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路校区国有资产价值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梅山路校区国有资产价值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就梅山路校区国有资产对外出租价值评估服务进行服务评估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编号: AHTCM--XJ********

二、项目名称:梅山路校区国有资产对外出租价值评估服务

三、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合肥市梅山路103号

项目内容:梅山路以西,学校占地面积约35333平方米,约53亩,评估出租建筑物面积:约24844.5平方米。见下表


项目名称

面积(㎡)

楼层

结构

评估属性

房屋状况

1

华佗楼

14088

1-6/6

框架

商业用房

外墙面砖、乳胶漆内墙、塑钢窗、地板砖地面

2

办公楼

3764.8

1-6/6

砖混

商业用房

外墙面砖、乳胶漆内墙、木窗、木门、

3

解剖楼

2248.8

1-3/3

框架

办公用房

外墙面砖、乳胶漆内墙、地板砖地面、

4

图书馆

4363

1-5/5

框架

办公用房

铝合金窗、外墙面砖、乳胶漆内墙、玻璃推拉门

5

危险品仓库

52.2

1-1/1

砖混

办公用房

部分铁窗、水磨石、水泥、地板砖地面

6

实验动物房

327.7

1-3/3

框架

办公用房

外墙面砖、乳胶漆内墙、塑钢窗


合计

24844.5





项目要求:评估梅山路校区6处建筑物房屋出租价值。评估年限为10年。

四、询价要求

1. 评估服务报价人(简称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评估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询价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报价人要提供具备从事资产评估的执业资质。报价人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

3. 预算控制价为4.5万,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在符合预算控制价、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人作为成交评估商。报价人服务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4. 在报价截止日期后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

5. 成交报价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作为成交报价人违约处理。

6. 其他未尽事宜待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7.本次询价的解释权属安徽中医药大学

五、报价文件的编制

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报价函;

3.报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4. 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材料;

5、报价人近三年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 保密承诺书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为: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以密封形式于 2017 年 6月 13 日 12 时正前递交,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址快递送达询价方,逾期恕不接受。报价人报价函请递交安徽中医药大学国资处。

询价方: 安徽中医药大学

地 址: 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B7楼国资处227室(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与相山路交口)

项目现场勘查及技术咨询: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159*****232

监督电话:****-********

标签: 评估服务 价值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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