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PCG2017-009:永平县水泄彝族乡人民政府青贮加工机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YPCG2017-009:永平县水泄彝族乡人民政府青贮加工机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永平县水泄彝族乡人民政府青贮加工机器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永平县水泄彝族乡人民政府青贮加工机器设备采购项目经永平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水泄彝族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国内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YPCG2017-009),欢迎具有相应服务或完成项目供货能力的供货商参加投标。

1.1采购内容:青贮加工机器设备3套,每套设备包含一台秸秆揉丝机,一台圆捆包膜一体机。

(1)秸秆揉丝机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目

设 计 值

1

名 称

秸秆揉丝机

2

生产效率

3—8t/h(鲜秸秆)

3

配套动力

≥18.5KW+2.2KW,电动机并附带拖拉机驱动装置

4

草丝长度

25—65mm

5

整机重量

780kg

6

主轴转速

≥900转/分

7

外壳铁板

4mm

8

碎料锤片

≥四组共24个

9

功 能

粉碎和进料双传动系统,秸秆粉碎长短可调,橡胶移动轮。

10

动力设置

电动与拖拉机驱动两用型

11

质保期限

整机产品质保年限不得低于2年

(2)圆捆包膜一体机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目

设 计 值

1

名称

圆捆包膜一体机

2

生产效率

50—60捆/小时

3

配套动力

主电动机≥5.5KW(三项6级),包膜动力≥1.1KW(三项6级,并附带拖拉机驱动装置。

4

喂入方式

输送带

5

绕绳方式

往复丝杆式(专利)

6

打捆方式

≥24根加粗人字纹铝辊

7

计数装置

电碎感应式

8

采用轴承结构

外置式双密封轴承

9

草捆规格

520*520mm

10

草捆重量

40—60公斤/捆

11

包膜层数

2—6层

12

整机重量

600kg

13

外壳铁板厚度

6mm

14

功 能

自动上料,自动电子控制系统,自动侧翻卸捆,橡胶移动轮。

15

动力配置

电动与拖拉机驱动两用型

16

质保期限

整机产品质保年限不得低于2年

17

注明:拒绝非一体机(拼装机)投标

1.2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共13万元整。

1.3供货及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4供货地点:永平县水泄彝族乡乐把村、瓦厂村、狮子窝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供货和服务的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4投标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察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2.8投标单位须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销售授权证明资料等;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17年6月28日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竞争活动。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

开户银行:永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

联系人:吴林芬联系电话:0872—*******

  3.2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采购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所有货物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货款总额的80%,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余下20%的货款。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8日6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在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报名,同时提交报名资料,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4.2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现场报名:至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报名,同时提交报名资料;

(2)网络报名:将所有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3@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信息。

4.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满足资格要求,报名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注: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注: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5)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理人参加时提供】;

(6)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8)投标单位为销售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经销权证明资料;

(9)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辩,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质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货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开标时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单位:永平县水泄彝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 人:吴林芬、张娅

电 话:0872—*******

日期:2017年6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器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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