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排涝服务队设备招标公告
抗旱排涝服务队设备招标公告
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抗旱排涝服务队设备采购,标书编号:ZJZC-(2008)公字第9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主要设备(柴油机、混流泵)生产厂家颁发的年度销售代理证书或其颁发的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柴油机、混流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400万元)。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2008年4月29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公休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上述材料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为镇江市抗旱排涝服务队设备采购,包括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的全部费用。详细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方式及其它: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1名。
五、投标人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2万元的投标诚信金(共计2.5万元),投标保证金及诚信金必须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转账支票、汇票、资金到帐证明交给接受投标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投标时间:2008年5月6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截止时间)。
八、开标时间:2008年5月6日北京时间9: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九、购买标书联系人:冷玲、高祺
联系电话:(0511)********
传 真:(0511)********
十、项目联系人:杨晓寅、陶然
传 真:(0511)********
十一、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帐 号:********5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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