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工程(重新) 招标公告
智能化系统工程(重新) 招标公告
1、 莆田市涵江区国家税务局拟建的 涵江区国税局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建筑智能化工程 质式结构:框架结构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 层数:十二层(含地下室一层)
投资概算:约6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涵江卓坡公园与人民街交叉处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专业 三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人民币5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可以不署名方式书面送达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专用信箱,截止时间为 2005年7月11日下午5时前,逾期送达或登录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05 年7月13日下午5时前公布答疑内容并在开标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拒绝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8、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5 年7月4日至2005年7月 8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
10、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名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招标人: 莆田市涵江区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
联系人: 佘国良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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