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改造工程—道路工程(裕华路—肖圈干渠)施工

104国道改造工程—道路工程(裕华路—肖圈干渠)施工

招标项目名称:泊头市104国道改造工程—道路工程(裕华路—肖圈干渠)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I130*****010********002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泊头市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泊发改招标核字2017-17
所属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所属地区:沧州市-泊头市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7-11
1、招标条件
泊头市104国道改造工程—道路工程(裕华路—肖圈干渠)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项目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104国道改造工程—道路工程(裕华路—肖圈干渠)

2.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道路改造工程,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人行道94319平方米,混凝土路面7973平方米,沥青砼路面350平方米,砼平缘石11050米,花岗岩立缘石9300米,新建收水支管1425米,新建收水井518座,调整检查井518座。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104国道(裕华路—肖圈干渠)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保期1年。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10月30日,工期108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8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监督参与开标全过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7年6月7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或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17时30分,发送至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超期视为无异议。

4.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现金缴纳,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7年6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7年6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7、


招标人:泊头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泊头市解放东路
联系人:褚铎? ****-*******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北街
联系人:刘永慧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泊头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干渠 道路工程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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