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贺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贺经改复【2017】42号文批准。招标人为贺兰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区交警总队专项资金、中央政法基础建设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规模:交警滨河巡逻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常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2.4建设地点:交警滨河巡逻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县金贵镇潘昶村轻纺城光明路与金河大道路口西南侧;常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位于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西侧空地。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交警滨河巡逻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二标段:常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第六条的规定,本工程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壹级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7日至2017年6月 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10号楼305室)报名。

5、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5.1 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

5.5 有效期内的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和银川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6报名时携带上述原价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资料需装订整齐,未完整提供以上报名资料的,报名申请将被拒绝。

5.7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8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 贺兰县公安局

联 系人: 张伟刚

联系电话:139*****89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10号楼305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0*****88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建设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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