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二次招标公告已经由乌高(新)经发函2015】1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光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二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7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监理)。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六十户乡政府驻地以北约2公里处

2.工程规模:拟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能力5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硝化生物滤池+微砂高速沉淀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BOD5、NH4-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具体建设内容及处理工艺,以最终确认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GXJSKFQ****************05001

标段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范围内的监理咨询

系统总承包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筑工程(包括地勘、地基处理施工)、厂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含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厨房设备等)、厂区业正式用电、用水、用气及电信网络工程等所有厂区内相关配套工程、安装工程。

工期(天):72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监理备案手续。 2企业业绩要求: a、一般业绩:从事监理年限5年(含5年)企业2013年1月之前注册成立。 b、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市政或工业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以上的业绩数量不少于3个(含3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总监并在本单位注册,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市政或工业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项目总监担任年限:不少于两年(含两年)。 4信誉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今)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记录,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条件”招标的评标办法取消,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7年06月07日 10时00分 到 2017年06月13日 19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12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00

2.领取方式:网上

3.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

六、其他说明

1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监理备案手续。 2企业业绩要求: a、一般业绩:从事监理年限5年(含5年)企业2013年1月之前注册成立。 b、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市政或工业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以上的业绩数量不少于3个(含3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总监并在本单位注册,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市政或工业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项目总监担任年限:不少于两年(含两年)。 4信誉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今)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记录,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条件”招标的评标办法取消,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乌鲁木齐光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高新区(新市区)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沙区伊宁路

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任斐斐

联 系 人:

李俊仁

电 话:

189*****408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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