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配套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配套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CG201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桂烽
项目联系电话:135*****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许桂烽 135*****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小姐 ****-********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见附件。
2.基本要求: 包含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
3.服务要求: 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一次性到货。
2.经验要求:要承接过同类项目工程经验;
3.项目预算:人民币*******.00元;
4.报价要求:必须在项目预算内;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付用户验收使用
6.质保期:整个项目自验收完成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设备制造商质保期超一年期的,参照对应制造商质保期计算;
7.售后服务:投标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8.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5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交货验收合格后10 天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0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9、其它要求:供应商必须按业主要求,将项目中所有设备送至指定街道、镇、村居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3、项目中的基层公共服务专用电脑(台式计算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7〕25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第二十一期节能清单中的基层公共服务专用电脑(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九期环保清单中的基层公共服务专用电脑(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财库〔2017〕23号)。4、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或以上资质;5、投标时须提供采购需求书中要求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8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7日 10:15至2017年06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7日 14:5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3、项目中的基层公共服务专用电脑(台式计算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7〕25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第二十一期节能清单中的基层公共服务专用电脑(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九期环保清单中的基层公共服务专用电脑(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财库〔2017〕23号)。
4、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时须提供采购需求书中要求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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