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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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水务局-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 购 人:牡丹江市水务局

采购内容:水资源监测设备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MC [2017]0480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90.44万元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8日下午14时00分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水务局-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已由牡丹江市采购办批准采购,采购人为牡丹江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水资源监测设备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管道监测站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流量计

8

2

数据采集测控终端机(RTU)

8

3

加密模块

8

4

数据传输单元

8

5

太阳能电池板及支架

8

6

交流电充电控制器

8

7

直流电充电控制器

8

8

蓄电池

8

9

电源避雷器(交流电)

8

10

电源避雷器(直流电)

8

11

天线避雷器

8

12

信号避雷器

8

13

箱体及安装支架

8

15

摄像头

8

16

辅热系统

8

渠道检测站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雷达水位计

13

2

雷达流速仪

13

3

数据采集测控终端机(RTU)

13

4

加密模块

13

5

数据传输单元

13

6

太阳能电池板及支架

13

7

交流电充电控制器

13

8

直流电充电控制器

13

9

蓄电池

13

10

交流电电源避雷器

13

11

直流电电源避雷器

13

12

天线避雷器

13

13

信号避雷器

13

14

箱体及安装支架

13

15

立柱及悬臂安装

13

16

摄像头

13

17

辅热系统

13

18

水尺

13

2.2工 期:签订合同后50日内

2.3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未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3.2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提供备案证明);

3.3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执照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同时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内企业信誉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范围里应包括本次项目同类经营范围。

3.4供应商拟投标的产品应为优质产品,并提供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承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工业产品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计量产品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口产品应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仪器设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RTU必须符合《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和通过特殊区域水文、水资源数据安全采集系统遥测终端机(RTU)追加测试,满足《黑龙江省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扩展协议》。

3.5本项目针对同一设备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或制造商企业参与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供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针对投标企业及投标企业法人,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内),要求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至少三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二者缺一不可。)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2日(周六不休息),每日09:00时—11:00时,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 在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报名,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报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四证合一,提供四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同类经营范围)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近半年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证明

(6)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

(7)投标承诺

(8)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合格证明(网页截图)

(11)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委托书(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须提供)

(12)类似业绩佐证资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以上证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报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2日(周六不休息),每日09:00时—11:00时,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在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牡丹江市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其他要求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法定时限内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投标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牡丹江市水务局

地 址:牡丹江市

联系人:翟子锋

联系电话:138*****84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西三条路老年活动中心六楼

联 系 人:陶玉婷

电 话:****-*******

2017年6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资源监控 国家 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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