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实验中学教学楼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实验中学教学楼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实验中学教学楼工程经石计(2008)9号文立项批准,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建发[2005]142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明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及最高限价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渝建招发[2004]16号)及相关要求实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柱县实验中学教学楼工程。
2、招标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以下称招标人)。
3、招标代理单位:石柱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4、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2570.56平方米。
5、工程地址:石柱县南宾镇下街。
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必须在2008年8月30日前竣工验收)。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以下称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资格证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土建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属本单位在册,以网上查询登记为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加报名,报名时需出示《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套,供招标人留存。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缴纳贰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款后应将进帐单交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核对后出具收款凭证,投标保证金缴至:农行二环路分理处;帐号:***************。
三、公告及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08年4月18日至2008年4月22日。
2、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止,每份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四、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石柱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二环路建设大厦六楼)。
五、其它
1、根据工程实际,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评标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指 定帐户缴纳100.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收到银行进帐单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招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外地入渝企业中标后,需凭中标通知书在市建委办理入渝登记备案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办理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招标人将拒绝有不良信誉记录的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
4、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利,虚假的证件材料将导致投标资格被取消或中标结果无效,并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经济、法律责任。
5、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六、联 系 人: 陈益华 向 仁 宪
七、联系电话:139*****368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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