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个村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十八个村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炎陵县佳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炎陵县炎西村、龙溪村等十八个村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炎西村、龙溪村等十八个村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2招标代理项目编号:ZKGSG-ZB-********。
1.3政府采购编号:炎财采计【2017】000063。
1.4 采购预算:900万元人民币,为国家扶贫资金,已落实到位。
2、项目情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炎陵县境内,计划利用炎陵县九龙工业园内现有标准厂房和孵化中心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总容量1300kWp,总预算900万元,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霞阳镇炎西村、沔渡镇上老村、中村瑶族乡龙风村、垄溪乡南岸村、下村乡酃峰村等九个贫困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本标段分5栋屋顶布置,光伏发电容量为650kWp,预算资金为450万元。
第二标段:垄溪乡龙溪村、沔渡镇上馆村、中村瑶族乡平乐村、鑫山村、红星桥村等九个贫困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本标段光伏分5栋屋顶布置,发电容量为650kWp,预算资金为450万元。
2.2 项目所在地气象条件
炎陵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低温寒冷期短,春早回暖快。不同海拔和不同区域,气温差异明显,既具立体气候特征,又有小区气候差别。年平均气温在12.1至17.2°C之间,年日照1500小时,平均太阳辐射86.6至105.1千卡/cm2,平均降雨量1761.5毫米,无霜期288天。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即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免费全包维保服务及后期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系统、电气设备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智能监控系统、防雷系统、其他辅助系统的所有设备;所有电缆及工程各类辅助材料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质量及工期控制,并按照工期要求,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设备监造;技术支持及培训;所有检测、试验、调试、试运、并网直至验收交付生产;质保期内免费全包维保服务及后期的售后服务;提供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代为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等。因本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因此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仍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内,并且均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2.4质量要求
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品牌产品,符合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
2.5 投标产品规定:薄膜或多晶硅A片级产品。
2.6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7 免费质保期
本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为5年(电子产品及监控系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执行,具体分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质保期自光伏电站正常移交(需验收合格、正常并网发电)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承担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指除日常保养或用户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用户负责外,其他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1.2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到12:00时,下午15:00到17:00(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4楼办公室428)持光伏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与开标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7年6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5楼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2 说明:
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的2个标段的投标,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单位,需按要求提供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个标段的预算资金(450万元人民币),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为引入竞争机制,同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单位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如投标单位同时中标二个标段,则按标段顺序取前一标段为中标标段。
6、质疑和投诉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监管单位:炎陵县采购办 地址:炎陵县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号码:****-********
采购人名称:炎陵县佳顺新能源科技开发地址:炎陵县霞阳镇店下路30号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卢先生电话号码:****-********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系人:邓振林手机号码:189*****399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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