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中心小学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同兴中心小学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GYX********
一、招标条件
1、 灌云县同兴中心小学 的灌云县同兴中心小学校安工程已由灌发改投资【2017】24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灌云县同兴中心小学校安工程
2、标段名称:灌云县同兴中心小学校安工程施工
3、建设地点:灌云县同兴中心小学院内。
4、工程规模:约 211.5 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招标范围:灌云县同兴中心小学校安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水电安装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期:70日历天
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8、本项目发包价:277706.27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4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1.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1.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存在的情形
2.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资格申请书的重要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4.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6其他
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⑵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1、投标申请人可登录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gztb.gov.cn/)获取。
2、竞争性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6月 7 日0时0分至2017年6月15日24时00分。
五、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一)招标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三)由招标人通过摇号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作为投标人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出席,授权代理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出席)通过摇号机现场抽取中标候选人。
抽取号码在实质性评审结束后立即进行,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号码参与摇号,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得进入摇号现场,号码不参与摇号。例如:投标人顺序号为X号,未通过实质性评审,则该投标人不得进入摇号现场,X号不参与摇号。
招标人采用摇号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实质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代表不出席摇号现场,视同认可摇号结果。
抽签(摇号)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恒驰商务大厦9 楼开标室)。
(四)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16 日15点00分,提交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5100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电汇)。
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a)投标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等将在连云港市招投标交易平台新点国泰系统的诚信库中查询,不再现场递交原件。以上资料在诚信库中因信息不全而查不到的将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友情提醒各投标单位自行及时完善各自的诚信库信息。
(b)资格审查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同城同行以实际到帐为准);企业无不良行为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书面承诺,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等,以上资料的原件与谈判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要求递交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等资料需各投标单位提供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中。
七、工程款支付
付款方式:⑴经过工程师计量的合格工程量(须经总监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完成50%,付合同总价的30%。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一周内,付至合同总价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5%,留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无息)。⑵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标 人:灌云县同兴中心小学
地 址:灌云县同兴镇公路街72号
邮 编:何维伟
联系 人:153*****206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标签: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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