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征收办采购法律服务

康平县征收办采购法律服务

沈阳市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康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就"康平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所需的"康平县征收办采购法律服务"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请接到邀请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KP(Y)2017-0013
2.项目名称:康平县征收办采购法律服务
3.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资金来源:财政性预算内资金
5.付款方式:以合同总价为基础,按征收户数完成的比例支付,且累计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
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形式:金额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国内相关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具备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法律服务能力的。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康平县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其他条件:无。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
(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2.领取地点: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联系人处(康平县财政局四楼)
3.领取方式: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或E-mail免费领取
4.领取时所带证件:(以下均为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1份)
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1)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持以上证件至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后原件马上退回,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留下存档。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五.现场踏勘安排
本项目无现场踏勘。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地点:北京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8:30~9: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人寿保险公司三楼)。
特别说明: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报名登记备案的投标人以及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其他:
(1)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
七.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3年。
2.服务地点:康平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
十.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康平县朝阳街(康平县财政局四楼)
邮政编码:110500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编制人:关俊东
2.采购人:康平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凤贤
联系电话:138*****599
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6日
格式0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须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0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签订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事宜。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我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须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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