隧道类型

隧道编号、隧道桥梁经度、隧道桥梁纬度、技术状况评定等级

是否分离式隧道、分离式隧道上下行方向、路面面层类型、人行道宽、洞口形式等。

涵洞
涵洞编码、涵洞跨径、涵洞类型、路段标识、标识、桩号等。

公路渡口
渡口编码、渡口宽度、渡口类型、渡口名称、建成时间、标识

桩号等

避险车道
避险车道类型代码、公路路段唯一标识、标识、起点纬度、起点经纬度、止点经纬度等

匝道
匝道名称、匝道编号、是否计入主线、匝道长度、匝道宽度、匝道车道数代码、是否已绿化、建成时间、备注、主路段标识

辅路段标识、标识

高速公路出入口
出口连接风景区名称、出入口相对公路位置代码、主路标识、辅路标识、标识、所在地名称等

互通立交
互通方式代码、互通编号、互通名称、标识、匝道标识等

交通量调查站
调查站编号、调查站名称、管理单位、房屋设施产权所属、负责人、观测方式代码、观测站类型代码、观测站设备类型代码

观测站位置代码、建成时间、建筑面积、纬度位置、路段标识

经度位置、联系电话、年平均日交通量(车次/日)、标识、观测站起点桩号、人员数量、是否用有站房、占地面积、观测站止点桩号、中心桩号等

里程碑
里程碑编号、桩牌号、相对公路位置代码、路段标识、经度位置、纬度位置、标识、中心桩号等

公路标志
路段标识、标志类型、标志标牌设施类型代码、地方名称、桩号、相对公路位置、经度、纬度、编码、标识等

收费站

(不含高速)
路段标识、收费站名称、收费站编号、收费站位置代码、经度位置、纬度位置、收费车道数、收费站类型代码、收费亭数量

建成时间、中心桩号、收费里程、标识等

服务区
服务区位置代码、路段标识、服务区名称、服务区编号、经度位置、纬度位置、服务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设施产权

服务设施代码、建成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标识、服务区范围等

治超站
超限运输检测站编号、超限运输检测站名称、检测站位置代码

座标纬度、路段标识、座标经度、标识等

其他相关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
市县政府
标识、图层类别、编码、名称、位置经度、位置纬度、类别编码等

乡镇
乡镇标识、图层类别、通达方向、通达性质、乡镇通达位置

经济来源、所属地形、乡镇编码、乡镇名称、是否可通公路、驻地屯名称、位置经度、位置纬度、码头与陆地距离、岛内是否建有公路、优选通达路段标识、粮食产量、面积、人均收入

类别编码、原始标识、乡镇人口、所辖建制村数量等

建制村
建制村唯一标识、图层类别、不适宜通公路代码、出行方式代码、通达方向编号、建制村通达位置代码、通达现状代码、所属地形编码、建制村编码、建制村名称、是否可通公路、驻地屯名称、位置经度、位置纬度、码头与陆地距离、岛内是否建有公路、优选通达路段标识、粮食产量、面积、人均收入

类别编码、原始标识、建制村人口、所辖自然村数量等

村小学
标识、图层类别、村小学经度、村小学纬度、名称等

4、运管局

运管局目前形成电子化管理的数据,主要是每年调查统计各市州客运场站、重点货运站及物流园区、车辆维修企业、主要检测站、主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主要出租车企业、公路口岸等数据的位置及属性数据的大概描述(如XX路附近)。数据采用电子表格进行手工填报。该类数据没有与电子地图进行匹配,无法直接使用。需通过本次建设的地理信息平台采集终端进行实地采集。

电子上报表格内容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 3?3 运管局数据资源现状表

数据类
数据内容

客运场站
名称、所属地区、大概位置、政区、行政等级等

重点货运站及物流园区
名称、所属地区、大概位置、政区、行政等级等

车辆维修企业
名称、所属地区、大概位置、政区、行政等级等

主要检测站
名称、所属地区、大概位置、政区、行政等级等

主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名称、所属地区、大概位置、政区、行政等级等

主要出租车企业
名称、所属地区、大概位置、政区、行政等级等

5、路政局

路政局在日常业务管理应用中地理信息数据严重缺失,无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的应用。

6、航道局

航道局主要包括全省五大河流的部分主要构造物空间及属性数据、部分区段航道空间及属性数据。该类数据采集年代较早,数据缺乏真实性。如下表所示:

表 3?4 航道局数据资源现状表

数据类
主要数据内容

航道
航段地理位置、航段辅助信息等

港口
代码、名称、所属地区、用途、经度位置、纬度位置、行政等级、所属江河名称等

码头
代码、名称、所属地区、用途、经度位置、纬度位置、行政等级、所属江河名称等

7、地方海事局

地方海事局目前有松花江(松花湖)电子水系图及水面港口、码头、海事管理机构等空间和基础属性信息数据。该类数据采集年代较早,数据缺乏真实性。如下表所示:

表 3?5 地方海事局数据资源现状表

数据类
数据内容

港口
代码、名称、所属地区、用途、经度位置、纬度位置、行政等级、所属江河名称等

码头
代码、名称、所属地区、用途、经度位置、纬度位置、行政等级、所属江河名称等

8、物资站

物资站目前拥有全省部分物资场站的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的描述信息,以电子表格方式进行存储。该类数据没有与电子地图进行匹配,无法直接使用。

表 3?6 物资站数据资源现状表

数据类
数据内容

物资场站
名称、所属地区、用途、位置描述(如xx附近)、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9、造价站

造价站目前拥有全省定额材料厂家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的描述,以电子表格方式进行存储。该类数据没有与电子地图进行匹配,无法直接使用。

表 3?7 造价站数据资源现状表

数据类
数据内容

材料厂(站)
名称、所属地区、用途、位置描述(如xx附近)、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10、厅信息中心

厅信息中心基于资源整合工程建设了公路公众出行系统,地理信息经过前期初步整合,基于公众出行的应用获取了部分地理信息数据,底图数据采用测绘局原始测绘数据,不符合地理信息相关保密规定。具体如下:

表 3?8 厅信息中心数据资源现状表

基础地图数据
基本地理

信息
行政区划信息、建筑、农田、植被、水系、等高线等图层信息、旅游景点信息,公路数据更新至2014年,全省1:5万,后期不再更新。

数据标准

信息
坐标系信息、地物表达方式信息、数据分层信息、数据质量标准信息、数据格式信息、元数据信息

交通运输基本

地理信息
全省公路信息、公路附属设施信息、桥梁信息、涵洞信息、隧道信息、运输站点信息、机场信息、口岸信息、港口码头信息

公路基础属性信息
(更新至2014年)
交通运输外场设备信息
交通量观测器、车辆监测器、视频监控器、能见度检测器、气象检测器等监控通讯设施属性信息

普通公路

基本信息
公路名称信息、编号信息、技术等级信息;起止地名信息、境内总长信息、各控制点里程桩号信息、路段起止桩号信息、路基路面宽度信息、路面类型信息、完好程度信息、主要结构物数量及状况信息、空间信息

公路附属

设施信息
收费站信息、信息发布设备信息、紧急电话信息、交通标志信息;停车场、服务区、维修厂、医院、加油站信息、广告信息、线缆信息

路口属

性信息
互通立交信息、道口信息

交通量信息
观测站编号信息、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量数据信息、省、市州、区县观测站年平均日交通量统计数据信息、观测站汽车高峰小时交通量及系数信息、连续式交通量观测日平均交通量统计信息、连续式交通量观测周平均交通量统计信息、连续式观测站年平均汽车小时交通量统计数据信息、连续式观测站日最大汽车交通量出现日期统计数据信息

路面信息
路面基本情况信息,包括路线编码、起点桩号、止点桩号、路面类型等信息。

桥梁信息
桥梁静态信息,包括桥梁编码、桥梁名称、桥梁中心桩号、路线编码、技术等级、桥梁全长、跨径总长、桥梁全宽、桥面净宽等信息。

3.2.2数据管控

在同期建设的吉林省交通厅新建数据中心项目里规划了数据治理域建设方案,主要是对交通运输行业数据的获取、处理、使用进行综合管控,保障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数据治理域是为了规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和保证数据安全而建立的组织、流程、工具和考评体系,包括数据资源可视化管理(数据目录)系统、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管理与服务系统、标准符合性检测系统、基础共享与交换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保障服务系统5项内容,数据治理的建设可作为本次工程建设依托基础之一。

3.3应用支撑平台

同期实施的厅新建数据中心将构建全行业应用支撑平台的基础框架,包括基础应用支撑软件、数据集成软件、应用集成软件和专业应用支撑软件,本次工程复用即可。

本次工程需针对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配置个性化应用GIS支撑软件。

(1)厅新建数据中心支撑平台

根据《建设方案》及《顶层设计》,依托厅新建数据中心建设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统一的、基础性的应用支撑平台。

依托厅新建数据中心建设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基础性应用支撑平台,主要内容包括:

——基础应用支撑软件:主要为应用支撑平台以及应用系统提供底层的软件运行环境,包括数据库管理软件、应用中间件、操作系统、虚拟化软件等;

——数据集成软件:包括数据交换与整合系统、数据分析中间件、备份系统、数据同步软件;

——应用集成软件:提供统一的用户权限管理系统、门户系统、统一认证管理系统和支撑应用系统统一SOA技术架构的ESB服务总线和流程管理软件。

(2)GIS支撑中间件

公路局使用东方永德公司GIS中间件一套;高管局购买SuperMapGIS中间件套间一套;厅信息中心购买ArcEdit编辑软件一套。各产品构架各不相同,无法统一使用。

3.4主机及存储备份系统

根据《顶层设计》和《建设方案》,与本次工程同期建设的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工程构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采用“两地两中心”容灾备份架构。其中,生产中心设置在吉林省厅新建数据中心(IDC),容灾备份中心实现生产中心数据级备份,同时对行业监管平台和电子政务平台中的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应用级备份。

吉林省厅新建数据中心(IDC)主机系统为吉林省交通运输信息化中省厅和厅直属业务单位已建、在建、待建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基础的硬件支撑环境,采用云计算虚拟化技术,在数据中心形成主机及存储资源池,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器和存储支撑平台,以保障各类业务系统持续稳定的运行。

异地容灾备份中心与IDC数据中心(生产中心)将实现结构化数据的远程异地容灾备份。

IDC数据中心主机与存储系统逻辑架构图如下图所示。

图3-1 厅新建数据中心(IDC)逻辑架构图

主机及存储系统在数据中心形成“物理集中统一、逻辑隔离”的厅直各业务单位自有主机及存储资源池,以保障各类内部业务应用系统及外部网站应用持续稳定的运行。

根据《建设方案》,根据业务应用系统划分原则,当前需数据中心部署的各类应用系统划分为A类、B类、C类三级,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属于A类工程。

本次工程业务在数据中心属于A类业务,实行物理分区的方式进行布设。本次工程根据业务需求,遵照数据中心统一架构,提出本次工程需数据中心统筹考虑的数据库服务器与应用服务器需求。

同期实施的厅新建数据中心(IDC)构建统一存储、备份等区域,本次工程依托该统一存储区域,提出由数据中心统筹考虑的磁盘阵列增容方案。此外本次工程提出备份容量需求,由厅新建数据中心统一配置。

3.5网络基础

3.5.1一张网

目前正在同步建设完善吉林省交通运输基础通信网(一张网)(政务外网)是用于支撑吉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应用系统语音、视频、图像、信息、数据传输的网络通道,是整个吉林省交通运输“三大平台”基础支撑设施之一,是负责为全行业各级管理部门提供高速、可靠、安全的信息承载平台,以运行行业管理系统为主。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交通专网即 “一张网”,目前正在同步建设完善交通行业专网。网络按三级网络架构进行建设:省级(一级网络,省交通运输厅及直属单位、数据中心)-市(州)级(二级网络,市(州)交通运输局及直属单位)-县(区)级(三级网络,县(区)级交通运输局及直属单位)。网络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3-2三级网络架构示意图

未来建设完成后的网络架构为:

(1)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及其他厅直单位利用租用电信运营商专线的方式直接接入省交通运输厅。

(2)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直属单位利用租用电信运营商专线的方式分别接入本区域内高速公路管理分局的通信设备。

(3)各县(区)运输管理所利用租用电信运营商专线的方式分别接入各县(区)所属区域内高速公路管理分局的通信设备。

(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直属单位利用租用电信运营商专线的方式分别接入各县(区)运输管理所专线网络。

(5)建立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及直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直属单位通信信息网络故障预警及诊断系统。

3.5.2新建数据中心(IDC)网络

厅新建数据中心部署应用,其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由网络接入系统和厅新建数据中心网络(内部局域网)组成,其逻辑拓扑图如下图所示:


图3-3 新建数据中心(IDC)网络系统逻辑拓扑图

(1)业务外网

新建数据中心外部接入网络以系统部署功能区进行网络模块区划分,由互联网接入区、DMZ区(数据采集区)、核心交换区、安全管理区、综合应用区、核心数据区、网络区域构成。

(2)业务内网

业务内网主要划分为核心交换区、外联区、数据采集区、内联区、测试开发区、管理控制区、公共服务区、综合业务应用区、核心数据区等。

核心交换区实现连接网内的所有网络区域,并对区域间的数据流量进行集中转发。

外联区主要是通过广域网与省政府、省公安厅连接,实现其接入到厅数据中心的内部网络中,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数据采集区为移动办公终端接入网络区域,采用VPDN技术,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GGSN专网连接。

内联区用于实现省厅与国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直属业务单位内部之间连接,分别通过省部交通专线、本省“一张网”网络联通国家交通运输部、连接省交通厅大楼10层机房及异地灾备中心。

测试开发区是用于业务人员内网系统软件开发与测试的区域。

管理控制区是对网内终端系统以及系统设备进行管理的统一网络管理区域:

公共服务区为局域网内终端用户提供病毒库更新、补丁更新服务。

综合业务应用区负责为各业务系统提供应用服务器资源池,为保障业务服务器区的高可用性和高效性。

核心数据区负责为各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库服务器资源池。

(3)异地灾备中心网络

新建数据中心在省厅原有数据级容灾备份的基础上,将实现A类核心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级容灾。

异地灾备中心的网络建设主要包含两部分:异地灾备中心局域网、新建数据中心(IDC)与异地灾备中心的互联网络。

——异地灾备中心局域网:由核心路由交换机作为服务器汇聚交换机,均配置为双引擎、双电源;

——新建数据中心(IDC)和异地灾备中心的互联网络:以吉林交通运输专网“一张网”做为骨干传输网络。

3.5.3交通大厦10楼机房局域网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已有业务应用系统均部署在交通大厦10楼机房政务外网内(原数据中心局域网),现有政务外网网络拓朴图如下所示:


图3-4 交通大厦10楼机房政务外网

交通大厦10楼机房政务外网依托于本省交通行业专网,支撑省厅与各厅直单位业务系统数据传输,现局域网(原数据中心)内通过1台核心路由器与核心交换机为交通大厦10楼机房部署的各业务应用系统交换数据,通过接入交换机将信息中心各业务系统服务器互连,目前网络及安全设备、服务器设备均部署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10层机房。

3.5.4异地灾备中心

为提升数据安全,厅数据中心将在长春市以外的市州建设异地灾备中心。依据容灾备份方案描述,异地灾备中心将实现厅数据中心IDC机房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内部署的业务系统数据级容灾。

异地灾备中心机房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分别配置1台路由器及1台接入交换机,形成厅数据中心异地灾备中心局域网络。

3.6安全系统

3.6.1外部网络接入

政务外网,即“一张网”在省交通运输厅及直属单位、高速公路设置的上下业务节点、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分别设置1台防火墙,保证项目的边界安全。其他系统和项目需要针对自己的安全等级分别设置不同级别的网络安全设备。

从而建立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及直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直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的边界网络安全体系。

3.6.2局域网

厅数据中心

根据《顶层设计》及《建设方案》,同期建设厅新建数据中心安全框架(内部局域网按照国家等保三级标准建设),对从物理层、网络层、主机层、应用层、数据层提供安全监控预警、安全事件处理、安全审计等服务,本工程按国家等保三级标准进行个性化配套建设。

按照国家等保三级要求,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新建数据中心构建从网络边界到内部网络分区的纵深防御体系;同时新建数据中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来保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的顺利实施。通过安全管理中心将安全技术体系与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以保障数据中心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数据中心安全系统建设参考”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等相关标准,从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中心等三个方面进行统筹考虑,结合现有成熟的技术产品与措施,构建成体系的安全防护方案。

吉林省交通运输体厅数据中心安全体系架构图如下所示。


图3-5 厅数据中心安全体系架构图

数据中心结合网络系统对安全域划分为:业务外网区和业务内网区。

外网区主要针对公众提供服务,为一下步行业开展“互联网+”打下基础;内网区域主要针对吉林交通行业内的用户提供服务,是全省的核心业务枢纽。

外网区域划分为Internet接入区、DMZ区、外网核心交换区、外网网站服务区、外网支撑及数据区、外网数据服务器区、外网管理区。

内网区安全域划分为接入区、核心交换区、测试开发区、管理控制区、综合业务服务器区、数据库服务器区、PKI/CA区、DMZ区。其中橙色区域是最重要的区域。

异地灾备中心

通过配置下一代防火墙,实现访问控制、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等功能。

3.7配套工程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主要支撑行业内部管理,厅新建数据中心物理场所按照国家信息化B类机房标准配套建设,满足本次工程平台部署及应用的需要。

第四节 本包建设要求

4.1 本包建设内容

根据与应用系统开发的关联程度,本包建设内容包括:

序号
设备或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应用系统开发



1.1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

1

1.2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1

1.3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

1

1.4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系统

1

1.5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

1

2
数据资源建设



2.1
地理信息空间信息规划与模型设计

1

2.2
数据库设计(含公路水路数据)

1

2.3
数据形成与加工处理

1

2.4
三维数据(3D)建模制作

1

3
软件(数据)采购



3.1
GIS基础支撑平台



3.1.1
GIS服务引擎

1

3.1.2
空间数据桌面编辑软件

1

3.1.3
桌面软件3D扩展模块

1

3.1.4
桌面软件网络分析扩展模块

1

3.1.5
空间编辑门户软件

1

3.1.6
服务运维管理软件

1

3.2
地图数据



3.2.1
全省基础地图

1

3.2.2
接壤省区基础地图

1

3.2.3
高分辨卫星影像数据(含数字高程模型)

1

3.2.4
全省导航数据

1

4
数据安全与保密处理

1

5
系统集成

1

4.2 应用系统开发技术要求

4.2.1概述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的应用系统由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共计5个系统组成。

其中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采用B/S架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采用C/S架构。

本工程应用系统将采用SOA架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面向服务的架构)进行设计和开发。

(1)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

该系统是实现统一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的核心,主要为“三大平台”中的行业监督管理平台和电子政务平台中的各类应用系统提供交通运输地理信息的地图GIS服务支撑。该系统主要包括功能服务(轻GIS应用)和数据服务(重GIS应用)、统一服务接口等模块。

其中,功能服务(轻GIS应用)和数据服务(重GIS应用)分别提供基于二维地图、实景地图、三维地图等三种类型的功能和数据服务。各类服务通过统一服务接口,供用户获取相关服务。

(2)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实现对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的二维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管理。该系统主要包含数据内容管理、数据更新管理、数据上报、数据质量检查、空间数据管理、数据目录管理、数据版本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

(3)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实现对本次建设各应用系统的综合运维管理,该系统主要包含服务管理、用户权限管理和日志管理、监控管理、访问统计等功能模块。其中,服务管理是本系统的管理核心,主要实现地理信息的服务启停用及删除、服务注册申请、服务审核、服务浏览与查询、服务聚合、服务定制、服务状态监测、服务目录管理等各类管理功能。

(4)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系统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门户系统是各类用户在线使用各类地理信息服务的入口。用户通过访问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门户可以在线查询、申请各类功能服务和数据服务资源。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门户同时提供地图查看、地图查询以及地图分析功能,方便用户直观的了解资源情况。

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门户主要包括资源目录查询、服务接口查询、SDK/API查询、服务快速定制、地图示例展示、帮助及资料查询等功能模块。

(5)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主要部署于本次工程提供的终端设备。系统实现在平台运行期间,通过下载地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最新的地图与模板,在外业采集缺失及变更的二维交通地理信息数据,并提供相应的编辑、校验、上报等功能,支持Android和iOS两种平台。

4.2.2总体需求

根据本次工程的主要建设任务,本工程建设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共计5个系统。系统总体框架图如下所示:


图4-1 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功能框架图

本次工程应用系统建设时,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中心式、个性化”地理信息服务的原则。即形成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中心,各应用服务通过层次化、结构化的信息组织,用户即可获取自身感兴趣的地理信息的一个或多个图层,并进行整体应用。

(2)“用户权限”动态自定义原则。本次工程用户包括“省-市州”二级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系统应支持根据不同用户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灵活显示其具有的功能和管辖范围(界面)。例如,当市州公路管理处用户登录时,系统管辖范围定格为市域范围(即在“一张幅电子地图”中仅展示市州电子地图,除特殊情况下,无需展示全省电子地图),所提供的功能仅为申请的相关数据与功能。

(3)遵循“云平台”架构管理原则。本次工程需遵循同期建设的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项目的云平台框架。本平台作为统一的基础服务平台需要将应用服务统一注册到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云管理平台的PaaS层,作为统一基础服务支撑各业务应用。本次工程建设的应用系统自身的数据、服务管理需通过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建设的云管理平台预留的开发接口实现地理信息平台云服务逐步实现本项目应用的云服务与管理。本次工程应用需遵循数据中心云管理平台预留的开发接口要求开放相关数据与服务,主要包括服务资源服务调用,系统各类资源的调度、部署、用户分级等管理,以及系统版本变更、统一配置、统一监控管理等。

4.2.3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

4.2.3.1概述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是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整体运行的资源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交通地理信息的功能服务和数据服务。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主要为“三大平台”中的“行业监督管理平台”和“电子政务平台”拟建及后期待建各类业务系统提供各类服务支撑。

功能服务主要针对一般性的GIS服务支撑需求进行应用。该类需求一般与GIS结合较浅,为轻GIS服务(定义及特征详见“应用模式”一节所述),功能服务主要包括基础服务和交通运输专题服务。其中,基础服务主要提供通用性的基础性的地图服务,交通运输专题服务是在基础服务提供的地理信息服务之上,提供满足具体业务需求的轻GIS服务。

数据服务(重GIS服务)是在功能服务(轻GIS服务)的基础上为交通运输行业业务应用提供更深入的基于地理信息的数据服务(定义及特征详见“应用模式”一节所述)。

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功能框架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图4-2 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功能框架

二维、实景地图、三维地图需实现同步联动,实现“三图一体”增强用户体验,提供科学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3.2功能服务(轻GIS服务)

4.2.3.2.1概述

功能服务主要包括WEB服务及移动终端服务两类,提供的地理信息服务包括二维电子地图服务、卫星影像服务、数字高程服务、三维实景服务、三维建模服务等。其中,WEB服务主要实现基于地理信息服务查询、浏览及操作;移动终端服务主要实现服务查询、浏览功能。

功能服务遵循的标准主要包括Web地图服务(WMS)、Web 要素服务 (WFS)、Web栅格服务(WCS)、Web 处理过程服务(WPS)等。

为保证对外提供地理信息相关功能服务的效率,强化各类型特色功能服务,功能服务按二维电子地图功能服务、实景影像功能服务、三维电子地图功能服务分别组织和建设。

通过坐标信息无缝关联二三维地图,实现随时相互切换,实现二维电子地图、实景地图和三维电子地图联动。

4.2.3.2.2二维地图功能服务

依据交通运输行业的电子地图的需求特点,提供基于公路网、水路网的一体化路网结构服务。其中,公路网应提供桩号体系及坐标体系两种方式。二维地图功能服务至少需提供地图可视化服务、地图操作服务、空间查询服务、地图标注服务、地图量测服务、图层管理服务、资源管理服务、空间分析服务、动态分段服务、路网分析服务、资源统计服务、桩号\坐标转换定位服务、外场设备接入和定位服务、交通运输专题搜索服务等。

(1)地图可视化服务

交通运输地图可视化服务提供基于GIS技术的二维可视化。地图可视化服务提供对地图的浏览等操作。主要提供二维电子地图服务、遥感影像地图服务、数字高程地图服务、动态地图服务。其中,二维电子地图服务需根据不同比例尺数据,定义显示级别,在不同的比例尺下进行应用。遥感影像地图服务需将遥感影像数据发布为标准的可视化服务,支持实现基于遥感影像数据为底图的专题图制作、数字高程地图服务,需根据数字高程模型,可实现专题信息的叠加,实现基于高程地图为底图的专题地图。动态地图服务提供WMS和WFS两种方式服务,实现专题地图展示。

(2)地图操作服务

地图操作服务提供二维电子地图、卫星影像、数字高程等多种类型地图的基本地图操作功能。主要包括:地图操作、数据浏览、快速定位、空间量算、打印输出等功能服务。

(3)空间查询服务

交通运输空间查询服务,是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特色提供的功能。查询方式为多属性的范围查询,返回一个记录的集合。主要包括关键字查询、空间查询、桩号查询定位、图属查询、属性查询、临近交通设施查询等。空间查询位置结果需在地图上以高亮显示。

(4)地图标注服务

地图标注功能提供用户在界面上进行内容或要素的标注。标注可按图层设置自定义内容及交通运输特色相关符号。地图标注可提供点、线、面等数据的标注。

(5)地图量测服务

地图量测服务提供测距、测面功能,并显示测量结果。

(6)图层管理服务

图层管理服务实现对交通运输专题地图进行图层管理。图层管理服务提供对用户自行标注的图层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图层新建、图层删除、图层导出等功能。

(7)资源目录服务

资源目录与数据管理系统的目录对应,目录按行业、专题、地理空间信息分类,按照编码体系、关键词、用户定义等多种方式展现。服务能返回任意目录树任意节点下的目录信息和图层的属性表结构信息。

(8)空间分析服务

在各业务单位的业务应用系统中,涉及到诸多专业分析模型,这些模型以空间数据为基础,分析的结果需要在用户应用中展现。平台提供常用控件分析服务,包括线性参考分析、空间叠加分析、缓冲区分析、网络分析、空间统计分析等服务。

(9)动态分段服务

遵从交通桩号体系的路网结构,将每条公路按精确参照点(底图上能精确标明其公路里程的参照点)进行分段、将每段作为一条弧段进行数字化处理,提供动态分析服务。

(10)路网分析服务

建立各业务单位通用的路网分析服务分析两地间的连接路径、最优路径、最短路径;提供道路通达情况分析;结合实时路况,支持距离最短、路况最好、行驶时间最短这三种分析方式;支持分析沿线结构物等相关要素的分析。

(11)资源统计服务

提供某一区域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包括范围统计与区域统计两种形式。

(12)桩号\坐标转换定位服务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的服务提供基于线性参考的坐标和桩号双向的转换服务,可以分别按坐标和桩号进行地图的定位和分析。

(13)外场设备接入和定位服务

提供外场设备通过坐标或所在桩号进行接入和定位服务。外场设备包括监控摄像设备、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等。

(14)交通运输专题搜索服务

运输专题搜索服务提供公路交通、水路交通以及对外服务专题地图的搜索定位。

4.2.3.2.3实景地图功能服务

实景地图功能服务提供实景图像的地图功能服务,通过在二维电子地图进行数据附加、匹配、复合实现实景地图功能。与二维地图类似,包括地图可视化服务、地图操作服务、空间查询服务、地图标注服务、地图量测服务、图层管理服务、资源目录服务、空间分析服务、资源统计服务、桩号坐标转换定位服务等。此处不再单独列出。

4.2.3.2.4三维地图功能服务

三维地图服务主要提供基于三维矢量数据发布与展示。根据3D建模数据范围控制三维地图数据的可视化范围。在三维电子地图中提供基于电子地图数据浏览功能。在三维地图功能服务中,需实现调用二维基础地图服务。

主要功能主要包括地图可视化、地图基本澡作、三维展示及浏览、地图绘制、飞行路线、鹰眼功能、信息查询及定位、路线和桩号查询、专题地图制作、道路附属物常用查询、公路情况组合查询、图形标注和要素编辑、最佳路径分析、三维空间分析、视域和视线分析、地图联动、书签、排版打印输出等功能。其中,排版打印分析需对地图进行排版输出设计,矢量方式打印输出。

4.2.3.3数据服务(重GIS服务)

部分对地理信息数据要求较强、与地理信息数据结合较为深入的业务系统应用(如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系统等),平台基于各类交通运输专题(如养护专题等)应用直接组织底层数据库与业务需求相关的各类地理信息数据(二维电子地图数据、实景影像数据、三维电子地图数据),进行基于地理信息数据的SDK封装,直接提供给各业务应用系统调用。

SDK数据包内的地理信息数据通过SDK同步封装的数据同步接口与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底层数据库内地理信息数据保持同步,提高电子地图数据服务能力。

为保证对外提供地理信息相关数据服务的效率,强化各类型特色数据服务,数据服务按二维电子地图数据服务、实景影像数据服务、三维电子地图数据服务分别建设。

4.2.3.3.1二维地图数据服务

二维地图数据服务提供的数据接口服务,实现基础数据与专业数据的叠加显示、空间上的统计分析等。

在数据接口方面,公共信息资共享服务平台的数据发布完全遵循国际OGC组织的WMS、WFS等规范,在客户端支持基于第三方商用GIS软件的应用开发,将公共平台设置为远程数据源,就可以在这些软件中直接调用。

二维地图数据服务接口支持从数据库中提取几个图层、某一个区域范围内的相关要素的矢量数据,并且把它们表现到地图中。

4.2.3.3.2实景地图数据服务

实景地图数据服务提供的数据接口服务,实现基础数据与专业数据的叠加显示、空间上的统计分析等。

实景地图数据服务接口支持从数据库中提取几个图层、某一个区域范围内的相关要素的矢量数据。

4.2.3.3.3三维地图数据服务

提供三维地图数据服务,基于3D和地形的地理处理操作,可创建和分析路网及构造物三维数据。提供三维地形地貌数据,地表高程数据,公路三维模型数据等。业务应用系统调用三维数据服务,需将三维展示功能以模块形式集成到各大业务应用系统中。例如:在待建的“桥梁隧道管理系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中集成三维展示模块。

4.2.3.4统一服务接口

作为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地理信息平台服务的通道,统一服务接口主要为各业务应用系统的GIS功能应用提供二次开发接口,并可直接集成地理信息平台发布的相关服务。

统一服务接口包括功能服务接口(轻GIS应用接口)和数据服务接口(重GIS应用接口)两大类,并通过SDK、API接口进行开发接口封装。封装后的各类服务接口通过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调用实现地理信息相关服务的应用。

统一服务接口为平台专业用户提供基于平台地理空间信息服务的二次开发接口,使用户能够创建基于浏览器的 WebGIS应用或移动端应用。地理信息平台二次开发服务接口提供提供 B/S 应用开发的在线应用开发接口,及基于标准服务协议发布的服务端接口,用户既可以调用标准的 API 功能服务,也可以使用在线应用开发接口实现功能服务。

基于浏览器的开发接口包括地图 API JavaScript版、Flex 版和 Silverlight版等,基于移动端的开发接口包括地图 API iOS 版、Android 版。利用这些API可以快速开发基于平台服务资源的 GIS 应用业务系统,搭建服务于行业管理及公众的专题应用系统。

统一开发服务接口标准应遵从Web Map Service(WMS)、Web 地图服务(WMS)、Web Feature Service(WFS)、Web Coverage Service(WCS)。

4.2.3.4.1功能服务接口(轻GIS应用接口)

针对轻GIS应用服务,功能服务接口面向Web应用和移动应用两个方面,提供各种API接口,允许授权用户对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地图引入、调用交通运输地理信息系统各种交通运输专题功能。功能服务接口主要提供Web应用接口、 移动应用接口两种方式。

4.2.3.4.2 Web应用接口

Web应用接口提供基于Javascript、Flex、Silverlight三种主流技术接口。Web应用接口包括二维电子地图Web应用接口、实景影像Web应用接口、三维电子地图Web应用接口,分别实现Web应用下的二维电子地图、实景影像、三维电子地图的功能展现。

4.2.3.4.3移动应用接口

移动应用开发接口提供Android和iOS两个主流移动平台的应用接口。移动应用开发接口包括二维电子地图移动应用接口、实景影像移动应用接口、三维电子地图移动应用接口,分别实现移动应用下的二维电子地图、实景影像、三维电子地图的功能展现。

4.2.3.4.4数据服务接口(重GIS应用接口)

基于重GIS服务,平台提供基于数据服务实现SDK接口封装,该SDK接口包含相关业务所需地理信息数据,方便用户在本地结合所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业务系统应用建设。

数据服务接口包括二维电子地图数据服务接口、实景影像数据服务接口、三维电子地图数据服务接口,分别实现移动应用下的二维电子地图、实景影像、三维电子地图的数据服务。数据服务接口需要根据具体的应用进行组织抽取。

4.2.4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4.2.4.1概述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采用C/S架构设计,主要实现对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的导入、标准化管理、空间服务导出等功能,是数据采集、更新、入库的媒介,也是主体平台空间服务的主要输入源。

4.2.4.2数据内容管理

数据内容管理主要实现对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的内容管理。主要包括地图操作与控制、空间数据编辑与转换、空间数据分层管理等功能。

(1)地图操作与控制:实现地图浏览、图层管理、辅助工具等功能。

(2)采集模板定制:采集模板定制基于平台数据库最新版本数据的基础上,形成采集模板下发至外业数据采集端。

(3)空间数据分层管理:实现对图层的管理,针对交通运输的不同要素,例如:高速公路、省道、国道、结构物、收费站、水路等数据,分层打包发布数据服务以及功能服务。实现对图层的管理。

4.2.4.3空间数据编辑工具

空间数据编辑工具主要实现对交通运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的编辑,主要包括地图编辑、地图分解、地图裁剪、地图合并、格式转换、地图索引、批量调整、数据合并、图层配置、数据上报、多媒体管理等功能。其中地图分解实现按省市(州)区(县)三级行政区划进行分解。

4.2.4.4数据更新管理

数据更新管理主要实现对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更新管理。主要包括数据更新审核、数据更新记录、元数据管理等功能。

(1)数据更新审核

实现审核人员对交通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情况进行确认,包括对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空间拓扑关系、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对应关系。通过审核的更新数据正式入库对外提供共享服务,未通过审核的更新反馈给提出更新的申请人。

数据更新主要包括数据校验、数据审核两方面功能实现。需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空间信息模型的技术要求(见数据资源建设要求)及实际业务逻辑关系,针对属性库与电子地图数据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属性库、地图数据等符合实际业务逻辑关系和相关规范标准,系统针对审核项目可自动列出不符合要求的数据信息,支持地图定位并快速完成相应数据信息的确认与修正。

(2)数据更新记录

数据更新需要有操作日志,记录数据库操作,以便于溯源和版本管理。对数据更新审核人员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数据质量、版本等审核内容、审核时间和审核操作,全程记录。

(3)元数据管理

地理空间数据的元数据是指地理空间相关数据集和信息资源的描述信息。为用户提供元数据模板定制、元数据录入、元数据编辑、利用元数据查询检索地理空间信息、元数据更新维护、元数据输入输出等功能。元数据管理遵从同期建设的厅数据中心的元数据架构与治理方式。

4.2.4.5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模块实现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的添加、修改、删除、批量数据导入、导出操作。主要包括数据导入与人工数据录入功能。

数据导入对象为含有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的文件型数据(如excel文件、shape文件等),支持对当前主要矢量数据以及栅格数据的导入,如TAB、MIF、SHP数据格式。

人工数据录入提供人机界面,可采用鼠标、键盘、数字化仪等设备删除、修改、新增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可重新构建空间数据的拓扑关系,可提供符号处理工具实现对平台符号库中符号的增加、删除操作,便于用户自行添加业务系统中所需的专用符号。此外,三维符号制作支持导入外部模型文件的功能。

4.2.4.6数据质量检查

数据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数据监理、数据整体检查、数据内容检查等功能。此外,数据监理功能整体依托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实现,并整合本次工程的GIS基础支撑平台已有监理功能上补充交通运输行业空间数据的质量检查功能。

4.2.4.7空间数据入库

对通过质量检查的空间数据进行入库操作,按照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的分类,分图层组织管理空间数据。空间数据入库符合数据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并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确定数据内容的真实性。

4.2.4.8数据目录管理

用于维护平台服务的数据目录结构,在应用系统中通过目录服务可以直接访问目录信息。数据目录可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组织不同的目录结构,同一数据源可属于不同的目录。包括创建目录、目录浏览、配置目录、删除目录、导入与导出目录等功能。

4.2.4.9数据版本管理

数据版本管理主要实现对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本管理。数据版本管理主要实现对二维地理信息数据、实景影像数据与三维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本管理。主要包括二维地图数据版本管理、实景影像数据版本管理、三维地图数据版本管理等功能。

4.2.4.10数据统计分析

主要实现按时间点和时间段进行统计服务的访问量和流量,并生成数据表格和统计图。

4.2.5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

4.2.5.1概述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是整个地理信息平台的后台支撑,实现服务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监控管理等功能。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只有拥有相应权限的用户,才可登录此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4.2.5.2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为平台中服务部分的核心管理模块,对平台中的所有服务进行管理,主要使用者为平台各级管理人员,需根据相关权限主要实现服务的启动与关闭、服务注册与申请、服务审核、服务浏览与查询、服务聚合、服务定制、服务状态监测、服务目录管理等。

服务用户可在权限范围内对各类服务进行目录式浏览,也可使用关键字通过模糊匹配、组合式匹配等方式查询获取自己所需服务的相关信息。

服务聚合应基于标准OGC,将来源不同的 WebService 聚合在一起应用,包括WMS与WFS、WMS的服务聚合,WMTS与第三方地图服务聚合等。

服务定制应实现将各个功能服务作为基本单元,用户可随意挑选不同的服务单元从而实现服务的组合再造,满足各自功能服务的需要(可对组合后的服务进行服务注册、权限定义等)。

4.2.5.3用户权限管理

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实际情况,设计并形成统一用户表、角色功能表。通过对各级单位实际业务流程的梳理,构建符合吉林交通厅实际情况的数据授权方案。

用户管理遵从厅数据中心统一用户管理。使用数据库用户—角色—权限的模式来管理平台用户,灵活地控制用户对于空间数据库的访问权限。用户权限管理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等。

4.2.5.4日志管理

对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地图应用的各类人员,及平台系统自身产生的各类相关日志进行记录。主要包括对平台系统的访问日志、安全管理日志、服务访问日志、监控日志等各类日志的生成与管理,并对相关日志进行统计等功能。

4.2.5.5监控管理

实现对平台数据、系统、数据库、端口等各级别的监控,并提供相应的监控配置。监控管理需实现数据监控、系统监控、数据库检测、端口监控以及监控配置。实现异常情况的安全预警与自动报警。监控可自定义设定相应阀值。相应监控与配置信息应实现消息通知。

4.2.5.6访问统计

对平台各类服务的访问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到服务访问的量化指标。主要实现对服务流量、服务成功率、用户访问等进行服务总量、所占比例和各服务分量等方面的统计。

4.2.6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系统

4.2.6.1概述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系统是各类用户在线使用各类地理信息服务的统一入口。用户通过访问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可以在线查询、申请各类功能服务和数据服务资源。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系统提供各类资源目录,方便用户查看自己申请、发布的服务资源以及新服务资源的申请状态。同时提供简单的地图查看、地图查询以及地图分析功能,方便用户直观的了解资源情况。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系统提供的功能模块主要包括资源目录查询、服务接口查询、SDK/API查询、服务快速定制、地图示例展示、帮助及资料查询等功能。

4.2.6.2资源目录查询

实现平台内各类地理信息资源的目录展示、资源展示、统计分析等功能。其中,目录展示至少实现按资源和所属管理部门进行三级目录分类展示。资源展示按相应用户权限进行展示。资源的统计分析主要从基础、部门、专题分类等方面进行统计。

4.2.6.3服务接口查询

服务接口查询提供平台相应的服务接口信息,用户通过查询服务接口获得可供调用的服务接口种类、方式与内容。

4.2.6.4SDK/API接口查询

用户可对功能服务和数据服务进行封装后的各类服务接口通过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调用实现地理信息相关服务的应用。

4.2.6.5服务快速定制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为业务用户提供服务快速定制所需专属地图服务。服务快速定制应实现二维GIS、实景影像、三维GIS的服务快速定制与应用。

4.2.6.6地图示例展示

地图示例展示基于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所提供的地图资源、服务接口和开发API搭建出交通运输专题电子地图。地图示例展示包括二维交通运输电子地图示例展示、实景影像交通运输电子地图示例展示、三维交通运输电子地图示例展示等三个方面,实现二维、三维和实景地图三种浏览模式。

4.2.6.7帮助及资料查询

帮助及资料查询提供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的平台扩展API及开发帮助等相关文档。

4.2.7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外业数据采集系统主要部署于本次工程提供的终端设备。系统实现在平台运行期间,通过下载地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最新的二维地图与模板,在外业采集缺失及变更的二维交通地理信息数据,并提供相应的编辑、校验、上报等功能。系统采用C/S架构,支持Android和iOS两种平台。

外业数据采集支持对线状地物的及点状地物的采集。其中线状地物采集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城市道路、航道线采集,点状地物采集包括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里程桩、桥梁、隧道、涵洞、码头、渡口、航标、客运站等地理信息位置采集,并具有现场属性信息快速录入功能。同时可通过移动端的照像功能实现对图像数据的采集。

该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地图数据加载、地图操作、路线采集、路段分段、构造物及附属设施采集、采集内容编辑、数据校验、补充采集、数据导出、参数设置、采集图层设置等功能。

其中,地图数据加载需能够导入平台现有最新的切片地图版本,并附加二维地理信息数据规则至本地,并依此参照进行数据采集。采集内容编辑功能需提供对所采集的点、线的内容编辑筛选,并提供相应属性表详细数据如点状类型、点状名称、点状桩号、路线编码、路线名称、采集时间、上传时间等。数据校验功能需根据校验规则进行数据校验,自动判断数据的合理性。采集终端具有数据导出功能,对采集的数据可快速导出通用的数据格式。

4.3数据资源建设要求

4.3.1概述

在充分遵循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在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统一构建的数据资源框架体系的基础上,遵循数据中心统一的数据架构域和数据治理域,通过应用系统的数据需求分析,明确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所需要的各类数据资源,在此基础上开展整体的交通运输行业地理信息数据资源规划和设计。

本次工程数据资源建设需要在数据资源的需求基础上对本次工程建设各类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实现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实时更新与交换共享。建设全省地理信息数据库,为省交通运输“三大平台”中的行业监督管理平台和电子政务平台待建及拟建的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支撑。

4.3.2信息资源规划原则

? (1)统一性原则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遵循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采用全局统一的数据模型,并可共享所有公共的数据模型。本次工程建设的应用系统数据节点的后台数据结构一致,仅在具体的数据范围和内容上有区别。

(2)公共代码

遵循行业统一的编码规范和命名规范,所有代码类数据原则上只增不改,保障代码变化前后数据的延续性,避免对数据一致性产生影响。

(3)向下兼容

在本工程建设的升级改造系统或者新建系统的数据结构可根据新的需求重新设计,但为了能够完整的接收原有系统的必要数据,在关键结构上要包容原有系统的数据结构,以此保证对原有系统相关数据的完整接收,降低系统实施、迁移和过渡的难度。

(4)元数据管理

元数据管理实现对数据结构的统一控制,功能层在系统管理部分体现。为维护管理元数据,在后台数据库中设计相应的元数据管理数据结构,该结构独立于应用数据之外,主要存储各种后台数据库对象的定义信息、描述信息、管理信息、监控信息、日志信息、版本信息等内容,为吉林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实现统一、全面的元数据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5)设计规范

遵循关系数据库的规范化理论,按照第三范式的要求进行库表设计。在特殊情况下,如基于性能等因素考虑适当采用有限的数据冗余或借鉴操作型数据存储(ODS)的设计思想来满足基本要求。

(6)命名规范

遵循国家或交通行业的数据标准命名规范。

4.3.3数据图层目标

(1)二维地图空间图层

根据本项目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数据特点及数据模型的构建,形成数据分层体系,其中本次工程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图层至少要求包括如下:

表4-1 二维地图空间图层

序号
图层名称
图层类型
使用方式

1
高速公路路段
线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
普通国道路段
线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
普通省道路段
线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4
县道
线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5
专用公路
线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6
农村公路
线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7
桥梁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8
隧道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9
渡口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0
服务区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1
出入口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2
收费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3
匝道
线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4
养护工区(道班)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5
监控设施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6
治超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7
交通量观测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8
避险车道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9
高速预检设备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0
标志标牌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1
加油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2
广告牌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3
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线或点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4
乡镇(农村公路)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5
建制村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6
村小学(农村)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7
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收费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8
客运场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9
重点货运站及物流园区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0
车辆维修企业(二类及以上)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1
主要检测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2
主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3
主要出租车企业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4
公路口岸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5
物资场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6
材料厂(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7
航道
线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8
港口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9
码头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40
临跨拦河建筑物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41
航标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42
船舶固定停靠点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实景地图空间图层

试点路段实景地图图层依据二维地图图层与实景数据做抽取叠加,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表4-2 实景地图空间图层

序号
图层名称
图层类型
使用方式

1
公路路段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
桥梁
立体面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
隧道
立体面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4
服务区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5
出入口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6
收费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7
匝道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8
监控设施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9
治超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0
交通量观测站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1
避险车道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2
高速预检设备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3
标志标牌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4
广告牌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5
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3)三维地图空间图层

试点路段三维地图图层依据二维地图图层与实景数据做抽取叠加,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表4-3 实景地图空间图层

序号
图层名称
图层类型
使用方式

1
Dem
背景图层
默认使用

2
卫星影像
背景图层
默认使用

3
行政区划
背景图层
默认使用

4
水系
背景图层
默认使用

5
线状路网
二维地图数据调用
默认使用

6
公路路段
立体模型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7
桥梁
立体模型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8
隧道
立体模型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9
服务区
调用二维数据和实景数据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0
出入口
调用二维数据和实景数据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1
收费站
调用二维数据和实景数据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2
匝道
立体模型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3
监控设施
调用二维数据和实景数据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4
治超站
调用二维数据和实景数据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5
交通量观测站
调用二维数据和实景数据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6
避险车道
立体模型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7
高速预检设备
调用二维数据和实景数据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8
标志标牌
调用二维数据和实景数据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19
广告牌
调用二维数据和实景数据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20
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调用二维数据和实景数据
根据申请授权使用相关图层

4.3.4建设内容要求

4.3.4.1空间信息规划与模型设计

对本次工程的各类地理信息数据提出具体的规划内容和思路,并进行具体空间信息规划,在此基础上设计空间信息模型。空间信息模型设计需根据交通运输地理信息相关特点提出具体的建模方法。

4.3.4.2数据库设计

本次工程建设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将基础地理数据、公路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公路沿线设施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公路其他建筑物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道路运输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实景数据、3D建模数据、水路空间地理数据等重新归类形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交通运输信息基础地理数据库和交通运输专题地理数据库、图片库、地理信息元数据库、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共享数据库等6类基础数据库和应用系统运行管理业务数据库。其中:

——通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卫星遥感影像数据、高程数据等;

——交通运输信息基础地理数据库:主要包括二维路网数据、实景影像数据、3D建模数据及二维水路数据等;此外,投标人须将现有水路数据(松花江(松花湖)水路电子平面图、EPS数字化航道测量图、水上水下一体化测量系统数据)经过加工整理,统一接入至交通运输信息基础地理数据库。形成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信息基础地理数据。

——交通运输专题地理数据库:为与交通运输业务相关的专题数据库,至少包括养护专题、路政专题、运管专题、交通建设专题、公路计划管理专题、治超专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专题、规划设计专题、水路应用专题、综合应用专题等专题地理数据库;

——地理信息元数据库:对各类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具体描述;

——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共享数据库:对行业内外提供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的交换。

投标人应根据应用系统需求分析,规划支撑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各类数据资源,并按照数据属性特点及上述数据库分类原则,分别设计各类数据库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4.3.4.3数据形成与加工处理

针对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库所需要的数据,明确地理信息数据来源,并进行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处理(空间数据制作)、地理信息数据预缓存等方面的设计。

(1)数据采集与更新

投标人应根据应用系统需求分析,规划支撑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各类数据资源,并按照数据属性特点及上述数据库分类原则,分别按需采集各类数据库所包含的具体内容(采用厅数据中心建设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数据导入、人工录入、直接使用等多种方式进行采集)。此外投标人须根据平台建设期及运营期所需地理信息数据明确采集更新策略。

(2)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处理

投标人应根据规划各类地理信息(二维地图)具体内容进行整合处理,提出具体的数据整合流程与具体整合内容,并将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入库。本次工程需将不同坐标系统的数据统一处理为WGS84坐标系统。本次工程空间坐标系为数据融合总体要求如下:

①数学精度要求

——坐标系统正确;

——图廓范围正确;

——平面位置精度准确;

——接边符合精度要求;

②矢量数据处理要求

——对接边片发现不统一的情况时以大比例尺数据为主。

——连接道路应打断,符合公路地理信息数据的连通逻辑规则。

——保证道路的连通性及道路的拓扑关系的正确性。

——保证相关要素的相对位置正确性。

③影像质量要求

——影像分辨率正确;

——影像色调均匀;

——影像反差及亮度适中;

——相邻影像拼接边色调一致、平滑过渡;

——相邻影像拼接边不存在裂缝或重叠;

——影像不应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影像模糊。

④完整性与正确性要求

——文件命名、数据组织符合要求;

——数据格式符合要求。

(3)数据预缓存

数据预缓存即地图切片,本次工程地理信息数据建设提供二维电子地图数据预缓存的存储方式,提高数据的访问效率。本次工程采用国家测绘局制定的地图缓存标准。投标人须按建立交通运输专题配图标准,并提出具体的预缓存措施。

4.3.4.4三维数据(3D)建模制作

三维建模基于GIS基础支撑平台(见本次工程应用支撑平台部分)的三维开发环境进行开发。

本次工程的三维模型数据制作任务,需要完成高速公路试点路段(50公里)范围内的三维地形地貌生成、公路路网三维模型生成、桥梁结构物精细化三维建模等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全省已建成的高速公路试点路段及主要基础构造物(桥梁、隧道)、公路主要沿线设施(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实现3D建模三维电子模型地图,实现对试点路段及试点构造物的高品质、逼真的实时渲染3D图像,为试点路段及构造物的可视化精细管理提供准确的3D数据。

数据建模的数据主要来源为采集的试点路段实景数据(本次工程数据采集包)与现有二维数据。其中,三维数据建模的路面、结构物的空间位置信息数据需调用二维空间数据进行三维地图位置关联,实现三维关联查找和展示。空间位置信息数据内容可采用经纬度或者桩号体系(路线+方向+里程桩号)。数据建模的精细化三维模型成果,格式为通用格式(.3ds或.skp)。

三维模型制规范要求如下:

(1)模型制作要求

——模型统一以“米”为计量单位。

——所有模型轴心点定义要统一。

——每个模型应为独立对象。

——在满足各级别模型细节层次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几何模型的面数。

——不应存在漏缝、共面和废点等。

——对重复利用的纹理和模型,分别建立纹理库和模型库。

(2)纹理要求

——纹理需真实反映建模物体的颜色、质地和图案等,同一区域同种类物体纹理应协调一致。

——纹理应与几何模型细节层次相匹配,纹理应清晰可辨。

——纹理尺寸应为2的n次幂,且不能超过2048×2048像素。

——对重复利用的纹理,需建立纹理库。

(3)建立属性数据与模型的关联表数据

模型数据导出时要符合数据组织结构,分层导出,保证数据之间的关系正确。生成具有唯一性的事件ID,同一个设施的数据事件ID相同,不同路段内的事件ID不同。

(4)数据精度

数据制作过程中严格依据资料中给定的数值、尺寸进行制作。由于提供的数据不完整而导致无法制作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有图形但没有给定尺寸的,可以根据图形和实际拍摄的图片进行推算,并进行外业验证,将误差控制在厘米级;

——没有给定的数据,需要进行外业实地测量,测量结果要与现场一致。并且在三维数据模型制作过程中,根据外业测量结果制作的相应数据模型,其精度依据外业测量结果。

投标人需根据上述制作要求设计详细的制作流程、制作方案。

4.4软件(数据)采购

4.4.1概述

如工程界面一节所述,同期实施的厅新建数据中心将构建全行业应用支撑平台的基础框架,包括基础应用支撑软件、数据集成软件、应用集成软件等。本次工程需遵循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框架,已包含在应用支撑平台框架内的支撑软件,本次工程只需提出建设需求,由厅新建数据中心统筹建设;未包含在上述基础框架内的应用系统建设所需的支撑软件,由本次工程配套建设。

此外,本次工程建设所需的特色地图数据也需要本次工程自行采购。

本次工程所需单独采购、实施的软件(数据)包括GIS基础支撑平台一套与地图数据一项。GIS基础支撑平台主要包括GIS服务引擎、空间数据桌面编辑软件、桌面软件3D扩展模块、桌面软件网络分析扩展模块、空间编辑门户软件、服务运维管理软件各一套;地图数据主要包括全省基础地图、接壤省区基础地图、高分辨卫星影像数据(含数字高程模型)、全省导航数据4项。

4.4.2 GIS基础支撑平台

GIS基础支撑平台各软件技术要求如下:

4.4.2.1 GIS服务引擎

——企业级GIS服务器软件,支持主流操作系统,具有内置web服务器,支持与多种其他Web/应用服务器集成;

——支持构建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企业级GIS应用,支持标准的服务发布;

——要求提供多方位的安全机制,支持基于用户和角色的安全授权,支持基于令牌的身份认证,支持SSL(SecuritySocket Layer)加密机制,支持反向代理服务器部署策略,支持PKI认证,增强安全性;

——含空间分析、3D分析、地统计分析、逻辑分析功能。

——提供GIS服务创建和管理框架,支持便捷的创建和管理二维/三维地图显示服务,影像服务,要素服务,搜索服务,几何服务,远程空间数据库访问服务,网络分析服务,地理定位服务,和自定义高级GIS分析服务、允许自定义样式的WMS服务、支持编辑更新的WFS-T服务、提供web地理空间处理的WPS服务以及使用缓存图片提供数字地图的WMTS服务等;

——支持具有时态信息的地图服务,提供基于时间维的查询,支持历史回溯的动画展示;

——提供要素服务,为应用提供要素在线编辑的能力;

——支持为服务设置详细的元数据信息,在发布资源时自动应用;支持按需编辑元数据;

——提供影像发布与访问服务,支持栅格数据集和管理大量影像数据的影像目录等数据发布为影像服务;支持基于WCS/WMS访问其中的单幅影像;支持发布前进行数据分析的操作;

——支持基于影像服务的在线处理,例如山影、地貌晕渲、坡度图计算等在线处理,支持影像的查询、裁切、下载;

——提供RESTAPIs,包括获得影像样本,计算连接点用于影像配准,计算分类统计信息用于MLC影像分类,影像服务图例,在客户端定义的RasterFunction Templates,ExportImage支持压缩和PNG32,MosaicRule支持新的算子 “MT_SUM”等;

——提供服务器端切片机制和便捷的切片更新工具,支持按需切片和预切片,支持指定范围或绘制自定义感兴趣区域、指定比例尺的切片快速更新和创建,支持切片地图服务与非切片地图服务的叠加显示;

——支持多服务器端处理进程,能够通过栅格函数模板定义单个或多个函数利用SOAP或REST的API服务展示,最终应用于Web客户端;

——提供影像编辑服务,包括添加影像到影像服务,更新影像服务的栅格属性,删除影像服务的栅格选项;

——提供预配置可部署的PrintingTools地理处理服务,用于Web地图打印。

——提供集中的、多用户的基于Web的空间数据编辑。

——支持标准的开发语言,包括.NET和Java,用于构建Web应用和Web服务,同时提供与流行开发语言IDE环境集成。

——提供iOS,Android,Windowsphone应用开发包,支持移动应用开发。

——支持标准的WebService、OGC规范的WMS、WFS、WFS-T、WCS、WPS、WMTS和KML服务发布,具有与其他企业级系统(如ERP,CRM等)集成整合的能力。

——提供3D分析功能;提供专门的三维处理模块,应具有三维地图发布功能,提供三维客户端软件进行三维浏览和分析,支持矢量三维数据结构,支持通过多种数据源参与构建三维地表;支持在三维场景下的时态数据展示;支持通过主流3D模型工具创作的3D模型的导入;

——支持三维环境下数据的编辑功能和捕捉功能,如几何要素的移动、旋转、缩放等;

——提供网络分析功能,支持构建专业的交通网络分析模型,支持转弯,单行,通行能力权重设置,支持动态设置障碍;支持基于网络最优路径分析支持基于网络的最近设施分析;支持基于网络的服务半径分析;支持多模型网络的建模和分析;支持基于历史时间段的道路交通信息,进行最优路径计算支持基于三维的网络分析功能。

——配备1年原厂服务,提供4年集成商服务。

4.4.2.2空间数据桌面编辑软件

——浮动许可

——提供功能丰富的空间分析工具集:包括:空间叠加工具、临近分析工具、数据管理工具、数据转换工具等;

——能够进行大数据的空间分析和可视化;

——提供对在本机、网络、企业级数据库中的地图文档、数据和工具的快速搜索,并直接加载或运行搜索的结果;支持地图符号按照名字或标签描述的关键字搜索;

——支持基本的地图浏览、图层管理、空间和属性查询、统计图表和报表生成、地图符号化以及制图打印;

——支持点、线、面状符号的自定义及扩展;

——支持元数据的显示、创建、编辑和管理,并可以自定义元数据编辑器和样式表;

——可编辑基于文件和数据库的空间数据格式;

——支持高级标注放置和冲突检测;

——支持数据视图和地图视图的动态切换,提供比例尺,指北针,图例,对象,动态文本等地图整饰元素,支持地图输出为EPS、SVG等矢量图像格式,且支持具有地理坐标参考的PDF格式输出;

——支持基于数据驱动的排版地图自动生成,包括标题、报表的布局和分幅地图册的自动生成;

——支持时空数据类型,时间信息可以存储为矢量、栅格等数据的属性,也可以支持时态数据的类型,如netCDF等,并提供时间控制器,实现对时态数据的动态显示控制;

——提供空间数据管理功能,支持工业标准的CASE工具,进行空间数据库设计、数据模型定义,并可以扩展数据对象行为;

——支持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动态挂接和永久挂接,一对多和多对多进行关联;

——支持通过拓扑关系维护数据库中空间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包括拓扑关系定义,校验,拓扑错误改正及编辑工具,可以自定义拓扑规则的应用范围,允许将拓扑错误设为例外;

——空间处理可以直接支持标准的脚本语言,并可以脱离软件环境单独运行脚本;

——空间处理的可视化建模工具提供用户界面交互的方式建立,修改和维护模型;可以方便地定义模型参数,运行全部或部分模型,结果可以直接添加到工作窗口;模型可以导出为脚本;

——提供集成的空间处理(空间分析)框架,支持多种执行方式,包括命令行,脚本,对话框,可视化建模工具和编程方式;

——支持多种投影方式,允许自定义投影,支持动态投影,即不改变原始数据投影情况下,动态显示在其他投影坐标系下;

——兼容GeoTIFF,ERDASImage和JPEG2000等格式影像,可在软件中直接读取,即不需要任何转换即可添加到地图中;支持与矢量数据的叠加显示,提供 卷帘、影像透明设置工具,增强数据浏览效果;

——支持常用国产遥感卫星影像的Level1和Level2产品,能够完成国产卫星影像的无控/有控正射校正、影像融合、大规模影像管理和快速发布。要求支持的卫星至少包括HJ-1A/B、ZY-102C和ZY3;

——渲染流行的位图格式,包括TIFF、JPEG、PNG、GIF和PCX;

——支持为更快单幅的栅格处理;支持中心线和外轮廓线两种扫描方式;支持对栅格单元的捕捉;

——支持常用的影像分析功能,包括裁切、波段融合、NDVI、全景锐化、影像镶嵌、颜色校正等支持无控/有控正射校正、影像融合、大规模影像管理和快速发布等;

——支持影像索引和搜索。对于建立索引之后的目录,能够通过文件名和类型快速检索出其中的影像。对于平台支持的卫星影像,能够通过关键元数据进行检索;

——支持对管理的海量影像的实时动态镶嵌,并可对镶嵌结果进行羽化、轮廓构建、匀光等处理;提供分析器工具查找镶嵌过程中存在的异常;支持数据的同步。

——配备1年原厂服务,提供4年集成商服务。

4.4.2.3桌面软件3D扩展模块

——浮动许可;

——提供浏览多层GIS数据、创建和分析表面的界面、高效处理栅格、矢量、地形和影像数据集;

——实现三维高效可视化、提高创建和管理3D数据能力、提供强大分析功能。

——配备1年原厂服务,提供4年集成商服务。

桌面软件网络分析扩展模块

——浮动许可;

——创建和管理复杂的网络数据集合,并生成路径解决方案。

——配备1年原厂服务,提供4年集成商服务。

4.4.2.4空间编辑门户软件

——50用户许可;

——支持跨平台,可以运行在WINDOWS、LINUX操作系统;

——提供资源搜索功能,可进行复杂查询通过不同的查询条件准确的查找到相应的资源,并支持多特征排序,对结果进行相应的排序;

——支持使用和存储各种格式的数据和服务类型,包括:SHP文件、KML文件、GPX文件、CSV文件、TXT文件、Layer文件、KML服务和OGCWEB服务;

——门户的用户可以对自己的各种资源进行很方便的分类管理,并可以对自己的资源可以进行一些基本操作:更改资源的所有者、重命名、删除、移动等;

——支持多种终端的访问;

——支持服务托管,支持直接由托管要素服务创建切片;

——能与OFFICE进行集成,并进行相应的协同工作;

——支持在门户中发布自服务;

——支持HTML5,自动开启相关特性;

——提供在线制图环境,可满足基本的制图分析需求;

——提供自定义环境模块,可对门户进行个性化的配置和管理;

——提供完整功能的RESTAPI,提供扩展开发、应用开发和系统集成等;

——可通过组建集群来实现支持高并发量的访问;资源存储有良好的设计,保证能够支持大量用户的大量数据,并且有检索算法;

——提供在线的应用模板库,可快速定制、托管应用,并允许用户自定义应用模块库;

——要求支持用户角色权限灵活自定义;

——要求提供基于HTML5的应用模板,支持用户基于自有数据灵活创建HTML5的应用程序;

——要求支持数据离线;

——要求能集成实时流数据。

——配备1年原厂服务,提供4年集成商服务。

4.4.2.5服务运维管理软件

——20核CPU的使用许可;

——支持多操作系统;

——要求支持分布式、集群部署架构、支持云架构。

——支持可推送的集成部署包;

——支持主流数据库与应服务器容器;

——支持OGC相关规范并向下兼容;

——支持与GIS空间编辑门户软件的用户及权限的一体化管理;

——支持紧凑型切片存储格式的地图服务;支持JPEG和PNG32混合模式切片技术的缓存服务的查看、浏览、显示、查询等功能;

——支持发布地图服务、栅格影像服务、几何服务、空间数据服务、要素服务、地理处理服务、网络分析服务;

——提供细粒度服务权限控制,支持服务权限控制到时间、范围(行政区划或自定义的多边形)、图层、特定条件的数据内容等;

——提供GIS基础支撑平台的监控及响应机制,能够监控平台的软硬件状态(包括CPU使用情况、网络情况、应用服务器的各种性能指标、数据库服务器性能等);能够监控平台的运维管理情况、服务访问情况、可通过提供异常报警机制、设定IP黑名单,冻结异常用户访问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处理用户的恶意访问行为;

——支持日志的管理,提供平台日志管理功能,支持平台监控日志、服务访问日志、运维操作日志的管理;支持基于日志的分析统计信息生成及导出。

——提供完整的用户管理体系,支持用户的注册、删除、信息维护、组织创建。能够对用户进行分级授权:分配不同的访问权限、管理权限,支持绑定IP或MAC地址的方式对用户的访问进行限定;

——支持灵活的系统配置管理,包括服务器配置、安全管理配置、系统监控配置、异常报警配置、代码管理配置、平台监控配置等。

——提供丰富的服务统计分析功能,包括服务流量统计、访问量统计、IP流量统计、服务成功率统计、服务使用和等待时间统计、服务运行状态统计等,能够生成周期性的或自定义的平台综合分析报告。

——支持基于数据库的元数据管理,包括元数据的查询,编辑,元数据配置;

——支持分布式管理,能够为不同的管理员分配不同的模块管理角色,各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只能对本单位的服务进行运维管理;

——提供服务目录系统,支持OGCCSW协议,提供服务搜索、发现、访问和管理等功能。包括网络图集服务浏览,POI检索服务元数据查看,POI检索服务接口查看,服务排序,服务查询过滤;

——提供运维数据接口;

——支持对异构平台服务的管理功能,支持满足标准的异构平台服务注册与统一管理;支持服务聚合;

——提供分节点集群能力,支持平台各节点之间的数据下发、日志同步等;

——提供JavaScript版本的具有地图浏览、搜索、距离和面积量测、标记、路径分析、地图比对、书签、政区导航功能的地图应用程序模板,并提供源码。

——配备1年原厂服务,提供4年集成商服务。

4.4.3地图数据

4.4.3.1全省基础地图

——范围:吉林全省

——数据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区划、水系、城镇、注记、地名、山名、公路、铁路、行政点、行政单位等空间和基础属性数据。

——比例尺:城际范围1:50000、城市范围1:10000。

——配备1年原厂服务,提供4年集成商服务。

4.4.3.2接壤省区基础地图

——范围: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中东部区域(辖区包括:包头市、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兴安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

——数据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区划、水系、城镇、注记、地名、山名、公路、铁路、行政点、行政单位等空间和属性数据。

——比例尺:1:100000。

——配备1年原厂服务,提供4年集成商服务。

4.4.3.3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含数字高程)

——吉林省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总体要求:全省至少2~3米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沿线至少5公里(单侧2.5公里)内0.5米高清影像数据。

——坐标系:支持WGS84、高斯、UTM、西安80坐标系的转换;

——产品级别:正射影像产品,根据需求制作提供DEM数据;

——云量覆盖:按国标要求;

——卫星地面像元分辨力:≤0.72m(全色)

≤2.88m(多光谱)

——卫星地面覆盖宽度:≥11.6km;

——卫星成像模式:常规推扫、大角度侧摆、条带拼接、立体成像;

——优先考虑国内自主光学卫星产品成果数据;

——吉林省全省1:25万数字高程数据;

——配备1年原厂服务,提供4年集成商服务。

4.4.3.4导航数据

——范围:吉林全省

——数据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区划、水系、行政地名、自然地名、乡镇地名、地区市政府、城市道路(快速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小路等)、绿地、交通地名、交通服务设施、公共设施、政府机关及社会团体机构、工商税务机构、公检法机关、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及服务站点、科教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场馆、体育休闲设施、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火车站、机场、汽车站、汽车服务站点、景点、港口码头、公司企业、楼宇大厦、医疗服务点、商务住宅、生活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

——比例尺:城际地图比例尺1:50000,城市地图比例尺1:10000

——配备1年原厂服务,提供4年集成商服务。

4.5安全性与保密性要求

本包作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的主体工程包,需要在厅新建数据中心(IDC)的三级等保的安全管控体系上,提出针对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方案。

其中,在数据的安全性方面,依据等保三级要求对身份认证的要求,本次工程可复用同期厅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的CA认证系统进行身份人认证与授权管理,本包需根据具体用户提出具体的配置需求与解决方案。

针对地理信息数据保密要求,本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交通运输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要求提出具体的地理信息数据应用保密措施。

4.6标准规范建设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和交通运输行业已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依托于吉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保障体系编制方案总体指导思想,结合本包建设内容,提出相应的标准规范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内容至少包括:《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服务技术规范》一项。

《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服务技术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定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的应用服务功能、应用服务方式、服务发布要求、服务发布标准服务接口体系模型等。

基于本项目建设内容,中标单位可提出有必要建设的其他标准规范,并在实施阶段予以建设。

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本次工程标准规范建设内容,此项内容不计入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单位提出的标准规范建设完毕后,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7.系统集成要求

(1)管理协调方面

本包作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牵头包,在管理协调方面,应满足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牵头协调子项内各施工单位,负责分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和协调督导;配合业主和分项目各承包商进行梳理,理清工程界面,协调制定实施方案;

——协助业主完成分项目工程实施各阶段设计的技术咨询(评估)、审查等工作,并形成相应技术意见;

——负责对子项工程实施期间主要技术指标和系统功能的变更出具咨询意见,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负责子项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把关,并形成相应技术意见;

——负责处理其他涉及本分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技术支持的工作。

(2)系统集成方面

应用系统开发包系统集成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须按照省厅数据中心统一要求,基于SOA技术的应用系统技术架构,满足本次工程以SOA接口标准无缝集成接入要求;

——本次工程涉及到与行业内外相关部门应用系统数据交换,应用系统开发包承包单位须从业务需求角度出发,提供具体数据交换的内容、数据采集方式、交换实现方式、网络传输方式和数据更新频率,并按需实现数据交换与整合;

——须基于本次工程应用系统建设,提出总体部署方案,并根据部署方案提出由数据中心配套提供的主机、存储及支撑环境要求;

——本包所开发的主体应用系统,须按照厅数据中心统一要求,实现应用系统云部署和应用。

——本包基于数据资源建设需求及具体的空间信息规划与模型设计、数据库设计等方案,对数据采集包(B标段)提出采集数据(含二维、实景等全部数据)的具体技术要求,在数据采集包(B标段)采集数据完毕后将采集数据统一接入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进行应用。

——本包需遵从工程建设监理(C标段)中标方的工程监理。

——本包建设的应用系统成果需提交第三方软件评测(D标段)中标方进行应用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评测内容按第三方软件评测(D标段)中标方要求提供。

——本包建设的相关成果需提交安全等级测评(F标段)中标方进行安全等保测评,评测内容按安全等级测评(F标段)中标方要求提供。

——本标段作为系统总集成包,应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规定,负责组织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若发生相关评估费用则由各标段按合同金额所占比例共同承担,此项内容不计入工程量清单中。

第五节 组织实施和服务

5.1项目组织管理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质和信誉,与用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体现“用户至上”的理念,在服务成本、响应时间、用户培训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并采取具体措施。

5.2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实施本项目拟采用的团队组织方法和具体项目组织机构,保证工程实施期间足够的人力投入,并提交该项目开发组人员构成及名单。

5.3项目质量控制

投标人必须按照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应用工程实施质量。

5.4项目进度要求

本包工期拟为26个月,包括深化设计、工程实施、初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环节。其中初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需以项目整体运行验收方式进行。

5.5项目风险管理

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投标书中必须识别分析项目中的各类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5.6运维措施

投标人应充分说明数据采集建设的运行维护措施,提出详细的数据维护和安全稳定运行的保障措施。

5.7系统测试及验收

中标人负责起草数据系统测试方案和验收报告,得到确认后方可实施。

建设单位、数据采集中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实施测试与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四方确认后生效。

第六章 技术培训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数据补充采集建设、管理、维护等要求的技术培训服务,并达到预定的培训目标。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培训内容及计划,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投标人必须在应用系统调试过程中现场提供分别针对用户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应用系统开发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培训。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应用户的要求进行讲解各类相关内容。在各种可行的情况下,让用户受培训人员动手完成某些任务使他们熟悉数据应用。

投标人应将所有收费培训费用及各项支出列入投标报价中,并计入投标总价。

第七章 成果提交

投标人须按照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分阶段提交相应成果及相关文档。

招标人将从项目过程控制文档、分析设计文档、阅读源代码,参与测试运行等方面入手对单项软件进行过程控制和审核。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原始数据、相关图表、完整的操作、使用、测试、控制和维护手册等。成果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提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详细设计阶段

——详细需求说明书;

——详细设计方案;

——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

——变更设计文件;

——系统培训文件;

——项目计划书;

——质量控制计划;

——用户培训计划;

——质量总结报告;

——开发进度月报。

(3)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方案;

——试运行报告;

——试运行期间整改方案;

(4)项目交、竣工阶段

——项目开工报告;

——项目实施报告;

——项目质量测试报告;

——项目检查报告;

——使用的全部软件工具的列表;

——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

——操作使用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

——产品维修、保养手册;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产品到货清单;

——产品调试报告;

——产品保修证明。

第八节 知识产权

本包所涉及的硬件设备、数据所有权自中标人交付后,转移至招标人。

此外,本次工程中标人须承诺:

——由中标人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工程的软(硬)件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中标人受招标人委托采集的数据成果没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如中标人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方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中标人须保证已取得了第三方的合法授权;

——中标人所交付的数据成果,中标人不得因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使用数据系统运作的软件;

——中标人保证依据本合同向招标人所提供的数据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正常运行。中标人并保证,中标人所提供的数据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招标人目前使用的版本。

技术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质量保证期:36个月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 780天。

交货地点: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种设备所要求的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1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1.1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下表仅作为参考,实际工作中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评分项目、分值和评分标准):

2.1.1.1 价格因素分:基准分值20分。

(一)投标报价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

(二)价格分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4)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5)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3)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价格分加分依据: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权重见下表:

评估因素
价格
技术
商务
售后

权重
20
34
38
8

2. 评分标准

(1)价格分(2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计算
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

(2)商务部分(38分)

序号
评分

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综合

实力

(28)
财务状况

2分
对投标人2012年以来财务报表营业额、盈利状况等指标进行评价。

(1)注册资金3000万(含)以上的,得2分;2000万(含)-3000万的,得1分;1000万(含)-2000万的,得0.5分;1000万以下的不得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企业

证书

13分
(1)投标人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5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备CMMI4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备CMMI3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认证;具备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ISO/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4)针对本次大型地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信息化领域建设的能力与高新技术,并得到国家认证。投标人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软件安全开发一级服务资质的得3分,二级资质得2分,三级资质得1分,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企业信誉因素

4分
投标人近3年获得以下5类全国行业评选,包括:1、中国电子信息商务应用十佳企业,中国10大行业软件(服务)排名,2、计算机软件行业十佳雇主,3、中国金软件十大杰出企业奖,4、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十大领军企业,5、中国软件十大杰出企业奖。以上因素每具备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自主软件产品著作权

6分
具有交通空间数据采集、交通地理信息引擎、地理信息系统、交通地理信息共享平台、GIS平台软件或交通行业软件等相关自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6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实施能力

7分
(1)投标人提供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安排、组织协调措施、人员安排计划、开发进度安排等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完成近三年交通运输行业工程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的软件集成开发项目实施的每个得1分,完成其它行业工程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的软件集成开发项目实施的每个得0.5分,最高6分。
提供合同文本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服务能力

3分
(1)项目经理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项目实施人员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2)项目开发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持有项目经理证书、PMP证书、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设计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等资质证书,每增加1个加0.5(同一成员如具有多个证书,只算一个有效加分项),最多加2分。

提供的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项目管理师、数据库系统设计工程师和软件设计师必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颁发,PMP证书必须为美国项目管理协会颁发,测试工程师证书必须为中国软件评测中心颁发,其他证书不得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
业绩
3分
(2)能够提供GIS平台项目成功案例,为交通运输行业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为其它行业案例的每个得0.5分,最高3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技术部分(34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应用支撑平台
8分
1. 软件支撑平台(4分)

(1)软件支撑平台配置方案(2分)

详细阐述软件支撑平台的整体配置方案,包括软件,硬件及第三方软件配置情况;提供整体的支撑平台网络拓扑关系,并将各组成部分逻辑关系描述清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实施方案(2分)

能充分结合现有软件支撑平台现状,进行统筹设计;能详细描述软件支撑平台如何对应用系统开发、部署、运行、运维等方面进行支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地图数据(4分)

(1)基础电子地图数据(1分)

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扣0.5分;超过2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部分不得分。

(2)数字高程模型(1分)

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扣0.5分;超过2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部分不得分。

(3)影像数据(1分)

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扣0.5分;超过2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部分不得分。

(4)导航数据(1分)

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扣0.5分;超过2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部分不得分。注:上述数据参数需提供相关权威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


2
应用系统总体方案
6分
(1)总体框架体系(2分)

通过顶层设计方法剖析全省各业务线地理信息平台整体建设需求,在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基础上,统一规划建设内容,总体框架合理可行,总体框架中各组成部分逻辑关系描述清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应用系统技术架构(2分)

采用主流思路,基于 “平台化、个性化、组件化、标准化”的方法,抽取功能组件进行封装、集成,系统可扩展性强;地理信息更新技术机制和手段先进;省厅和各相关业务局应用、更新模式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系统承载能力(2分)

能够充分结合全省各业务线地理信息平台建设需求分析系统的承载能力,从技术角度阐述如何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系统应具备先进的容错机制;提供以往相关大数据量级经验描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应用系统设计方案
10分
(1)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功能和数据服务系统(2分)

功能和数据服务界面清楚;所提供的功能服务内容准确、完整,应用支撑(服务调用)方式灵活、简单、可定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所提供的数据应用方式灵活、简单、可定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2分)

结合现有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现状,本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兼容现有且扩展的采集方式完备、技术可行,数据采集功能设置合理、使用方便;数据更新流程、方式规范可行,可支撑GIS平台可持续应用;具备数据内容管理和版本管理等相关功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交通运输地理信息运维管理系统(2分)

具备可视化的人机交互界面,实现各类服务管理,能满足服务注册、服务发布、服务定制、服务应用情况监测以及GIS平台用户权限管理的需要;能提供二次开发接口供其他综合性运维系统集成调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交通运输地理信息服务门户(2分)

具备可视化的人机交互界面,能满足资源目录查询、服务接口查询、服务快速定制、交通电子地图示例展示、帮助服务等需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5)外业数据采集系统(2分)

为GIS数据的采集、更新,提出长期有效的空间和属性数据同步采集更新的工具软件及解决方案,对不同的数据源有针对性的具体描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数据资源工程方案
5分
(1)统筹现有地理信息资源(如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每年年报数据等)和未来吉林省交通地理信息资源应用需求,进行全面的信息资源规划,数据库设计及数据建模合理,能清晰说明与同期实施的数据中心在数据资源管理方面工程边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现有数据资源利用方案合理、全面、具有很强可操作性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建设期和运维期数据采集内容、采集方式、加工处理方式、更新方式、更新流程合理、技术科学、方法先进、使用高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能密切结合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现状,各相关业务单位数据采集、维护责权设计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能提出有效的配套机制或管理办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
现场系统演示及介绍(不超过10分钟)
5分
(1)有交通运输行业或其它政府行业及大型国企GIS平台及同类系统演示,采用系统原型进行演示,从系统的安全性、易用性以及可拓展性三方面评估,三项都具备的得3分,具备两项的得2分,具备一项的得1分,不具备或无系统演示的不得分。

(2)根据原型演示的情况,介绍案例相关数据承载能力以及系统拓扑模型,用户数≥5万的得2分,用户数1-5万的得1分,用户数1万以下的或无介绍的不得分。

(4)售后部分(8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能力
8分
(1)投标人为本地公司或在长春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等办事机构,该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每增加20人(含20人)的得1分,最高得5分;

(2)投标人售后技术服务人员为实施团队人员的,每满足一名得1分,最高得2分。

(3)提供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实施计划,售后服务承诺完善、能够很好地满足服务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技术服务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否则(1)、(2)项均不得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1.2 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总分,即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和售后服务分之和)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

关于评标方法的特殊规定:如果所有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或者投标的主要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注意:适用于单一品种产品或者以某一种产品为主的采购项目,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具体标明产品名称,以规避综合评分采购高价产品的风险),则本项目不采用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评标,改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2.2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信息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三、售后服务要求:

3.1投标人确保提供经买方认可详细设计等文档。后期维护中投标人对文档的修改也应该有相应的文件提交用户。除特别说明之外(按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从竣工验收日算起,提供3年软件免费升级服务和3年工程师免费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相关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免费服务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报价应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招标人将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售后服务合同。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明确承诺达到用户的服务响应要求: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l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非灾难性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3.2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4.3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五、质量保证金

5.1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5.2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5.3 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六、付款方式和条件:

6.1 中标人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6.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 元。采购人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按合同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单位。

七、投标文件份数:

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文件编制见货物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八、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应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要求的所有货物投标,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投标。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2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货物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为内置的标准(固定)配置,任何通过外接方式实现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8.3《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文件页码

1
投标函(按格式一提交)



2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二提交)



3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三提交)



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格式四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签署)



8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以备审查)



9
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六提交)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九,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



12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投标函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 项目的编号为2015-2382_XM_1 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分包报价为:第 包 元;

第 包 元;

…………。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第 包:合同订立后 天;

第 包:合同订立后 天;

…………。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 年 月 日

投标包号
投标总价(元)
交货时间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合同订立后 天





合同订立后 天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格式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致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中心发布的《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 招标文件 》(2015-2382_XM_1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二○一 年 月 日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投标人名称) 公司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___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___项目(招标编号2015-2382_XM_1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项目(招标编号2015-2382_XM_1)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 年 月 日

格式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文件页码

1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



2
项目实施计划(按格式二提交)



3
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包号:第 包 年 月 日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辅助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数量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质保期
备注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

3.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二、项目实施计划(加盖投标人公章)

从合同订立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给需方的完整实施计划,包括货物制造周期,设备、材料到货,安装调试和检测,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安排及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等。

第四章 附 件

附件一: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7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

项目编号: 2015-2382_XM_1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1 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3楼)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1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包

项目编号: 2015-2382_XM_1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1 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3楼)

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签: 应用系统开发 信息平台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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