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石松大道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招标
重庆市永川区石松大道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招标
重庆市永川区石松大道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招标文件
一、项目背景
石松大道片区位于永川城市“一城三片”组团式城市结构中的东部新区,北以成渝高速公路为界,南接永川工业园区中山工业组团,西临城市行政中心区,东临A标准分区,是永川规划建设的经济、文化中心。随着《永川区石松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及该片区的全面开发建设,需要对石松大道片区的城市空间形态及形象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研究和优化,打造和谐宜居的城区环境。永川区规划局主办本次招标活动。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以下详细城市设计内容:
1、范围:
规划设计范围是以石松大道中心线为准向东西两侧外延各100米的范围,石松大道全长约4.2公里,规划面积约0.84平方公里。
2、内容:
(1)针对6.27平方公里城市设计导则进行调整细化,对该片区建筑形态、城市空间及景观环境提出整体塑造与建设的控制原则。重点对石松大道沿线两侧前排城市建设地块提出建筑及景观控制导则,对建筑风貌色彩、建筑高度、城市肌理、空间尺度、天际轮廓线等内容进行规划控制。
(2)作新高速路道口及石松大道沿线核心区域、主要街区的节点设计。提出节点区域建筑立面、环境小品、城市景观等设计主旨,建筑选型及环境透视效果图。
(3)特别选取石松大道与红河围合的约600—700亩土地作城市商务区,通过对该区域的节点设计使其从城市形态、交通、市政设施和功能开发上体现集中金融贸易功能和完善的服务配套功能,凸现永川区现代化城区的姿态和形象,打造渝西地区新地标。要求:1、合理确定商务区内行政办公、金融贸易与商业综合楼,商场,文化娱乐等用地比例;2、解决快速交通(石松大道)及该区域内旅游、购物、办公人流的动、静分割和交通组织;3、环境景观及假日经济结合,提升商务区文化品质,进行独具特色的商务区“文化建设”将该区域建成与现代城市形象相呼应的文化交流平台、与经济跨越相适应的旅游休闲娱乐区域,从而达到“人气、商气、文气”三气共聚的境界。4、提出建筑外观选型,达到地标性建筑的要求。
(4)结合商务区用地布局及红旗河沿河景观,选择合适地段规划一定面积的城市开敞滨水空间,配套为市民和旅游者服务的公益性活动设施,以及具有感染力的文化活动内容和具有积聚力、富有特色的服务设施内容。滨水地区应形成连续的城市公共绿带,凸显开放性和公众性,增加足够的吸引力,增强人气。要求:1、挖掘城市内在性质特点,打造富有个性的滨水空间;2、充分利用现有的河道和公园等滨水地区把滨水空间和城市内部的开放空间密切衔接。3、滨水地区的路网形态应该是城市临近地区路网形态的有效延伸,另外,要特别注重滨水步行系统的合理组织。4、滨水地区的规划要创造符合本地区开发目标的街道模式和空间尺度。
(5)按五星级城市标准打造现代、动感十足的石松大道,依托新高速路道口的启动及石松大道的建设,拉动整个永川新城城市建设,提成整个城市形象。
三、规划设计的任务
在《永川区石松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川区总体城市设计》及相关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深化、细化城市的风貌特色,充分、切实考虑方案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打造出具有地方文脉的城市特色空间。最终能够给该区域下一阶段方案设计起到切实可行的现实上的指导作用。具体应解决以下问题:
1、任务区域的总体城市风貌及空间格局;
2、任务区域的城市文化特色;
3、任务区域的夜景灯饰设计;
4、任务区域城市干道的详细城市设计;
5、城市设计区域的交通组织;
6、重要节点或区域的详细城市设计;
7、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的布局及详细设计;
8、城市区域建筑容量、高度、体量、外立面的分析和处理方式;
9、绿化植被的配植与建筑色彩的意向;
10、提出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分地块城市设计导则;
11、经济可行性分析及分期实施的建议方案(原则上不突破原有指标);
12、其他设计单位认为应解决的问题。
四、招标程序
根据设计单位报名的情况,将招标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本阶段为报名预选。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8日—30日
2、报名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具有国内城市规划设计和(或)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单位;
(2)与具有国内城市规划设计和(或)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报名的规划设计单位;
(3)国外设计机构参加投标如方案最终中选,须与国内具备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与我局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3、报名材料:
(1)设计单位简介;
(2)设计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业绩介绍;
(6)拟参加项目志愿书(加盖公章)。
此前参与过我局重要地区规划设计项目或寄送过资料的单位上述(1)-(5)项可免。
4、报名方式: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政专递寄送(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过期送达视为报名无效)。
5、报名预选:主要审查报名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及相关业绩。
6、资格审查:我局将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单位的资历及相关情况进行综合预审,选取4家规划设计单位并发出书面邀请。
(二)第二阶段
招标主办单位将在2008年5月9日前对通过预选的4家设计单位发出书面邀请,被邀请设计单位准备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包括4个部分:
(1)技术文件
根据招标主办单位要求形成的表达主要规划设计理念的图纸及文字说明方案。
(2)商务文件
主要说明完成整个项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3分钟的动画和1:1000实体模型的制作费用)。其报价需控制在国家及地方规范的合理范围内。
(3)资信文件
资信文件内容包括:
①规划设计成果清单;
②项目负责人的详细情况;
③项目组的构成;
④对规划设计成果后期服务的承诺;
⑤完成整个项目的工期安排;
⑥类似项目的业绩。
(4)Powerpoint汇报文件
重点说明规划设计方案构思。
2、项目建议书格式要求:
(1)技术文件单独装订成册(A3一式八份),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提示设计单位名称和人员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2)商务文件A4一式八份;
(3)资信文件A4一式八份;
(3)Powerpoint汇报文件为自动播放格式(一份),其中不得出现任何提示设计单位名称和人员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汇报文件应简明扼要,配有解说配音,汇报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项目建议书提交时间:2008年5月23日17:00前。
4、提交方式:重庆市内设计单位可将项目建议书直接送至永川区规划局4楼办公室;市外设计单位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时送达,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五、奖励及酬金
(一)通过预选的受邀单位应按本文件规定报送项目建议书,经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分排序,优先选择得分最高的设计单位作为规划编制签约单位。对其余提交了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议书的设计单位,按得分高低依次付给酬金人民币4万元、3万元、2万元。
(二)招标主办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的正式发票后支付酬金。设计单位所获酬金的税金自理。
(三)酬金支付时间为收到正式发票后两周内。
六、附则
(一)招标单位支付酬金后,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建议书的作品使用权归招标主办单位所有。招标主办单位有权处理和使用招标项目建议书。
(二)所有参加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在评审后不退回。
(三)项目建议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提交的技术文件和Powerpoint汇报文件出现标明本机构身份的文字或标志;
2、提交的项目建议书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3、逾期送达;
4、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
5、将设计任务转包其它单位;
6、未经招标主办单位同意与其它单位合作。
(四)本次招标活动的解释权归招标主办单位永川区规划局。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其军 姜静
联系电话:***-********(传真),***-********
邮 编:402160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局(汇龙大道320号)
电子邮件:ycsghj899@sina.com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局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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