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改造及机房设备招标公告
监控改造及机房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隆交采招[2017]4号
隆昌县人民法院
采购监控改造及机房设备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五月
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受隆昌县人民法院委托,拟对监控改造及机房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隆交采招[2017]4号
二、招标项目: 监控改造及机房设备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监控改造及机房设备,参数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7年5月25日09 时 00 分到2017年6月8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小写: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2016年 3月 9日起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和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起止时间相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6月21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概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内江市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隆昌县人民法院
地 址:隆昌县古湖街道办事处康复西路2段1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9*****058
采购代理机构: 内江市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金鹅镇隆泸大道211号附4。
邮 编:642150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9@qq.com
二○一七年五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隆昌县人民法院 地 址:隆昌县古湖街道办事处康复西路2段1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9*****05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 名称:内江市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金鹅镇隆泸大道211号附4(隆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座机):****-*******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监控改造及机房设备 |
4 | 价格标的 | 49.3万元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 ) |
7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玖仟元整 交款时间:自2017年5月 25 日 9 时 00 分到2017年 6月8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网上缴纳。 交款方式: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2016年 3 月 9日起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和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起止时间相同)。 请各投标人查阅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投标指南。 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志刚 |
8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按合同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整),由采购人收取。 |
9 | 采购文件编号 | 隆交采招[2017]4号 |
10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11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45工作日交货/完工。 |
12 | 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验收。 |
13 | 投标限制 |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 |
14 |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 建议竞标商来采购方实地进行察看。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如所留联系方式不畅,责任自负)。 |
15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以正式发售的为准)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所有质疑请按规定(如格式)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与投诉参见本章“九”之“33”项。提出质疑前须向交易中心询问清楚向采购人还是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
16 | 分包履约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8 | 投标截止和 开标时间 | 2017年6月21日14时30分 |
19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天。 |
20 | 财务报表 | 投标人提交近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5年成立的供应商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6年成立的供应商须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21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22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3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和含载投标书报价、技术、售后等部分文字内容的电子文档各1份。 |
24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本、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装订。 |
25 |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密封装袋;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编号、所投项目及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 “副本”、 “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围,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
26 | 递交标书 开标地点 | 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参加开标现场会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并不得迟到,否则拒收投标书。 |
27 | 特别提醒 | 1、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型号、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请认真阅读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情形和标书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2、招标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本章第二部分总则第七条对招标文件的更正有详细规定。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隆昌县人民法院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服务(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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