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院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装饰工程设计
职业病防治院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装饰工程设计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谈 判 公 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对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装饰工程设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
1、项目名称: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装饰工程设计
2、项目编号:LNZC********
3、采购内容:
标段划分 | 标段内容 | 数量 |
第一标段 | 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及轻钢雨篷的设计 | 玻璃幕墙416.56m2,石材幕墙4142.01m2,铝板幕墙486m2,轻钢雨篷78.75m2 |
第二标段 | X光室设计 | 包括地面、墙面、天棚、防辐射门窗等的设计(X光区总面积约为229平方米,其中照像和透视机房各30平方米、操作室20平方米、暗室13平方米、阅片及候诊等137平方米) |
ICU病房、4层会议室、1-4层吊顶等工程设计 | 3层ICU病房(约160.68m2),4层会议室(160.68m2),中厅,1-4层吊顶(2891.62m2)等工程设计 | |
实验室装修设计 | 5层实验室装修设计(5层面积约850m2,包括地面、天棚、墙面、隔断、通风、上下水的所有工程设计内容) |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需提供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效果图。中标单位除做施工图设计外,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预算,以满足建设单位施工招标要求。
4、采购限额:第一标段5万元;第二标段5万元。
5、合格的供应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第一标段)。
(3)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专业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第二标段)。
(4) 200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三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实验室设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第二标段)。
6、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2008年4月17日-2008年4月23日,每天上午9时-11时, 下午1:30时-4: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04室领取谈判文件。
7、谈判预备会及现场踏勘时间:2008年4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谈判预备会及现场踏勘地点: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门前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40号)
8、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
2008年4月25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9、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联 系 人:于立林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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