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院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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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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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判公 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对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装饰[l1]工程设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

1、项目名称: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装饰[l2]工程设计

2、项目编号:LNZC********

3、采购内容:

标段划分

标段内容

数量

第一标段

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及轻钢雨篷的设计

玻璃幕墙416.56m2,石材幕墙4142.01m2,铝板幕墙486m2,轻钢雨篷78.75m2

第二标段

X光室设计

包括地面、墙面、天棚、防辐射门窗等的设计(X光区总面积约为229平方米,其中照像和透视机房各30平方米、操作室20平方米、暗室13平方米、阅片及候诊等137平方米)

ICU病房、4层会议室、1-4层吊顶等工程设计

3层ICU病房(约160.68m2),4层会议室(160.68m2),中厅,1-4层吊顶(2891.62m2)等工程设计

实验室装修设计

5层实验室装修设计(5层面积约850m2,包括地面、天棚、墙面、隔断、通风、上下水的所有工程设计内容)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需提供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效果图。中标单位除做施工图设计外,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预算,以满足建设单位施工招标要求。

4、采购限额:第一标段5万元;第二标段5万元。

5、合格的供应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第一标段)。

(3)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专业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第二标段)。

(4) 200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三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实验室设计项目 (提供合同复印件)(第二标段)。

6、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2008年4月17日-2008年4月23日,每天上午9时-11时, 下午1:30时-4: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04室领取谈判文件。

7、谈判预备会及现场踏勘时间:2008年4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谈判预备会及现场踏勘地点: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门前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40号

8、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

2008年4月25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9、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联 系 人:于立林

话:******** 传 真:********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六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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