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公示

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公示


我县2017年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经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摸底、初审、公示,县房地产管理局复审,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郑小燕等137户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政策规定,现对享受2017年第二季度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发现有申报不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问题,请及时向监督受理单位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将对反映的保障对象情况调查核实。如不存在影响保障的问题,即确定为我县2017年第二季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一、公示时间:

2017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20日(共15天)

二、监督受理单位: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监督受理电话:0933—*******

附件:********003.xlsx">灵台县2017年第二季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保障对象花名册

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障 补贴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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