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开发区维修新苑广场钢构架招标公告

十堰经济开发区维修新苑广场钢构架招标公告

十堰经济开发区维修新苑广场钢构架采购项目已由十经计备【2017】006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100%政府投资,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委托,拟就十堰经济开发区维修新苑广场钢构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BLZFCG*******

1.2项目名称:十堰经济开发区维修新苑广场钢构架采购项目

1.3采购预算:约20万元

1.4采购内容及概况: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苑广场进行维修,维修内容主要包含钢构架、遮雨布等。

1.5工期:30日历天

二、供应商条件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2.3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4年元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须知: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0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在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天津路3号丽城佳苑1105号)报名,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4.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

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递交。

五、递交响应磋商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响应磋商文件送达及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9*****09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

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017年06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钢构架 广场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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