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济宁高新区蓼河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济宁高新区蓼河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济宁高新区蓼河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
    地址:济宁高新区同济路中段
    联系方式:(0537)Tel:*******;Fax:*******
    项目联系人:张福山
    联系电话:135*****608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济宁高新区蓼河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项目
    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蓼河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项目,总面积约为82万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广场、市政、道路、园路、绿地面积约为57万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为:环卫保洁、打捞水草、水面保洁、植物管理养护、公园设施维修、生态厕所及橡胶坝的维护和天鹅、鹤的管理与喂养、新增公厕排污及化粪池、维修岗亭及景观桥、修建护栏、办公室维护、新增玻璃钢船等。其中绿化工具设备中的草坪修剪机、打药机、割灌机、玻璃钢船购买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费中,产权归建设方所有,承包方可以在承包期内使用,承包期满归还建设方。本次招标分为四个包组,A包:蓼河公园一期吟龙湖城市生态休闲区;B包:蓼河公园一期哕凤湖城市客厅办公区;C包:蓼河公园二期香蒲湾区;D包:蓼河公园二期乡野回眸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401万元,其中:预算资金401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C07物业管理服务1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C07物业管理服务

按照省级《山东省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二级养护)执行,同时参照《山东省草坪施工与养护规程》及建设部《城市绿化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执行。 环卫保洁应达到《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二级保洁)的要求。

同时执行《济宁高新区园林养护及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二级标准)及《蓼河湿地公园日常养护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C07物业管理服务

济宁高新区园林养护及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作业质量标准

1、道路绿地(含行道树)

1.1 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

1.1.1主侧枝分布均匀、通风透光,无枯死枝和人为损坏。

1.1.2 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保存率98%(含98%,下同)以上。

1.1.3 树木补植成活率95%以上。

1.1.4 行道树树干倾斜度不超过15°,补植行道树纵向误差在3厘米内。

1.2 绿篱、整型植株枝叶茂密,不脱脚。

1.2.1无缺株断条。

1.2.2 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篱顶篱壁平整、棱角和线条统一划齐,边缘清晰。

1.3 人工草坪长势良好。

1.3.1 无明显杂草、无老化、无斑秃现象。

1.3.2 及时修剪。

1.3.3 人工草坪纯度90%以上;自然草坪无高荒草,覆盖率达98%以上。

1.4 花卉栽摆整齐、色彩鲜艳。

1.4.1 无明显枯死株、无倒伏和人为损伤。

1.4.2 缺株率不超过3%。

1.4.3 适时换花,残花叶低于5%。

1.5 绿地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1.5.1 园林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1.5.2 外观整洁,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无破损倒伏现象。

1.6 病虫害防治。

1.6.1 树木病虫害防治。钻蛀害虫(光肩星天牛、芳香木蠹蛾等)有虫株率不超过2%;枝干害虫(日本松干蚧、柳蛎蚧等),枝条平均每50cm长活虫不超过1头,有虫株率不超过3%;食叶害虫(天幕毛虫、各类毒蛾、 蚜虫、 葡萄艳虎蛾等)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病害(松落针病、杨褐斑病、苹桧锈病等)发病株率不超过5%。

1.6.2 草坪病虫害防治。地下害虫(金龟子、夜蛾等)危害面积不超过总面积2%;食叶害虫(粘虫、草地暝等)被虫咬的叶片不超过5%;病害(早熟禾叶锈病、叶斑病等)叶片不超过5%。

1.6.3 及时普查和扑灭各种检疫性害虫(美国白蛾、美洲斑潜蝇等),虫情查清和防治率要达到100%。

1.6.4 病虫害防治措施及时有效。

1.7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

2 公园广场绿地

2.1 园林绿化植物

2.1.1 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通风透光,无枯死枝和人为损坏;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保存率98%以上。

2.1.2 绿篱、整型植株枝叶茂密,不脱脚。无缺株断条;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篱顶篱壁平整、棱角和线条统一划齐。

2.1.3 草坪长势良好。无明显杂草、无老化、无斑秃现象;人工草坪纯度90%以上;自然草坪无高荒草,覆盖率达98%以上。

2.1.4 花卉栽摆整齐、色彩鲜艳。无明显枯死株、无倒伏和人为损伤,缺株率不超过3%;适时换花,残花叶低于5%。

2.2 病虫害防治标准

2.2.1 树木病虫害防治。钻蛀害虫(光肩星天牛、芳香木蠹蛾等) 有虫株率不超过2%;枝干害虫(日本松干蚧、柳蛎蚧等),枝条平均每50cm长活虫不超过1头,有虫株率不超过3%;食叶害虫(天幕毛虫、各类毒蛾、 蚜虫、 葡萄艳虎蛾等)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病害(松落针病、杨褐斑病、苹桧锈病等)发病株率不超过5%。

2.2.2 草坪病虫害防治。地下害虫(金龟子、夜蛾等)危害面积不超过总面积2%;食叶害虫(粘虫、草地暝等)被虫咬的叶片不超过5%;病害(早熟禾叶锈病、叶斑病等)叶片不超过5%。

2.2.3 及时普查和扑灭各种检疫性害虫(美国白蛾、美洲斑潜蝇等),虫情查清和防治率要达到100%。

2.2.4 病虫害防治措施及时有效。

2.3 设施维护

2.3.1 公园广场绿地内达到全天候、全方位的清扫保洁。

2.3.2 绿地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2.3.3 路面平坦无坑洼,清洁无杂物,无积土。

2.3.4 园林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2.3.5 设施外观整洁,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无破损倒伏现象。各种标牌规范、醒目,准确无误;厕所四壁清洁无刻画,无蝇蛆,无满溢;果皮箱定期清倒、定期刷洗。

2.3.6 喷泉正常开放。

2.3.7 水面干净无漂浮物,驳岸整齐美观、完好,水质达标,无臭味。

2.4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

3 街头绿地

3.1 园林绿化植物

3.1.1 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通风透光,无枯死枝和人为损坏;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保存率98%以上。

3.1.2 绿篱、整型植株枝叶茂密,不脱脚。无缺株断条;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篱顶篱壁平整、棱角和线条统一划齐。

3.1.3 草坪长势良好。无明显杂草、无老化、无斑秃现象;人工草坪纯度90%以上;自然草坪无高荒草,覆盖率达98%以上。

3.1.4 花卉栽摆整齐、色彩鲜艳。无明显枯死株、无倒伏和人为损伤,缺株率不超过3%;适时换花,残花叶低于5%。

3.2 病虫害防治

3.2.1 树木病虫害防治。钻蛀害虫(光肩星天牛、芳香木蠹蛾等) 有虫株率不超过2%;枝干害虫(日本松干蚧、柳蛎蚧等),枝条平均每50cm长活虫不超过1头,有虫株率不超过3%;食叶害虫(天幕毛虫、各类毒蛾、 蚜虫、 葡萄艳虎蛾等)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病害(松落针病、杨褐斑病、苹桧锈病等)发病株率不超过5%。

3.2.2 草坪病虫害防治。地下害虫(金龟子、夜蛾等)危害面积不超过总面积2%;食叶害虫(粘虫、草地暝等)被虫咬的叶片不超过5%;病害(早熟禾叶锈病、叶斑病等)叶片不超过5%。

3.2.3 及时普查和扑灭各种检疫性害虫(美国白蛾、美洲斑潜蝇等),虫情查清和防治率要达到100%。

3.2.4 病虫害防治措施及时有效。

3.3 园林绿地设施的维护

3.3.1 绿地全覆盖。

3.3.2 绿地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3.3.3 园林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外观整洁,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无破损倒伏现象。

3.3.4 园路、广场平坦无坑洼,洁净,无垃圾、无积水积雪。

3.3.5 喷泉等设施正常开放。

3.3.6 水面洁净、无漂浮物。

3.4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

4 防护林地

4.1 树木生长良好。

4.2 树木保存率达90%以上。

4.3 病虫危害株数在10%以下。

4.4 无滥砍盗伐。

4.5 无火灾,火情、火警每区每年控制在两起以下。

4.6 绿地内无堆放垃圾残土、搭棚、侵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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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

1 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1.1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1.1.1 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标准划分责任区域内道路的保洁等级,并根据道路保洁等级开展清扫保洁工作。

1.1.2 一级道路范围包括:1、两侧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集中的道路;2、主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学校、部队所在道路;3、重点企业项目所在路段;4、大型文化娱乐、公园绿地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5、进出高新区的主要道路;6、对城市市容环卫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1.1.3 二级道路范围包括:1、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2、两侧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较集中的道路;3、有固定公共线路的路段。

1.1.4 三级道路范围包括: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4其他道路。

1.2 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

1.2.1 保洁时间。一级道路实行16小时(6:00至22:00) “两扫全保”工作制,每天7:00前及14:00前完成两次普扫,中间时间巡回捡拾保洁。二级道路实行14小时(7:00至21:00)“两扫全保”工作制,每天7:30前及14:00前完成两次普扫,中间时间巡回捡拾保洁。三级道路实行12小时(7:00至19:00)“一扫两保”工作制,每天8:00前完成普扫,8:00至12:00、14:00至19:00期间巡回捡拾保洁。

12.2 清扫保洁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路沿石、果皮箱、灯杆、路牌(指示牌)广告、桥护栏、公交站亭、交通护栏等市政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和“小广告”乱贴乱画的要求。

1.2.3 一至三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一规定。

表一: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他

(处/1000M2)

一级

≤4

≤4

≤4

≤4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5

≤6

1.2.4 一至三级道路冲洗和洒水要求

1.2.4.1 一级道路每周冲洗不少于两次,洒水每日不少于两次。

1.2.4.2 二级道路每周冲洗不少于一次,洒水每日不少于一次。

1.2.4.3 三级道路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冲洗和洒水。

1.2.4.4 气温低于5℃,不进行冲洗和洒水;气温高于30℃时,适当增加洒水频次。特殊情况随时进行冲洗和洒水。

1.3 道路两侧基础设施的配置及维护

1.3.1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1.3.2 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1.3.3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米,市场等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1.3.4 生活垃圾收集点、废物箱以及周围要保持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内装垃圾无外溢。

1.4 文明作业要求

1.4.1 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非普扫时间尽可能不使用大扫把,特殊情况除外。

1.4.2 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电瓶车不得横向占道;保洁垃圾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1.4.3 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且佩戴工号牌,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1.4.4 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鸣报信号,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和行车安全。

2 社区、农村环卫保洁标准

2.1 社区环卫保洁标准

2.1.1 社区环境卫生质量的总体要求是“八无”(无果皮、无纸屑塑膜、无烟蒂、无痰迹、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人畜粪便、无乱堆乱放),“三净”(房前屋后净、建筑物立面净、道路绿化净),一通”(下水道通)。

2.1.2 路面清扫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上午须在8:00前完成,下午须在18:00前完成,其余时间按要求进行保洁(保洁至晚上21:00)。

2.1.3 社区内的垃圾池(箱)、垃圾点,每天上午9:00前、下午18:30前必须全部清理干净。垃圾屋(池)、垃圾点每两天清洗一次,做到无臭味、无蚊蝇(在可视范围内,蚊蝇不超过5只)、无损坏,确保环卫设施的清洁、完好。

2.1.4 确保社区内排洪渠、排水渠及地下排水系统畅通,做到无杂草、检查井内无污物、积沙、垃圾等。若发现堵塞要在24小时内及时清理、疏通。

2.1.5 社区范围内做到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若发现后要在24小时内时清理干净。发现乱张贴、乱涂画者须及时制止,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2.1.6 社区范围内的商铺门前无乱摆放的商品、杂物,商铺门前干净整洁,门店招牌设置规范有序。

2.1.7 社区内不允许饲养家禽,保持社区整体形象和环境卫生。

2.2 农村

2.2.1公共区域及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门店招牌规范有序、整洁无破损。

2.2.2 道路路面平整,无废弃物。主要道路两侧沟渠、绿化带整洁。

2.2.3 无积存暴露垃圾,无白色污染,无露天粪缸粪池;水域清洁,岸坡平整。

2.2.4 公共区域、主要道路及其管理范围内,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刻等行为;无残墙断壁、无坍塌破房;物料堆放整齐;无人畜混居,无禽畜散养。

2.2.5 商铺、餐饮店、屠宰厂、养殖场、加工厂等经营单位产生的垃圾、污水应按要求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排放。

2.2.6 小集市摊位周边整洁,无污水污物;设置专用垃圾容器,保持完好整洁。

2.2.7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范围设置垃圾收集点(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3 公厕

3.1 开放时间

3.1.1 公厕开放时间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

3.1.2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开放时间为5:00—24:00;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时间为5:00—23:00。

3.1.3 公共场所内的公厕开放时间与场所开放时间同步。

3.1.2 卫生保洁

3.2.1 按照公厕开放时间进行保洁,做到随脏随保。

3.2.2 内部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内部地面洁净、无积水、积尿。

3.2.3 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纸篓不满溢。卫生间内暴露管道外部每周擦拭一次。

3.2.4 内外部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面镜、挂衣钩、烘手机、冲水设备等无积灰、污物。

3.2.5 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私搭乱建,无杂物。

3.2.6 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

3.2.7 管理间内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3.2.8 保洁工具不得随意摆放。

3.2.9 清扫保洁时设置提醒标志,地面保洁时设置防滑标志,冬季保洁时确保地面不结冰。

3.2.10 公厕内设置的广告应保持清洁,定期擦拭。

3.3 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3.3.1 配备专人负责公厕保洁服务、设施完好、安全等管理工作。

3.3.2 保洁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规范标识,服装整洁。

3.3.3 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3.3.4 应设置报修记录,并做好及时报修。

3.3.5 公厕开放期间,保洁人员不得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工作。

3.3.6 对破坏、损坏设施的行为,有劝阻、报告的义务,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3.4 设施管理

3.4.1 公厕标志设置齐全,并设置规范的中英文引导标志。

3.4.2 保洁人员服务规范、使用人员行为规范、公厕管理单位及监督电话应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3.4.3 公厕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正常运行。

3.4.4 设施维修必须设置明显提示。

3.4.5 维修人员接到报修报告后,及时维修,确保公厕的正常使用。

3.4.6 供水、供电、漏水、便器堵塞等小修项目,12小时内修复。

3.4.7 公厕内设置的广告破损,12小时内修复。

3.4.8 洗手台、面镜、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隔断板、大便器、小便器等设施损坏,三日内修复或更换。

3.4.9 刻画修复,要与原色泽一致,修复后,要与整体协调。

3.4.10 公厕暴露的管道,每半年油饰一次。

3.4.11 公厕外墙应定期清洗或粉饰。

3.4.12 公厕化粪池清掏及时、作业规范。

3.5 其他

3.5.1 公厕管理要制定临时停电、停水、漏水、满溢、维修等应急预案。

3.5.2 公厕内设置的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同时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公厕的服务功能。

4 生活垃圾转运站

4.1 工艺运行管理

4.1.1 垃圾进站

4.1.1.1 进入转运站处理的垃圾应是居民生活垃圾,严禁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进入转运站。

4.1.1.2 进站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站。

4.1.1.3 进站垃圾收集车辆应符合转运站技术工艺要求,服从转运站管理。

4.1.2 垃圾卸料

4.1.2.1 转运站应合理组织垃圾收集车辆按工艺规定路线到指定区域卸料,避免收集车影响周边环境,站内垃圾不得露天堆放。

4.1.2.2 卸料区域应设置指挥人员或自动指挥系统。

4.1.3 压缩分选

4.1.3.1 进站垃圾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简化或变更处理工艺;分类收集垃圾按特定工艺处理,分类转运。

4.1.3.2 混合垃圾进入生产线之前,应捡拾妨碍生产线运行的大件垃圾等废弃物。

4.1.3.3 压缩转运站应把混合垃圾全部经过压缩后由运输工具转运出站

4.1.3.4 进站垃圾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积存。

4.1.4 垃圾转运

4.1.4.1 处理后的垃圾应按工艺要求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随处处置,同时应做到:及时转运、不在站内积存,密闭运输、杜绝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转运途中杜绝遗撒垃圾渗沥液。

4.1.4.2 出厂运行车辆运输途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4.1.5 除尘系统

4.1.5.1 除尘系统按工艺要求运行。

4.1.5.2 除尘系统应及时维护,使除尘系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车间内粉尘不得外逸。

4.1.6 污水处理

4.1.6.1 转运站应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站内地面无渗沥液积存。

4.1.6.2 转运站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4.1.6.3 污水处理系统应按工艺要求正常运行。

4.1.7 臭气控制

4.1.7.1 除臭系统按工艺要求运行。

4.1.7.2 除臭系统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控制臭气不外逸。

4.1.8 站内交通管理

4.1.8.1 转运站交通路线、标志、信号以及指挥人员的设置应符合GB 4387的规定

4.1.8.2 站内工作人员以及车辆应服从交通路线、标志、信号以及指挥人员的指挥。

4.1.8.3 站内垃圾收集车辆与转运车辆行驶路线应避免相互干涉,保证交通安全。

4.2 设备车辆管理

4.2.1 设备车辆运行

4.2.1.1 建立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车辆、主要部件、备件、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启用时间、购置费用、维修(更换)记录、报废时间及残值。

4.2.1.2 实行运行记录制度,包括能耗、开启时间、停止时间、中途停止时间及原因。

4.2.1.3 实行设备车辆使用使用率完好率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4.2.1.4 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法定检测。

4.2.2 维护保养

4.2.2.1 制定设备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

4.2.2.2 及时排除设备车辆故障,恢复设备车辆性能。

4.2.2.3 按制度保养设备车辆,保持设备车辆工况良好。

4.2.2.4 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

4.2.2.5 作业设备、车辆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

4.3 安全运行管理

4.3.1 作业过程中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GB12801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

4.3.2 应具有完备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严格实施。

4.3.3 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4.3.4 站区应设置相关安全标志、标线、信号、文字等警示设施。

4.3.5 应定期对全站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4.3.6 生产作业区域禁止吸烟。

4.3.7 外来人员参观应由专业人员陪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作业区。

5 果皮箱

5.1 果皮箱应设计美观、卫生、耐用、防雨、阻燃。

5.2 果皮箱设置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维护。

5.3 商业繁华区、公交候车点等人群集中区域,应增设果皮箱。

5.4 箱体干净无污渍,无残缺破损掉漆,无丢失,无乱贴乱画,周边无洒落垃圾,无翻拾垃圾。

5.5 果皮箱应随满随清,确保垃圾不外溢。

5.6 果皮箱应为分类收集果皮箱,分类果皮箱的颜色、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的要求,可吸烟的区域设置的果皮箱应附设烟灰缸。

5.7 果皮箱实行编号管理,应在箱体设置明显标志,注明管理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

6 环卫专用车辆

6.1 环卫专用车辆主要包括用于环卫工作的各类机扫车、洗扫车、洒水车、冲洗车、摆臂车、垃圾密封车、其他垃圾运输车等。

6.2 车辆管理

6.2.1 车辆应由专人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收集保存车辆的相关资料。

6.2.2 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牌、标志清晰,手续、保险齐全。

6.2.3 建立车辆作业日记录,明确记载作业车辆、内容、时间、路线、驾驶员以及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6.2.4 实行车辆保养维修报批制度,建立车辆保养维修记录,明确记载保养维修内容、时间、费用、驾驶员;对于保养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回收旧的零部件,由部门统一处理。

6.2.5 车辆驾驶员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车,统一着装,佩戴标志齐全。驾驶员临时调班或更换驾驶员应经过车辆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6.2.6 车辆应配备GPS定位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6.2.7 车辆作业完毕,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洗,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停放在指定区域。

6.2.8 严禁擅自使用环卫专用车辆从事其他与环卫工作无关的工作事项。

6.3 作业规范

6.3.1 车辆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规。

6.3.2 车辆作业过程中应按规定使用提示音乐、警示标识。

6.3.3 车辆作业过程中应严格实行限速规定。其中:机扫车、洗扫车作业时速不超过8km/h;冲洗车作业时速不超过10 km/h;洒水车作业时速不超过20 km/h;其他车辆遵守行驶道路限速规定。

6.3.4 车辆作业过程中,应坚持文明作业。机扫车、洗扫车行驶应避让行人,禁止逆行;洒水车、冲洗车应适当调整水压,避免妨碍行人和行车安全;摆臂车、垃圾密封车、垃圾运输车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垃圾外露、抛撒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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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新市政〔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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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河湿地公园养护队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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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做好蓼河国家水利风景区的养护管理工作,使景区养护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从而进一步提升景区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人员管理规定

1、景区养护标段应按照合同要求配齐各类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水电工、维修人员及作业人员等。

2、养护标段人员必须恪守职责,遵守高新区及市政园林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服从管理。

3、养护标段人员必须服从市政园林处的工作安排,统一穿着公司配发的服装。

二、卫生保洁管理规定

1、景区实行全日保洁。保洁时间为:冬春季7:30—20:30;夏秋季7:00—21:00。每天普扫两次:夏秋季7:00之前,冬春季7:30之前,完成第一次普扫;14:00之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及时拣拾。

2、景区内座椅、坐凳、果皮箱等设施每天擦洗;果皮箱内垃圾要日产日清,且果皮箱内垃圾存量不得超过2/3;果皮箱周围应保持清洁,箱体应保持外观干净、无污渍。

3、景区内照明设施、水电设施、配电箱、管理房、雕塑、小品、亭廊、桥梁等公用设施每周擦洗2-3次。

4、非法“小广告”随时发现随时清理,要求清理或覆盖后保持原有风貌,颜色协调一致,不明显损伤原表面,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景区内公共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清洁、无异味。标志牌和指向牌应设置醒目,标识规范;照明灯具、洗手器皿、冲水设备完好,且保持洁净;清理、清洁等用具摆放有序;四周5米内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环境整洁;粪便收集清运应及时,抽吸作业后及时盖好井盖;化粪井周围整洁无粪便和杂物;及时做好维修、消毒等工作,有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

5、景区内路面、铺装等根据季节安排冲洗。夏季每天冲洗;春、秋每周2-3次;冬季可视情况或根据景区要求安排冲洗。

6、及时清除、外运枯枝落叶,禁止在景区内焚烧枯枝落叶及垃圾。

?三、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养护管理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要求进行浇水、施肥、中耕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及树木涂白等养护管理工作。

1、及时进行草坪修剪,修剪时应针对不同种类草坪决定留茬高度,剪下的草当天应清运出景区。

2、及时补播、补栽缺失的草坪,更换生长势弱及老化的草坪。

3、及时清除(更换)枯枝、死树,去除树木萌芽、萌蘖。剪下的枝叶当天应清运出景区。

4、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病虫害监测、预报,及时进行防治工作,尽力将虫口密度降到最低限度。

5、保质保量完成春季苗木调整、补植等工作,确保补植成活率。

6、及时扶正倾斜树木,确保树木美观。

四、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1、景区内损坏的路面要及时修补,损坏、倾斜、下沉的路缘石要及时整修更换。

2、景区内损坏的座椅、坐凳要及时维修,脱漆的要及时复漆。

3、景区内歪斜的果皮箱及时修整,损坏的要及时维修,脱漆的要及时复漆。

4、景区内路灯、射灯及供配电设施设备等要及时维护,确保亮灯率和用电安全。

5、景区内的供水设施应保持良好,水井、管道、阀门损坏的及时维修。

6、景区内的喷泉应能正常使用,景观效果应达到设计要求。

7、景区内的管理房、公厕等要及时进行维修和粉刷。

8、景区内的警示标牌、导引标识等应保持完好,且应规范、齐全、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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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河湿地公园

保安及养护队伍日常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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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标准做好景区的保安管理及养护管理工作,使景区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从而提升景区养护及管理水平,根据省、市及高新区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景区内所属保安队伍及养护管理队伍。

2、考核内容:人员配备、人员着装、设备到位、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应急处理、卫生保洁、养护管理效果、基础设施管理、会议考勤等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方法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日常考核结合日常工作随机进行;集中考核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总分值综合“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加减分因素”三项内容,日常考核占总分值的70%,集中考核占总分值的30%。计算方法:总分值=日常考核得分×70%+集中考核得分×30% + 加减分因素。奖罚依据总分值排序结果实施。

1、日常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科技新城事业部进行考核,考核结合日常工作随机进行。罚款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集中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市政园林处组织,随机抽调综合督查办公室、园林所、科技新城事业部、技术科、监察科等5—7人组成考核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罚款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3、加减分因素:根据加减分因素及专项罚款标准,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汇总结果纳入总得分。加减分因素及专项罚款标准详见附表三。

三、奖罚原则及标准

(一)奖罚原则

依据考核分值,按照奖优罚劣、奖罚平衡的原则实施。

(二)奖罚标准

奖罚标准按奖罚平衡的原则执行,罚金额度与承包费挂钩,总得分最低的单位按月承包费的1.3%计算,其他受处罚单位按总得分排序依次按0.1%递减;受奖励单位个数及金额,依据总得分排序按总罚金额度统筹安排。总得分低于70分,除罚金外,由考核组织研究、报处主要领导批准后,给予限期整改、解除承包合同等处罚,乙方需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三)专项罚款

1、围绕迎检迎查、参加养护及管理会议等重大事项及景区特殊要求(如管委会或市政园林处组织活动的秩序维护、树干涂白、施肥、打药、浇水、苗木修剪等)进行考核检查。罚款标准详见附件三。

2、保安公司派驻的保安人员因违法犯纪、监守自盗、工作中未尽职责以及失职等原因造成景区设施和树木丢失、损坏等财产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赔付,赔付从安保服务费内扣除。罚款标准详见附件三。

四、说明

1、现场作业规定:保安管理及养护管理负责人须在景区内组织现场巡查、管理、人员考勤等日常工作。特别是重要活动,管理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组织。

2、限期整改事项:两次以上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考核管理机构采取替代作业、延拨承包费、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信誉档案等措施。

3、承包费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承包费拨付必须经考核机构负责人签字,承包方不按考核结果执行或延期执行的,延期拨付承包费。

4、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公示:督查通报除印发各承包单位外,同时报送管委相关领导,并在市政园林处公示栏公示。承包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自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认可;被处罚单位按通报要求及时交纳罚款,逾期不缴双倍或多倍罚款。

附件:

?1、蓼河湿地公园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加减分因素及专项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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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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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河湿地公园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分项编号

评分标准

管理秩序人员设备(20分)

1.1

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作业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等情况,每人次扣1分。

1.2

机械设备达不到合同(业主)要求的,每件扣1分。

1.4

铁簸萁、夹子、扫帚、等小工具,人手一套,对未按规定配备的,每人次扣0.5分。

1.5

无工具劳保发放记录的,每次扣1分。

1.6

因作业方式不妥或态度差与业主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

1.7

对未按要求自查、巡查、上交自查记录、监督检查日志的每次扣0.5分。

1.8

没按要求交工资、福利、工具劳保、保险金缴纳记录,每次每项扣1分。

1.9

未及时上报人员变动信息的,每次扣1分。

1.1

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建立固定办公场所或未建立自身管理机制制度的,每项扣1分。

1.11

承包人作业时间内手机必须开通,因工作事宜联系不上,每次扣1分。

绿化养护(30分)

2.1

有死枝、残枝、下垂枝、徒长枝、病虫枝、树挂等现象,每处扣1分。

2.2

草坪平整度不超8厘米,长势良好,无结穗,覆盖率98%以上,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2.3

地被植物无缺苗、死苗,生长茁壮,地被植物内无杂草,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2.4

水生植物区无水生杂草、垃圾,水生植物密度控制合理,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2.5

乔灌木、绿篱、造型植物修剪符合技术规范,乔灌木修剪剪口要平整,绿篱修剪高度要一致,造成徒长变形的,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2.6

浇水、排涝、施肥达到植物正常生长需要,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2.7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并主要采用无公害防治方法,每发现一处严重虫害扣1分。

2.8

枯枝落叶集中处理,清运及时,每发现一处清运不及时、不达标扣1分。

2.9

基部树墩培土不坚实,树穴内有草、杂物、积水的,每株扣1分。

2.1

抹芽不彻底、不规范,树木歪斜倾倒的,每处(株)扣1分。

2.11

涂白观感不美、不规范,每株扣1分。

2.12

擅自杀伐的,每株扣5-10分。

园容卫生(20分)

3.1

广场、道路无杂物和污渍,石材路面保持原色,水面无垃圾,杂物,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3.2

果皮箱箱体整洁、部件齐全、无污物外露,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3.3

当班工人对果皮箱积满而未清掏或对果壳箱污垢不能及时涮洗和规定安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

园容卫生(20分)

3.4

园内建筑设施标志物干净整洁,无污迹,无乱涂乱画乱张贴,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3.5

园内座椅、牌示、栏杆等每日清洁,保持洁净美观,每处不达标扣1分。

3.6

卫生保洁操作文明规范,保洁后卫生工具不外露,不达标每处扣1分。

3.7

焚烧垃圾或有垃圾堆,每处扣1分。

3.8

杂藤、蛛网,每处扣1分。

3.9

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扣2分。

3.10

小广告滞留时间超过12小时,发现一处扣1分。

3.11

清理小广告中对原建筑造成严重损伤的每处扣1分。

设施维护(10分)

4.1

园内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功能良好,容貌整齐,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4.2

园路平整,路面、台阶、护栏等无缺损,路沿石无下沉,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4.3

水电设施完好,水景喷泉正常开启,供电、照明正常运转,每发现一处漏水等不能正常使用,不达标扣1分。

4.4

消防器材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通道畅通。 每处不达标扣1分。

4.5

园内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齐全、完备,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4.6

造成丢失损坏的,按价格赔偿。

厕所保洁(20分)

5.1

公厕有明显异味的扣1分/次。

5.2

公厕开放时间内水、电系统未正常启用的每项扣1分。

5.3

公厕设施破损(含各类标识牌)未及时修复或上报的扣1分/次。

5.4

其他因素致使影响公厕正常使用,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次。

5.5

厕所每日做到三清洗、一消杀(早、中各清洗一次,晚关闭后大清洗并消毒一次),全日制保洁,做到无粪便、无痰迹,粪槽无污垢、尿碱、废弃物,无蝇蛆。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每项扣1分。

5.6

厕所应保持六面光(地面干净无积水,厕顶、壁、门、窗洁净、无积尘)。有积水,顶、壁、门、窗不洁净,每处扣1分。

5.7

管道堵塞应及时清掏、疏通,无法维修时及时上报。不及时处理扣1分。

5.8

无障碍通道堵塞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次

5.9

对便器、便池进行保洁时,应设置标有“正在保洁”等提示语的提示牌。发现一处未放提示牌扣0.5分。

5.10

管理员应服从管理,热情服务、文明用语。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1分。

5.11

管理间内物品、工具应排列整齐规范,管理间、服务台内不允许摆放餐具、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工具、物品乱堆放,发现一次扣1分。

5.12

未按时间开放公厕的扣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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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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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因素及专项罚款标准

项目

分项编号

评分标准

加减分项

1

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通报表扬(批评)的每次加(减)10分;

2

受到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通报表扬(批评)的每次加(减)7分;

3

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批评)的每次加(减)5分;

4

受到市政园林处通报表扬(批评)的每次加(减)3分;

5

受到媒体曝光表扬(批评)的或因养护管理问题造成一定后果和负面影响,每次加(减)10—15分。

专项罚款

1

限期整改未落实的罚1000—2000元;整改不到位的,罚500—1000元。

2

重要活动、上级督办、特殊养护要求(树干涂白、施肥、打药、浇水、苗木修剪)等事项,未按通知要求落实的,每次罚500—1000元。

3

不按要求参加养护管理会议的,每次罚500元;参加养护管理会议迟到的,每次罚300元。

4

养护人员不到位的(不穿工作服、工作服混穿、不带工作帽等均视为不到位),每缺配置(合同)人员总数的10%,罚500元。

5

遇大风、降雪、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对苗木倒伏未及时清理的,罚10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

保安人员因违法犯纪、监守自盗、工作中未尽职责以及失职等原因造成景区设施和树木丢失、损坏等财产损失的,每次罚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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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安全要求(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2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卫保洁 绿化养护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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